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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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1007      证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投资总额为 605,510.99 万元
  ? 风险提示:
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等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
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甲烷氯化物成熟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公司新增的四代制冷剂产品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
景,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布局,现有的客户群体以及行业地位也可以为相关产品
的推广、销售提供较大的支持。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现 HFO-1234yf、HCFO-1233zd
等四代制冷剂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四代制冷剂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存在不确定性。短期
内的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新增产能的开拓,从而使未来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变化的前提下基于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作出的判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
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存在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或达产、盈利能力
不及预期的风险。
自筹,若后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
  一、   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落实公司“基础原料资源化、板块基地功能化、绿色能源一体化、重点品
种规模化、产品质量高端化”的发展战略,提前布局新型环保制冷剂及灭火剂板块,
把握行业变革和技术升级带来的新机遇,打造行业领先、国内一流的氟化工上下游一
体化产业基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永
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拟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
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预计
投资总额为 605,510.99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具体面积以实际征地情况为准)。
烷氯化物装置作为全厂基础原料,随后中游建设 12 万吨/年 HCFC-22 装置,6 万吨/
年 TFE 装置、4.8 万吨/年 HFP 装置和 5 万吨/年 HCC-240fa 装置作为中间产品。下游
建设 2 万吨/年 HFO-1234yf 装置、2.3 万吨/年 HFO-1234ze 装置联产 HCFO-1233zd 装
置、1 万吨/年全氟己酮装置、18 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25 万吨/年氯化钙装置、5 万
吨/年合成氨装置、6 万吨/年氯乙烯装置。
建设期利息 42,974.5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2,351.48 万元。
   三、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名录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在项目建设所
需立项、消防、环评、安评、能评、水土保持、职业卫生、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
项目文件以及项目能耗指标、供电配套、用水指标、排污指标等手续方面予以协调和
支持;为本项目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投资、电力、税收等各类优惠
政策,并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落地;保障本项目所需
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配套条件。
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本项目,项目立项、投资额、投资进度、分期建设及建设进度以后
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报政府立项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记载的内容为依
据。
     四、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为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经营范围: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
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五、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加快核心产品的战略升级和提前布局
  随着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三代制冷剂已结
束配额基准期并即将进入配额管理、产销量逐步削减的阶段。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环保型、低碳化的新一代制冷剂将成为制冷剂行
业未来长期发展的必经之路。未来,以氢氟烯烃(HFOs)为代表的具有零臭氧破坏
潜能值(ODP)以及低全球变暖指数(GWP)特性的四代制冷剂将迎来广阔的市场
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我国氟化工企业也将面临产品、工艺的重要转型期。近年来,随着我
国高端氟化工生产工艺不断完善,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公
司目前已是国内重要的氟碳化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供应商之一,但距国际一流氟化
工生产厂商还有一定差距。依托于我国“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和我国高端氟化工产
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借助本项目的建设率先实现第四代制冷剂领域的战略布局,助
力我国第四代制冷剂的产业化、规模化的快速发展并摆脱对国外主流氟化工龙头企业
的技术依赖,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氟化学品产业化经验丰富,建设地点配套资源完善
  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并具备成熟的工艺流程、稳定的人
才团队、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体系完善,借助公司前期生产
管理经验的积累,公司有能力顺利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与此同时,公司项目建
设经验丰富,在浙江金华、衢州、内蒙古乌兰察布和福建邵武建设并投产运营了多个
氟化工生产项目,能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运营经验。本次项目选
址所在地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周边路网发达,土地、煤炭、电力等支撑条件较好,
项目所用原料及电力资源具有明显的配套优势。
  六、    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工业园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
及核心技术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大对公司核心业务领域关
键氟化工原料及中游产品的建设,同时前瞻性布局第四代制冷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巩固自身市场地位,
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    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审批风险。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备案、征地工作、环评、
安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等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
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市场开发风险。公司具备前端“氢氟酸—HCFC-22—TFE—HFP”工艺路
线和甲烷氯化物成熟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公司新增的四代制冷剂产品也具有广阔的应
用前景,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布局,现有的客户群体以及行业地位也可以为相关
产 品 的推 广、 销售 提供 较 大的 支持 。但 截至 目 前公 司尚 未实现 HFO-1234yf 、
HCFO-1233zd 等四代制冷剂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四代制冷剂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存在
不确定性。短期内的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新增产能的开拓,从而使未来产品销售
面临一定风险。
  (三)政策变化风险。本项目是公司在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前提下基于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作出的判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
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存在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或达产、盈利能
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整体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筹,若后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
  八、   其他说明
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
牵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开展调研、项目规划以及土地、能源指标等前期工作,
并于 2022 年 11 月成立包头永和,负责落实开展具体工作。由于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
联合旗在能源指标落实进程上不及预期,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多次开展沟通交流,
在包头市进行多轮实地选址后,综合考虑禀赋优势、能源成本、地方政策支持等因素,
拟将包头氟化工基地项目中部分建设内容在包头市九原区开展。因此,公司全资子公
司包头永和本次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能
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系基于前期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落实和实施。
  框架协议作为公司中长期项目规划,公司将持续落实其他规划内容,与有关职能
部门保持沟通,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牢牢把握行业政策风向,及时研判市场需求
导向,适时落地具体建设项目,打造公司新的氟化工一体化产业基地。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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