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 景业智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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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随着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成长及发展,
为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
享有的收益权,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
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投资者的要
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积极推
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
序。
  (3)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
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
金分红无需审计)。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机制
  ①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
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②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
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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