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顾纪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3 年 3 月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尹冠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3 年 3 月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4%)。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
收到公司特定股东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顾
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总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任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顾纪明 特定股东 5,535,927 2.77%
尹冠民 特定股东 3,872,058 1.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顾纪明 2.00%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尹冠民 1.94%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3 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特定股东买卖股票的
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股东相关的承诺情况
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
况如下:
(一)顾纪明先生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承诺涉及期间
内,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另承
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若违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所获减
持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
将收益支付至公司。
(二)尹冠民先生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相关承诺涉及期间内,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
另承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
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若违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所获减
持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
将收益支付至公司。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纪明先生、尹冠民先生确认其严格遵守上述承
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