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 景业智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预案

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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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857 号悦江商业中心 35001 室)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预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预案
                  声       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要求编制。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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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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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底价。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
的数量不超过 3,50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106.05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1,106.05        21,106.05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
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利
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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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将面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
实施及效益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
被摊薄的风险,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逐步体现,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将逐步回升。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
册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
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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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结构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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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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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景业智能、发行人、
            指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来
行之远         指
                 建良控制的企业
景融核科技       指    浙江景融核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核浦原        指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股东,实际
智航投资        指
                 控制人来建良控制的企业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发行、向特定对
            指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象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核集团        指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科技集团      指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术语
                 核能开发、利用的综合性工业部门。包括放射性地质勘探、
                 铀矿开采、水法冶金、铀精制、铀同位素分离、核燃料元件
核工业         指    制造、各种类型反应堆、核电站、乏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
                 物的处理与处置、同位素分离、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核武器
                 生产等生产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
同位素         指    具有相同质子数,不同中子数的同一元素的不同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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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元素的不同同位素之间的分离,达到去除其它同位素而
同位素分离       指
                 浓缩某种特殊的同位素的目的
                 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移动或固定式的操作机,
工业机器人       指    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应用于工业自动化
                 (ISO8373:2012 标准定义)
                 主从随动操作,从机械手关节及末端不安装力传感器,主机
无传感力反馈      指    械手操作时能反馈从机械手关节及末端受力情况的力反馈
                 技术
主从随动        指    从操作机构可跟随主操作机构同步运动的机械系统
乏燃料         指    经受过辐射照射、使用过的核燃料
                 用化学后处理方法分离乏燃料中的裂变产物,以净化和回收
乏燃料后处理      指
                 铀、钚等物质
                 一种主、从机械手组成的工业机器人系统,主机械手运动时,
电随动机械手      指
                 从机械手可实时跟随主机械手同步运动
                 自动化的一个分支,它使用通称为伺服机构的一些设备如液
运动控制        指
                 压泵、线性执行机或者是电机来控制机器的位置或速度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简称 AI,一门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
人工智能、AI     指    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技术科
                 学
箱室          指    将特定的操作空间和周围空间实施有效隔离的包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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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概
                               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Jingye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8,2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来建良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857 号悦江商业中心 35001 室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857 号悦江商业中心 35001 室
邮政编码:            310052
电话:              0571-86637176
传真:              0571-8511527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oomy.cn
电子邮箱:            service@boomy.cn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
                 证券事务部
理部门:
负责人:             朱艳秋
电话号码:            0571-86637176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自动化智能设备、
                 机器人、机器人视觉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工业自动化设
                 备、机械设备、化工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销售:机
                 器人、自动化智能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化工
                 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及维护;
经营范围:            生产:机器人、自动化智能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
                 化工设备、机电设备(经营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冠路 611 号
                 金盛工业园 5 幢(101、201 室除外);货物进出口(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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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核工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核能是当前我国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前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
重要能源保障,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一大名片。据预测,到 2025 年,
我国核电在运规模将达 7,000 万千瓦左右,在建规模达到 3,600 万千瓦左右。到
来 10 年,我国核电市场规模将稳步扩张至万亿级别。
   随着我国核电建设的不断推进,其下游的乏燃料后处理等产业将同步发展,
对核燃料循环过程中的相关核化工装备产能的提升需求也显得越发迫切,未来核
化工装备将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核化工装备的智能化水平也将进一
步提升。
   核技术应用作为核领域的轻工业,应用面大大超过核能发电。据美国核科学
顾问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同位素未来需求》一文数据,美国 90 年代中期产值已
超过 2,000 亿美元,是核电产值的 3.5 倍;创造就业岗位 370 万个,是核电产业
的 9.3 倍。
