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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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龙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苏州龙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60 号文批准,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82.40 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9]B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
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
公司或信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
性高,满足保证收益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证收益承诺;(2)流
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12个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 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
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
障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
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
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
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
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
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并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同
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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