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基础,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6.64 亿元(含公司与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43.3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6.64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50%;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0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3%。
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无逾期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外担保,保障了各控股子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