   伴随改革开放 40 年来的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速推进,我国核技术
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已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环保等领域,并在辐照
材料改性、辐照加工服务、辐射技术装备、公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
面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国核学会最新调
查显示,2019 年中国核技术应用产业的年产值保守估计约为 5,000 亿元(约占当
年国民生产总值 GDP 的 0.5%),是 2010 年的 5 倍,年增长率保持在 15%~20%。
按此增速计算,中国核技术应用产业的年产值有望于 2023 年突破万亿。
   近年来,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逐渐受到重视,已上升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成为当前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得益于政
府的大力支持,借助资本市场畅通的融资渠道以及市场需求的牵引,在核技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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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快速发展的环境下,随着核技术应用新领域产业化条件日渐成熟,可以预测,
我国核技术应用将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应用规模将
持续扩大。
  虽然我国目前加大了对核工业的持续投入,但在关键设备制造和建设经验方
面仍存在不足。以乏燃料后处理为例,在关键设备制造方面,我国尚未完全掌握
乏燃料后处理工艺技术,剪切机、溶解器、尾端等关键设备方面仍有差距;同时,
我国缺乏大规模商用后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经验,设计标准、规范体系还不完善。
近年来中美之间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对抗局面日益升级,2018 年 10 月美国能源
部限制对中国出口核技术,2020 年 6 月美国国防部决定将中核集团等企业列入
“实体清单”。此外,部分在用进口设备已老化到使用寿命期限,面临无设备可
迭代换新的困难。因此,我国核工业迫切需要将关键进口设备自主创新国产化,
逐渐摆脱对国外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依赖。
  公司致力于成为核工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领跑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抓住市场机遇,有望扩充公司在核工业领域的产业布局,在满足市
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同时,为公司核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释放空间,全面提升公司
一站式解决方案的配套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进
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偿债能力,
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其稳健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智能化是我国核工业走向一流的必经之路。目前世界大国已迈入以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一系列尖端技术为核心的智能时代。身为国之重器的核工业应抓住历
史际遇,以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动核工业高质量发展。核工业装备制造是
核工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发展方向包括将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核
工业装备制造系统的全过程,建立非结构化存储数据库,扩大现场信息收集范围
和效率,提升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利用大数据、AI 技术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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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对大量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基于此能力之上,通过专家
系统和神经网络等最优化技术,为核装备制造在设计、生产、运行等方面提供最
优的智能分析和决策系统。
  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制造,是培育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必由之路,是抢占未
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而机器人是智能装备制造的核心,我国于
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印
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21 年 12 月,工信部等多部门
联合发布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提出到 2025 年、2035 年,我国智能制造和机器人产业发展“两步走”的目
标和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
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拓展,2023 年 1 月,工信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发
布《“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机器人产业发展目标,聚焦十大
机器人重点应用领域,核工业机器人作为极限环境下特种机器人应用,是重点发
展方向之一。加快推进核工业领域的自动化与智能化建设,有利于我国核工业全
产业链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响应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需求。
  目前我国智能制造装备在研发水平、制造工艺、产业体系等方面仍落后于发
达国家。但随着我国制造业升级转型的深入以及行业内核心企业在智能装备关键
技术上不断的研发投入,装备国产化水平将大幅提升。行业内部分产品在技术标
准、稳定性、可靠性上已能与国外品牌展开竞争,并且在进口替代方面取得了一
定的成果。
  公司专业生产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是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经过多年
的行业积累与发展,公司现已成为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之
一,提供的智能装备已被多个国家核工业重大专项成功采用。
  同时,公司与中核集团下属各大研究院所及主要生产单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
系,公司开发的适用于特殊环境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以及自研能力得到了客
户的认可。在多年的合作中,可靠的产品质量、可控的交货进度、创新的设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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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满足了客户需求,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信誉和口碑。公司积累的优质
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快核工业智能制造建设,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竞争优势,推进自主
品牌产品的进口替代进程。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核工业智能装备等,包括电随动机
械手、耐辐照坐标式机器人、分析用取样机器人、放射性物料转运装备、箱室智
能装备、核化工智能化系统等,公司产品应用于核燃料循环产业的多个环节,包
括乏燃料后处理、燃料元件制造、转化纯化、同位素分离、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等环节。但是,公司产品在核化工、核技术应用领域的涉入较少,通过本次投资
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延伸产品应用范围,拓展公司智能装
备在核化工、核技术应用领域的渗透,丰富产业链布局,从而满足下游客户的潜
在需求。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公告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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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
册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预案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
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 3,5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
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
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股份
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106.05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1,106.05        21,106.05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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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
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而构成
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来建良先生个人独资的行之远持有公司 23,884,931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28.99%,为公司控股股东。此外,来建良直接持有公司 4,666,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66%。同时,来建良为智航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智航
投资持有公司股权 7.18%。因此,来建良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权 41.83%,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5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不超过 85,9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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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行 3,500,000 股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来建良合计持有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40.13%,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关的全部事宜;
