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作为重庆
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
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
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72 元,共计
募集资金 67,2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4,546.22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为 62,653.78 万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4]8-26 号”《验资报告》
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汇入川仪股份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川仪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3 月 4 日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3 月 4 日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与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5 年 12 月,公司将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川仪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
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截止 2022 年 12 月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31 日账户余额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重庆川仪自动 重庆银行股
司 两江分行
流量仪表
招商银行股
重庆川仪十七 份有限公司 12390623781 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
厂有限公司 重庆洋河支 0701 提升项目-温度仪表
行
上海浦东发
重庆川仪分析 展银行股份 83010155200 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
仪器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重 002601 产业化项目-分析仪器
庆分行
重庆银行股
重庆川仪调节 51880104000 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
阀有限公司 7946 提升项目-智能调节阀
两江分行
合 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
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2 年 12 利息及理财
序 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进展情
募投项目 月 31 日累计投 收益减手续 募集资金余额
号 总额 况
入金额 费净额
技术中心创
已完成,拟
结项
项目
智能现场仪 54,712,450.47
表技术升级 已完成,拟
和产能提升 结项
项目 8,612,252.00
流程分析仪
器及环保监 已完成,拟
测装备产业 结项
化项目
偿还银行借
款
合计 625,860,000.00 580,446,300.00 8,612,252.00 54,843,735.71
注: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按计划顺利推进,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技术中
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流程分析仪器及环
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均已全部建成投运。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31.66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
天健审[2014]8-198 号《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使用募集资金 1,431.66
万元置换了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
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
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
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等货币基金
型产品。根据上述决议,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将账户内暂时闲置的 3 亿
元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存期 6 个月,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终止,
到期收回本金 3 亿元,现金管理收益为 462 万元。
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和
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共
计 187.74 万元。
(二)公司募投项目主要内容为智能现场仪表、分析仪器等产品的技术提升
和产业化建设。川仪股份募投项目规划始于 2009 年,是基于当年装备设备技术
发展实际情况做出的蓝图规划,公司 2014 年 8 月上市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恰逢国家推行工业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发展,公司结合技术进步、行业发展情况
以及实施两化深度融合与智能制造的要求,对原生产线建设和生产工艺方案进行
了优化,减少了部分设备投资,结余了项目资金。
(三)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执行采购、建
设管理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
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和各项费用。
(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
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
拟将上述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将由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转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普通银行
账户。另鉴于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转出补流之日止,会产生存款利息
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尚未
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
足付款条件时,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
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
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
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子公司、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六、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原计划由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向该等全资子公司增资后投入
实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更好的统筹推进各募投项目建设,2015 年 1 月
实施的募投项目除已提前实施部分外,未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承担项目
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变更为向该等主体提供借款的方式,待项目完成后,再将该等
债权转为对其增资。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启动了对承担募投项目全资子公司的
债转股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债转股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目前正在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投入日常生产经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相关项目已经开始生产运行并产生效
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全部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
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实
际补充金额以对应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并注销相应
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
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