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现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协议,后续双方将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该和解协议,以出具相应民事调解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72,216,727.2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
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货币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诉讼进展不
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本次诉讼结果最终以人民
法院的裁定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近日与原告
山东泛海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阳光”、“甲方”)就买卖合同纠
纷案((2022)鲁1083民初4108号)达成和解协议。上述和解协议经公司于2023
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泛海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乳山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2)鲁1083民初4108号
(二)案件事由
公司与泛海阳光于2018年11月26日签订了《购销合同》。2022年4月因泛海
阳光拖欠上述购销合同相关货款,公司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
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泛海阳光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21,200,000元,并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060,000元,合计人民币22,260,000元。2022年4月,营
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立案申请。经协商,公司撤诉,营口市西市区人民
法院于2022年9月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辽0803民初1224号。2022年11月,
公司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乳山市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泛海阳光认为双方上述《购销合同》存在无效情形,
公司应依法向泛海阳光返还货款6,380万元及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三)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0)之后,乳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本案,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为尽快解决争议纠纷,双方于2023年3月17日就本案达
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将申请乳山市人民法院确认该和解协议,以出
具相应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和解情况
本次签署的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乳山市人民法院(2022)鲁1083号民初4108
号民事案件,达成如下和解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下统称“合同”)无效,不再要求乙方返还货款6,380万元及利息。
月21日前向甲方全额出具完毕。
已全部终结,再无任何争议。针对合同生效及履行,双方互不付任何违约责任或
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
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货币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最终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