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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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106.05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1,106.05        21,106.05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拟在浙江省海盐县秦山街道工业园区建设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
目,项目占地面积约 32 亩,项目总投资额 18,106.05 万元,建设期 2 年。公司通
过建设新的生产基地,添置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提高公司核化工、核技术
应用智能装备的生产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和满足客户市场需求。项目实施主体为
全资子公司景融核科技。
     (1)适应国家核电产业积极有序发展、核技术应用产业快速增长、核工业
装备智能化水平提升的需要
     “碳中和”背景下,核电凭借高能效、污染小、单机容量大、发电量稳定等
优势,将成为基荷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正积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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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发展。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及《中国核能发展与展望(2022)》数据显示,2022
年,我国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5,699 万千瓦,相比 2013 年增长 284%,核能发
电量占比从 2013 年的 2.11%提高至 4.98%,预计到 2035 年的占比将达到 10%左
右。同时,作为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
                                         ,未来十年
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核电装机容量的不断增加,我国乏燃料规模也将不断增长,乏燃料后处
理所需的核技术与核化工装备也需紧跟时代步伐。然而,国内现有核化工装备领
域智能化水平相对不高,核技术应用产业化程度也相对不深,与核大国地位不相
适应。在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背景下,核化工、核技术应用智
能装备的自主化及国产化成为必然趋势。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提高核化工、核技术应用智能装备的生产能力,
有助于推动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的自主化进程,带动我国乏燃料后处理产业及核
电产业的发展,提升核工业装备智能化水平。
  (2)健全核化工装备生产制造体系,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未来,随着我国核电建设的提速及核燃料循环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核化
工装备也将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公司虽然在核化工板块掌握了核心
技术,并开发了多款成熟产品,但在核化工装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方面仍比较有限,
且不具备压力容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制造条件。同时,公司现有生产基地的安
全环保设施及核化工装备试验的公用工程配套不够完善,无法有效满足公司核化
工装备的模拟料试验验证工作。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浙江海盐新建生产基地,完善核化工装备加工
资质,健全核化工装备生产制造体系,为客户设计制造可靠的设备产品,并在设
备试验验证方面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从而进一步开拓相关业务,丰富产品类型,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核化工领域的技术优势和领先地位。
  (3)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完善核工业全产业链,落实公司战略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深耕核工业领域,通过多年发展,已经建成完善的研发、
管理、制造、质量保障体系。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突出的研发实力和及时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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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能力,公司已成为国内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
力的专业供应商,产品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面对当前核工业的难点和痛点,公
司积极响应,凭借在核燃料循环产业领域积累的智能装备研发经验,进一步完善
适用于全产业链的智能装备产品谱系。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推进现有产品升级换代,拓展产品应用场景,
在乏燃料后处理领域的基础上,持续覆盖核燃料元件制造、核电站反应堆、放射
性废物处理处置等核燃料循环产业其他环节以及核技术应用领域,优化产品结构
和市场布局,完善核工业全产业链,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核工业智能制造解决方
案的战略。
  (4)推动公司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增强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掌握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多项核心技术,取得
了丰富的科技成果,并将取得的科技成果应用于公司现有产品中。迭代推出的新
产品获得了客户认可,实现了科技成果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形成了契合市场需求、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产品体系。公司的核工业产品通过长期迭代和大量性能测试
后,已在技术、质量、性能指标等方面获得客户和专家的认可,成功应用于国家
核工业重大专项中。同时,公司深度参与核工业智能装备从科研样机到工程应用
的产业化全过程,实现了多项技术的产业化落地。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将进一步扩大至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技术
应用等领域,有助于推动现有技术产业化,提升核心技术及其转化能力,巩固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推动核工业领域智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
划》等相关产业政策,都将制造强国的落脚点放在了高端装备制造行业上,体现
了国家对高端制造产业的大力扶持,将加强自动化专用设备发展、推动制造业向
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
划(2016-2030 年)》强调了核工业的重要性,通过科技创新积极推进核能技术模
块化、数字化、智能化,将进一步提升核能本质安全、拓展核能应用领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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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成本,为核能产业发展开拓新的发展机遇。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构建现代能源体
  同时,
系,建设核电站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乏燃料后处理厂”;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类(2018)》把“乏燃料后处理装置”
                  “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装置”列入战略性
新兴产业,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划》把“核技术领域”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
革命重点创新行动,体现了核燃料循环产业对国家核电发展和能源技术的重要性。
此外,国家原子能机构等八部委发布的《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亦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高放废液分离提取医用同位素相关工程技术研究”
“建立并完成分离工艺装置的优化、定型和热实验验证”,从而改变医用同位素
供应受制于人的局面。
  本项目符合我国重点推进工业装备由机械化向自动化升级的产业政策导向,
满足核工业持续发展对智能装备的需求,在促进核电发展所需的核燃料循环产业、
加快核技术应用产业化及提升核工业领域智能制造水平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
用,受到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2)公司拥有较强的智能装备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
  适用于核工业环境下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制,涉及机械、电气、电
子、光学及信息管理等技术,技术集成能力要求较高,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
技术,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核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系列产品及技术服务。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创新和实践总结,公司已掌握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技术、核
工业智能装备技术、数字化工厂技术等关键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其中,
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技术通过开发特有运动控制算法,实现无传感力反馈的遥操作;
核工业智能装备技术通过自主研发耐辐照、快速检维修模块化单元,确保智能装
备安全可靠运行,大大提高核工业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数字化工厂技
术基于数字化设计与工业大数据处理算法,集成各类控制管理系统、数字孪生、
边缘计算和基于机器人集成应用的智能装备硬件,引领下游行业数字化工厂发展。
此外,在核技术应用方面,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和多年核工业领域的技术积累,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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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行业资源,可以提供放射性同位素智能生产线整体解决方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 64 项、实用新型专利 92 项、软件著作
