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及智能仓储物流体系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能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拥有足
够的长期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经营稳健性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发行具备必
要性、适当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了相关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将有效降
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备发行条件,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前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证券发行文件的书面审
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监事签字:
孟晨鹦 谭照强 伍凯贤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