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热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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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 2022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刘玉
平先生、陈弘基先生、刘晓辉先生和张婷女士担任,均具有专业知
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分别具有审计、经济、会计和法律等专业的
从业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
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玉平,男,67 岁,曾任东北财经大学常年法律顾问,东北财
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教学部主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大
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华东数控独立董事;现任瓦房
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弘基,男,60 岁,中共党员,经济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曾任大连建行建兴达城市信用社主
任、法定代表人,大连市政府证券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处处长;现任
大连市证券业协会代会长兼秘书长,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
究生校外导师。
  刘晓辉,男,54 岁,高级工程师、会计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
学。曾任大连市审计局科员,大连证监局科员,大连友谊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连聚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婷,女,50 岁,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
三级律师。曾任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现任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律师协
会破产与清算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
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国
际破产协会会员及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 INSOL
中国会员,第六届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议通过了涉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会计变更、关联交易、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等重要事项。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刘玉平      8   1     7     0    0      否      2
陈弘基      8   1     7     0    0      否      2
刘晓辉      8   1     7     0    0      否      2
 张婷      8   1     7     0    0      否      2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
前认可函》。
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详细了解。同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有
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敦促公司修订相关治理文件,明确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及累积投票制度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
动与沟通关系,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三、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
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信、谨慎、勤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
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
知识和决策能力,为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持续发展发挥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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