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
告,并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
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有关激励对象名单
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
慎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36】的姓名应由“李
柯”更正为“李珂”、序号【64】的姓名应由“梅丽霞”更正为“梅丽侠”。前
述更正事项系为纠正名单录入时笔误造成的错误,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