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光明乳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惠刚:
赵子夜:
高 丽: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