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现就《关于控股子公司
(一)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不会改变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展的支持。
(二)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天津泰达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杨鸿雁、李莉、葛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