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德科立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700.00 万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一致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
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关联 至披露日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本次预 占同类业务 上年实际
交易 关联人 与关联人 业务比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计金额 比例(%) 发生金额
类别 累计已发 例(%) 异较大的原因
生的交易
金额
北京百卓网络 因业务需求变化,预
向 关 技术有限公司 计采购额增加
联 人 江苏通鼎宽带
购 买 有限公司
原 材 南京华飞光电 因公司业务需要,预
料 科技有限公司 计采购额增加
小计 1,100.00 - - 7.79 0.01
北京百卓网络
向 关 技术有限公司
联 人 江苏通鼎宽带 100.00 0.10-0.15 - 32.04 0.05
销 售 有限公司
产品、 南 京 华 飞 光 电 1,000.00 1.00-1.50 260.81 171.93 0.24
业务需求变化,预计
商品 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销售额
小计 2,100.00 - 260.81 806.82 1.14 -
接 受 委托开发原创激光
南京华飞光电
关 联 500.00 10.00-15.00 3.37 171.03 5.17 器芯片,加大技术开
科技有限公司
人 提 发服务
供 的
小计 500.00 - 3.37 171.03 5.17
劳务
合计 / 3,700.00 - 264.18 985.64 -
(三)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基于双方业务需求,在
进行 2022 年度日常关
北京百卓网 络
技术有限公司
能发生的业务的上限金
额进行预计
基于双方业务需求,在
向关联人购买 进行 2022 年度日常关
原材料 江苏通鼎宽 带
有限公司
能发生的业务的上限金
额进行预计
南京华飞光 电
科技有限公司
小计 400.00 7.79 -
北京百卓网 络 因业务需求变化,实际
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销售金额下降
基于双方业务需求,在
向关联人销售 进行 2022 年度日常关
江苏通鼎宽 带
产品、商品 100.00 32.04 联交易预计时,按照可
有限公司
能发生的业务的上限金
额进行预计
南京华飞光 电 2,000.00 171.93 基于双方业务需求,在
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时,按照可
能发生的业务的上限金
额进行预计
小计 4,100.00 806.82 -
基于双方业务需求,在
进行 2022 年度日常关
南京华飞光电
接受关联人提 1,000.00 171.03 联交易预计时,按照可
科技有限公司
供的劳务 能发生的业务的上限金
额进行预计
小计 1,000.00 171.03 -
合计 5,500.00 985.64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飞
注册资本 58,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04-06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5 号 3 幢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5 号 3 幢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经营范围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
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00%
企业名称 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陆火金
注册资本 20,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12-20
住所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夏家斗村 7.12 组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夏家斗村 7.12 组
宽带传输技术研发;通信系统设备、通信设备、通信器材、机顶盒设备、
高精度光学产品的技术咨询、研发、生产、销售;高低压配电设备设计、
组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通信工程;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防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通信、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走线架和光纤槽道设计、组装和销售;有线或
无线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设计、研发、组装和销售;光电
经营范围
设备及器件(含光模块、智能电子锁)、无源光纤接入设备的设计、研发、
组装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98.73%、计大囡 1.27%
企业名称 南京华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向飞
注册资本 4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05-28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创园天泉路 9 号 2 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创园天泉路 9 号 2 号楼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
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经营范围 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软件
开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南京鼎芯瑞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45%、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
主要股东 有限公司 30%,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南京麒麟
高新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南京华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5%股
权,并向其派驻1名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相关方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接受关联方
劳务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
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
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
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
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
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延明 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