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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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5020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短期内即期回
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公司营运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
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盈
利能力、盈利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
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计,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5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发行股份数
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不构成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最终
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情况最
终确定);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东的净利润为22,779.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19,894.97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按照2022年1-9月数据进行年化,即2022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72.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26,526.63万元(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形一: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保持不变;
  情形二: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上升10%;
  情形三: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下降10%;
资金及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可转债转股对净资产的影响(预测2022年年末归
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时,已扣减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不考虑本次发
                                       行
总股本(股)                270,939,654    270,802,337   352,043,038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5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81,240,701
假设一: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30,372.88      30,372.88     30,372.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           1.13          1.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4           1.13          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项目                           不考虑本次发
                                         行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5          11.62          8.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
假设二: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30,372.88       33,410.17     33,410.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           1.25          1.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4           1.25          1.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5          12.71          9.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
假设三: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30,372.88       27,335.59     27,335.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           1.02          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4           1.02          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5          10.52          7.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
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
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
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以进一步提高,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等指标的提升。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 81,240,701 股(含本数),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合计                 655,510.99      35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项目必要性
  随着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三代制冷剂
已结束配额基准期并将进入配额管理、产销量逐步削减的阶段。在建立人类命运
共同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环保型、低碳化的新一代制冷剂将
成为制冷剂行业未来长期发展的必经之路。未来,以氢氟烯烃(HFOs)为代表的
具有零臭氧破坏潜能值(ODP)以及低全球变暖潜能值(GWP)特性的四代制冷
剂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我国氟化工企业也将面临产品、工艺的重要转型期。近年来,随
着我国高端氟化工生产工艺不断完善,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品质不断
提升。公司目前已是国内重要的氟碳化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供应商之一,但距
国际一流氟化工生产厂商还有一定差距。依托于我国“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和
我国高端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率先实现第四
代制冷剂领域的战略布局,助力我国第四代制冷剂的产业化、规模化的快速发展
并摆脱对国外主流氟化工龙头企业的技术依赖,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
础。
  经过多年高速发展,我国氟化工产业总体规模已经达到世界第一,提高供应
能力、满足国内需求的高速增长阶段已经结束,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
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化工行业正全方位由粗放型向专业化和精细
化方向发展,一体化产业链构建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然方向。
  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与有机氟化工产品相关的政策文件,为有机氟化工的发
展奠定了重要的政策基础,2021年9月发布的《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规划》
中提及,我国氟化工行业要重点进行产业链完善,构建氟化工全产业体系。填补
我国高端氟化工产品空白,减少进口依赖。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比4%
以上。加强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提高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
技术,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技术由“跟跑”到“并跑”乃至“领跑”的转变,
打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将建设40万
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作为全厂基础原料,并在中
游建设12万吨/年R22装置,6万吨/年TFE装置、4.8万吨/年HFP装置和5万吨/年
HCC-240fa装置作为中间产品,为下游HFO-1234yf、HFO-1234ze、HCFO-1233zd
以及全氟己酮等产品提供一体化支持。
   整体来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助力打造内蒙古氟化工产业的循环经济模式,
同时保障公司环保型制冷剂原材料的稳定供给,完善和巩固公司产业链布局,提
升公司产品稳定供应能力。
   (2)项目可行性
加了合成氟树脂制造、氟制冷剂制造等含氟材料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合
成氟树脂制造”中的重点产品包括 PTFE、FEP、PFA、PVDF、ETFE 等,
                                        “氟制
冷剂制造”中的重点产品为零 ODP、低 GWP 的氟制冷剂产品和全氟酮产品。
年本)》,
    “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
氧层物质(ODS)替代品”为鼓励类产业。
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
发布我国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
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
统筹国内外工作,主动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
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
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的未来目标。其中,意见指出,
                                 “大
力发展氟硅化工产业,集中在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布局高端氟化工示范项目,推
动向氟硅树脂、有机硅、功能性膜材料等氟硅新材料领域延伸,提高就地转化增
值水平”。
  公司当前处于“碳达峰”、
             “碳中和”背景下产业政策调整的重大机遇期,目
前我国自主贡献目标、碳强度约束性指标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碳。下一步,我国将
加强氢氟碳化物的控制,并逐步从加强管控氢氟碳化物延伸到其他所有的非二氧
化碳温室气体。本次募投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主要产出第四
代制冷剂,其具有零臭氧破坏潜能值(ODP)、低全球变暖潜能值(GWP)、节能
环保、无氟、低碳的特性,符合我国产业政策推进方向,具备可行性。
  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并具备成熟的工艺流程、稳定