权 24 项。公司的技术优势将有利于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公
司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公司具有行业先发优势
  公司成立时正值我国核工业智能化进程开始启动的时间窗口,公司紧紧抓住
发展机遇,全力投入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在 2015-2018 年核工业智能装备发展
起步的重要窗口期,公司参与了核工业各类智能装备及机器人的预研项目,为后
期设备定型及工程供货打下基础,具备行业先入优势。
  同时,经过多年专注经营,公司与中核集团下属各大研究院所及主要生产单
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公司开发的适用于特殊环境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产品以
及自研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在多年的合作中,公司可靠的产品质量、可控的
交货进度、创新的设计理念,满足了客户需求,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信誉
和口碑。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18,106.05 万元,主要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预备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占比
           合计                     18,106.05    100.00%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权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包括土建施工与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员工
招聘与培训、试生产运行等阶段。各期相关建设环节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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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期第 1 年                  建设期第 2 年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土建施工与装修
  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
    员工招聘与培训
     试生产运行
  注:Q 表示季度,Q1 表示第 1 季度,Q2 表示第 2 季度,以此类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项目备案及环评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相关手续的办理
不存在障碍。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海盐县秦山街道工业园区。公司已与海盐县人民政
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就景业智能子公司在浙江省海盐县投资建设高端核技术
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达成用地意向,项目用地约 32 亩。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相关
土地出让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不存在障碍。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年均销售收入 20,353.98 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
益率为 18.94%,税后投资回收期 6.55 年(含建设期)。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3,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
   (1)公司业务快速增长,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发展迅速,经营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实现营业收入分别
为 20,639.52 万元、34,871.21 万元和 46,349.15 万元。在核工业智能装备等领域
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预计未来公司经营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
公司需要保持较高水平的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产品生产以及日常的运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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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时,公司为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优势,未来将持续增加行业高端生产设备、
测试设备投入、优秀人才引进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的资
金压力,保障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20,857.73 万元、38,490.20 万元和
优化,营运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
需要,适时将营运资金投入日常经营和产品研发,增强业务灵活性,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和股东回报。
  (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
以有效提高公司的运营资金储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公
司未来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2)发行人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
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用途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
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于
募集资金的使用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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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
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从长远来看,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进一
步增强。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
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线,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从而提
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
远利益。
四、总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
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核工业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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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和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核
工业系列机器人、核工业智能装备、非核专用智能装备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工
业、新能源电池及医药大健康等领域。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与发展,公司已成为
国内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的重要供应商,相关产品已被国家核工业重大
专项成功采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核
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本次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实现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
大变化,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受到影响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500,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若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测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调整。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管
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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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
是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
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使用实施及效益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展
战略而选择实施,有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有
所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增强,公司整体现金流
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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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
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履
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
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
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技术风险
  智能装备的技术研发,要求技术人员具有较丰富的项目经验,同时具备扎实
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习与创造能力。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成本
较高。伴随着智能装备领域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内企业
对优秀技术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了适应市场
