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
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美达股份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
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
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
相关要求。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
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还需不断加强和完善。我们同意《美达股份
三、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银行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供了详细资料,并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
了帮助。
计提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
四、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和《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
司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
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
超过 5,000 万美元(同等价值人民币金额)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玉宇
高 琦
林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