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
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
监管要求。在担任2022年度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
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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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锋 刘 亚 洪茂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