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 世茂能源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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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
信和勤勉的态度,积极认真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忠实、负责地履
行职责,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
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要求,现将 2022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二名,大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会计和法律领域
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
要求。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在本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情况
郝玉贵   任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专硕教育中心主     现任
      任。兼任中国审计学会会员、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
      及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
      协会内部控制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内部控制咨询委
      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
      省正教授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浙江省高级会计师
      评审委员等。现任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
      董事。
吴引引   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     现任
      务所律师,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国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3 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我们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及听取本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介绍说明,并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日常关
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宁波甬羿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
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宁波甬羿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确认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向参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除以上议案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 2022 年 12 月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
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
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
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
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以上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通过以上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上述共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分
配利润支出总额为 80,000,000 .00 元(含税),并分别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和 2022 年 9 月 15 日实施完毕,极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
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临时公告及
定期报告均能按要求及时披露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与网站公示。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
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
体系及制度在生产经营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
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董事
及相关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十)其他
  报告期内,我们还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
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理财产品。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们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
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
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
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
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
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将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郝玉贵          吴引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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