和客户需求,公司需要持续研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以确保自身的技术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2,104.78 万元、2,859.98 万元和 4,234.62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0.20%、8.20%和 9.14%。如果公司的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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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新技术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未能受到市场认可,或者相关技术未能形成
产品或未能实现产业化,将会导致公司大量的研发投入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进
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
  随着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智能装备的发展深度和广度
日益提升,以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系统、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为代表的
智能装备产业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装备也实现了突
破。如果未来公司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则会对
生产经营和核心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和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业务主要集
中于核工业领域,核心产品为核工业系列机器人和核工业智能装备等。报告期内,
公司核工业系列机器人业务收入和核工业智能装备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 81.21%、90.04%和 89.74%,因此,公司当前的收入结构对核工业依
赖较大,公司业务发展与所面临的核工业领域产业政策、核工业领域所面临的政
治、经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
  核工业涉及国家能源开发利用、高科技发展、军事现代化以及国家竞争力等
多个方面,核工业的发展依托于政策布局、政府由上至下推动以及政企合作等共
同合力。但是,一方面,由于核工业领域的智能化、数字化处于起步阶段,部分
领域涉密或公开数据较少,因此难以获取相对准确的市场容量数据,可能对投资
者判断公司投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未来如果核工业领域的产业政策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核工业领域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大幅降低,或者下
游装备市场投资规模出现停滞或萎缩,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成
长性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公司主业聚焦于核工业领域,主要客户为中核集团下属单位、航天科工集团
下属单位和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前两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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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80.01%、71.06%和 74.37%,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持续获得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并持续获得订单,或
公司与中核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以及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的合作关系被其他供
应商替代,或如果未来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质
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户,或目前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导致公司无法在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
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核集团下属单位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9,585.13 万元、
采购,可能导致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提升,如出现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情况,则
可能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工业领域,客户对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
的需求具有定制化、小批量的特点,客户提出订单需求及公司取得订单的时间,
受到核工业客户年度预算、具体采购实施时间、相关建设项目进展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呈现一定波动性和不连续性。同时,公司部分合同金额较大,而大金额项
目的实施周期较长、牵涉环节较多,项目完工并最终验收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部分项目可能会受到客户场地、其他配套设施等条件影响,而不能在年底
前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从而影响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
   由于公司客户集中于核工业领域,受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金预算管理等
因素的影响,每年公司产品交付及安装调试验收的时间在四季度居多。同时,公
司的员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费用在相应年度内相对均匀发生。因此,公
司业绩的季节性波动可能会导致公司上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水平较低,甚至出
现季节性亏损的情形,公司存在业绩季度性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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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投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拟用于“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系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环境、上下
游供求关系、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从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研发实力、提高
产能供应等方面经过充分、审慎的分析论证确定。但是,宏观经济格局变化、产
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波动、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项目新增产品的售价不及预期,或相关成本、费
用大幅上升,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金额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
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及达产周期,难以在短期内显著提高公司的盈利
水平。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小于净资产的增长速
度,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
发行能否取得上述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通过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
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届时公司价值
未能获得市场认可,发行认购不足,公司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报告期内,核工业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公司已取得国家保密
主管部门对公司保密资质的认定文件,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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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国家秘
密泄露,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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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战略的、较为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
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
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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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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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
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
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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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
行情况”之“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之“(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
分配情况”。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项目
投资,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发展战略的落实。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随着公司的成长及发展,为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强化回报股
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
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投资者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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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积极推
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
序。
