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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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夏银星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九届二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
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我们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铝财务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审阅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
公司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
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
陷。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能 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的存款风
险, 维护资金安全。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在内的 35 名特定对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定价原则、认购金额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提交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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