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相关事宜进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及业绩承诺的约定是基于子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投资者
合理回报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包满珠 梅婷 吴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