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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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阳科技”)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97,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7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 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的证券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7,500.00 万元(含),发行数量为 975.00
万张。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 可转债基本情况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年为 1.50%、第五年为 2.30%、第六年为 3.00%。
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 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
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对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9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
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3 月 29 日(T+4)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
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五)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
  (六) 发行对象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
权限。
  (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7,500.00 万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97,5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9,25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
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22 日(T-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4108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04,427,654
股(无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
限总额约 9,749,94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4%。由于不足 1 张
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
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将调整本次发行日
程。配售代码为“380872”,配售简称为“天阳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天阳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于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天阳配债”的可配
余额。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72”,申
购简称为“天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
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
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
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天阳科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T+1 日)公告本
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八) 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十)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7,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
数为 97,5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
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 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当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 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 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星期二)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星期三)                   2、网上路演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四)
                  T+1 日
   (星期五)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星期一)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二)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T1-B 座 10 层天阳科技
   联系人:甘泉
   联系电话:0891-6401153、010-5095591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二十九楼国海证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3705955
                                  发行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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