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 关于中期票据完成注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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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1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中期票据。相关信息详见 2022 年 12 月 6 日刊
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 2022-037)
   二、本次完成注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
MTN248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已完成本次 20 亿元中期票据的注
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完成注册的中期票据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
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
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
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
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
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
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交易所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
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
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三、备查文件
 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248 号)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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