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封燕 联系电话:138182335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传杨 联系电话:15121036151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发表独立意见 8 次,即《关于广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 《关于广州市
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关于广州市金钟
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核查意
见》;《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
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关于
;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
见》;《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
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
《关于广州市金钟
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核查
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12.29
保荐机构向培训对象讲解了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的修
订情况,强调了当前的监管形
势,讲解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及
其影响,并结合监管机构披露的
违规案例介绍了信息披露、规范
运作、证券交易等方面常见的违
规行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
例向培训对象讲解了上市公司
董监高合规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行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无 不适用
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
承诺来源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 1、关于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是 不适用
时所作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保荐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出具《关于
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2]118 号),认定昊志机电
露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昊志机电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措施。2022 年 10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昊志机电出具《关于对广州市昊志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
监管函[2022]第 173 号),认定昊志机
电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相关事项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昊志机电已就前述相关事项进行
了整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封燕 崔传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