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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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各位
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3 年 3 月 20 日,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
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比
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
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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