  (3)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
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
金分红无需审计)。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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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机制
  ①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
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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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②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
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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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
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
假设如下:
有发生重大变化。
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
时间为准。
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921.42 万元。以此数据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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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 2022
年度存在盈利增长 10%、增长 15%、增长 2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 2023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如下: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82,400,000      82,400,000       85,900,000
假设 1:2023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盈利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99,214,162.31      109,135,578.54   109,135,578.54
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1             1.77             1.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1             1.77             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1             1.44             1.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1             1.44             1.27
假设 2:2023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盈利增长 1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99,214,162.31      114,096,286.66   114,096,286.66
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1             1.85             1.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1             1.85             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1             1.51             1.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1             1.51             1.32
假设 2:2023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盈利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99,214,162.31      119,056,994.77   119,056,994.77
股东的净利润(元)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预案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1       1.93             1.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1       1.93             1.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1       1.57             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1       1.57             1.38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
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
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
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核
工业系列机器人、核工业智能装备、非核专用智能装备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工
业、新能源电池及医药大健康等领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核技术装备
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
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
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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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领衔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队伍,骨干人员毕业于浙江
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从事机器人、机械自
动化、智能控制、核化工、软件开发等多个学科领域和专业方向。公司建有浙江
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与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合作,
引进多名博士后进站培养。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现已构建了具有复合专业背景
的技术研发团队、丰富项目及产品交付经验的运营团队,保证了公司技术研发和
产品交付的高效性。
  适用于核工业环境下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制,涉及机械、电气、电
子、光学及信息管理等技术,技术集成能力要求较高,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
技术,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核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系列产品及技术服务。
  公司已掌握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技术、核工业智能装备技术、数字化工厂技术
等关键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其中,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技术通过开发特有
运动控制算法,实现无传感力反馈的遥操作;核工业智能装备技术通过自主研发
耐辐照、快速检维修模块化单元,确保智能装备安全可靠运行,大大提高核工业
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数字化工厂技术基于数字化设计与工业大数据处
理算法,集成各类控制管理系统、数字孪生、边缘计算和基于机器人集成应用的
智能装备硬件,引领下游行业数字化工厂发展。
  公司的技术优势将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产
品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成立时正值我国核工业智能化进程开始启动的时间窗口,公司紧紧抓住
发展机遇,全力投入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在 2015-2018 年核工业智能装备发展
起步的重要窗口期,公司参与了核工业各类智能装备及机器人的预研项目,为后
期设备定型及工程供货打下基础,具备行业先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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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经过多年专注经营,公司与中核集团下属各大研究院所及主要生产单
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公司开发的适用于特殊环境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产品以
及自研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在多年的合作中,公司可靠的产品质量、可控的
交货进度、创新的设计理念,满足了客户需求,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信誉
和口碑。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
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
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己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
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
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
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
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预案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
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
定,公司己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
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行之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来建良先生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
回报的相关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
     ”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预案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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