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
化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
建设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双碳”发展战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原鸿环保”)、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瓦房店建设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
源化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拟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 1 座,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 1 座和渗沥液处理站
化器)+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预留)+单元制烟囱;系统冷却
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循环水补水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配套建设飞灰填埋
场 1 座和渗沥液处理站 1 座;协同处理餐厨垃圾 50t/d,厨余垃圾 50t/d,污泥 50t/d;
飞灰填埋场总用地面积 22,476 平方米,总容积为 10.2 万立方米,采用吨袋包装
的填埋方式;渗沥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350t/d。远期预留焚烧处理规模为 400t/d。
项目采用 PPP 模式中的“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进行运作,合作期
限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64,758.38 万
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13,058.38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20.16%,其中,泰达环保
出资 6,660.38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51%;原鸿环保出资 1,828 万元,占项目资
本金的 14%;瓦房店建设公司出资 4,570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35%。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 8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仁联
成立日期:2011 年 05 月 11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05 月 1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
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
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
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
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
施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
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公共
设施安装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
用技术研发,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
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打捞服务,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
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陈仁联
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刘巧
(二)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五四路 147 号
法定代表人:曲鹏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6 月 3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矿产资源(非
煤矿山)开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城市
公共交通,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
绿化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热力生
产和供应,规划设计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国有 100% 瓦房店市复兴国投控股集团 100% 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资产监督管理局 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瓦房店建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
目的设计及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以登
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可根据业务开展实际增加范围)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股权结构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瓦房店泰达原鸿环保有限公司
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投资测算
依据《大连市瓦房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投标可行性研
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64,758.38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 13,058.38
万元,剩余部分通过融资贷款方式落实。
按照项目运营期首年政府补贴额为人民币 2,411 万元;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为 56 元/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为 205 元/吨;污泥处理服务费为 290
元/吨测算,项目的总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6.02%,年均净利润 1,629.11 万元/年。
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一 投资水平
二 建设期 月 24
三 资金筹措
四 经营成本 万元
五 经营收入 万元/年 8,759.78
六 利润
七 主要财务指标
内部收益率 % 6.02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财务净现值(Ic=6%) 万元 133.58
静态投资回收期 年 14.10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股东合同》
泰达环保、原鸿环保拟与政府方瓦房店建设公司签署《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
合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股东合同》
(以下简称《PPP 项目股东合同》),
《PPP
项目股东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1: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 2: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64,758.38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
资比例 20.16%,即 13,058.38 万元。
(2)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瓦房店建设公司提名 1 名,泰达环保提名 3
名,原鸿环保提名 1 名,经股东会任命后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
事长 1 名。董事长由泰达环保委派,副董事长由瓦房店建设公司委派,经董事会
表决后任命。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瓦房店建设公司委派 1 名,泰达环保委派 1
名,由项目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瓦房店建
设公司委派或者泰达环保委派的监事轮流产生,首届监事会主席由瓦房店建设公
司委派的监事担任。
经营管理机构由 1 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1 名财务总监组成。由泰达
环保提名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原鸿环保提名 1 名副总经理,并经董事会任命。
(3)资产移交:在《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 PPP 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
时,项目公司应按照《PPP 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将《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
项目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市住建局或其指定机构。
(4)合同期限:除非出现本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的情况,本合同
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合作期限届满后三(3)年。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十
八(18)个月,双方应决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
(5)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合同如与《公司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公司章程》为
准。
(二)《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瓦房店泰达原鸿环保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拟与瓦房店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签署《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合同》(以下
简称《PPP 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瓦房店泰达原鸿环保有限公司(名称待定)
(1)合作内容:在 PPP 合作期间,经甲方授予,乙方享有本项目独家的 PPP
经营权,包括不限于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等工作,行使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要
求,提供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依法获得售电收入、油脂销售收入等经营性收
入,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获取甲方支付的处理服务费;PPP 合作期限届满时,将
本项目涉及的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
机构等内容。
(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三十(30)年,其中:建设期二(2)年,
运营期二十八(28)年,运营期从正式开始运营日起至运营期届满或按照本合同
的约定提前终止之日止。
(3)履约保函及保险:乙方应按合同参考格式或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
函格式,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金额为 2,000
万元、运营维护保函首次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每 5 年调整一次)、移交维
修保函金额以建设履约保函金额为基础;乙方应在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4)项目总投资为 64,758.38 万元。
(5)项目服务收入:乙方获得的收入为由甲方支付的处理服务费及本合同
约定的售电收入、油脂销售收入等经营性收入。
最终以正式签署的《PPP 项目股东合同》《PPP 项目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标方需同时实施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
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及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
七、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目前该项目仍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能否正
式中标该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若能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市场占有率和
区域布局,也可与公司的大连项目形成协同作用,符合公司生态环保作为第一主
业的战略。
八、备查文件
(一)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大连市瓦房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投标可行研究
报告》
(三)《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股东合同》
(四)《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