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 大豪科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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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市
公司”或“大豪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
心(现已改制更名为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泰投资”)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45%股份,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
司 1%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及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0】273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
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积极认真地核查、分析和研究。
预案;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二次
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1】0144 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大豪科技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根据《二次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
构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积极认真地核查、分析和研究。
重组预案。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京国
资产权[2021]21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
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
           (公告编号:2020-049、2021-001、2021-007、2021-008、
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受理序号:211758),
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受理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58 号)。
证监会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本次重组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中止本次交易审查。
东大会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大会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
       。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5),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终止重组的相关审议程序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关
联董事葛云程、周法田、张晓红、郑建军回避表决,关联监事潘嘉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
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鉴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环境
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风险。经公司与交易对方认真论证,认为本次交易已无法达成交易各方预期,为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交易各方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
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包括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2020 年
  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
申请,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交易情况。
  五、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鉴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
营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后的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发布《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预告说明
会的具体事项,并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
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
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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