的人才团队、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体系完善,借助公司
前期生产管理经验的积累,公司有能力顺利完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运营。与此同时,公司项目建设经验丰富,在浙江金华、衢州、内蒙古乌兰察布
和福建邵武建设并投产运营了多个氟化工生产项目,能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可
靠的技术支持和运营经验。其中,公司已建成的内蒙古生产基地位于乌兰察布市
四子王旗,与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包头邻近,依托于公司在内蒙古地区成熟的项
目建设和运营经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投建也将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和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具有建设和运营
可行性。
  公司作为一家集萤石资源、氢氟酸、甲烷氯化物、单质及混合氟碳化学品、
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氟化工领军企业之一,是我国氟化
工行业中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
  公司拥有丰富的萤石资源储备和稳定的氢氟酸产能,各子公司年产氢氟酸合
计 13.5 万吨,公司萤石资源和无水氢氟酸等原材料自给优势显著。在萤石供给
趋紧的行业背景下,完整的产业链布局能帮助公司:
                      (1)确保原材料供应,保障
生产经营的持续性;
        (2)结合各地的资源、劳动力、技术、产业配套等禀赋因地
制宜地布局各产业链环节,构筑产业链成本优势;
                     (3)掌握各环节的工艺和生产
技术,有利于保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公司对全产业链的研究实力和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改
进,努力解决生产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当前业务
经营的技术需求进行理论、应用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公司下属的氟材料研究开发
中心 2017 年被评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
拥有 50 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9 项。公司 FEP 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
PVDF、PFA、ETFE 等技术储备丰富。
  因此,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以及完整的产业链布局为公司的此次项目的实施
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公司具有业内领先的销售能力及客户优势,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及经
销商体系和覆盖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销售渠道。公司紧密结合客户需
求,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公司自主品牌“冰龙”牌制冷剂在售后市场中的声誉和出货量方面均排名前
列。“冰龙”品牌先后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和
浙江省商务厅授予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
  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公司已实现向富士康、哈博电缆、金信诺、万马股份、
新亚电子、海能实业等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批量供货,在中高端领域逐步替代国
际氟化工领先企业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自主品牌“耐氟
隆”是金华市著名商标,在含氟高分子材料尤其是 FEP 领域享有了重要市场地
位。
  因此,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
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客户基础。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氟化工行业多年,项目建设、
生产、销售、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经验丰富,同时公司也从外部引进了部分战略
规划、研发、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增强公司的精益化管理能力。公司激励机制
良好,已对绝大部分中高层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实现了公司发展与核心员工利
益的绑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并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有效的研
发激励制度。
  因此,公司稳定的管理与研发团队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
人才保障。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
氟酸、甲烷氯化物、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报告期内,随着我国氟化工
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迅速提升,营运资金投
入量较大。2019 年到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18.83 亿元快速增长至 29.91 亿
元,资产规模也从 24.03 亿元扩张至 35.06 亿元;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27.20 亿元,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至 45.02 亿元,持续快速发展。未来,随
着公司各在建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也将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具有必
要性。
  随着公司在建的“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
地”、“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等项目以及未来本次募
投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迫切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也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保障公司经营
活动的顺利开展。
  综上,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资产总额及营运资金将得到显著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
也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
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
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
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氟化工行业多
年,项目建设、生产、销售、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经验丰富,同时公司也从外部
引进了部分战略规划、研发、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增强公司的精益化管理能力。
公司激励机制良好,已对绝大部分中高层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实现了公司发展
与核心员工利益的绑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并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体
系和有效的研发激励制度,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产品生产工艺的优
化改进,努力解决生产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当前
业务经营的技术需求进行理论、应用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公司下属的氟材料研究
开发中心 2017 年被评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
司共拥有 50 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9 项。公司 FEP 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
先,PVDF、PFA、ETFE 等技术储备丰富。
  市场储备方面,从行业角度,我国将于 2024 年正式冻结三代制冷剂配额,
并于 2025 年累计削减二代制冷剂 67.5%使用量,预计将带来 14 万吨制冷剂供应
缺口。在此情况下,以氢氟烯烃(HFOs)为代表的具有零臭氧破坏潜能值(ODP)
以及低全球变暖指数(GWP)特性的四代制冷剂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从
公司角度,公司具有业内领先的销售能力及客户优势,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
道及经销商体系和覆盖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销售渠道。公司自主品牌
“冰龙”牌制冷剂在售后市场中的声誉和出货量方面均排名前列。“冰龙”品牌
先后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浙江省商务厅授予
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现有市场领域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稳定的客
户关系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有效保障本
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新趋势与市场新特点,基于打造具有卓越竞争力的化工企
业战略规划,坚持以氟化工产品开发为主,上游萤石开采、下游含氟高分子材料
以及环保型制冷剂等业务集群共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也将深入挖掘自
身潜力,加强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及培训,提升技术实力。同
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
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证券法》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
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相关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相关分红计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
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
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
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况相挂钩;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童建国、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童嘉成,为降低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所采取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
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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