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3-00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和未来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股东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股东深圳市神华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7,980,268 股(占本公司原总股本比例 1.4372%)。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对神华投资实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
进行了披露。
届满的告知函》和《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神华投资前次股份减持
计划已届满并计划于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80,26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1.437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和特定股东未来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的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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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深圳市神华
投资集团有 集中竞价 0 0 0
-2023 年 3 月 20 日
限公司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深圳市神华
投资集团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7,980,268 1.4374 7,980,268 1.4374
限公司
(二) 其他相关说明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
持股份数量。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
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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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定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1.4372%。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
当前总股本的 1.4372%;
至前述减持发生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拟减持的股东神华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
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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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神华投资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
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