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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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4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
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并以 41.3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 1 名
激励对象 2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24 名激励对象 5.92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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