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 第八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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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 2022 年度
                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期间,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
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简称“本
集团”)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本集团内控制度、监督本集团的内部审
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
现就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辖下的审核委员会由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其成员包括黄显荣先生(委员会主任)、王卫红女士、
陈亚进先生与黄民先生。上述四位人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二、2022 年度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 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 年度,审核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
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本集团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以及审计师发出的管理层建议和本公司管理层的回应;检讨本集
团关联/连交易的有关事项;审阅本公司 2021 年内部审计风控报告及 2022
年审计风控工作计划;审阅本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和 2022 年三季度报
告;审阅本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
审阅本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数等关联交易事项;就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提供意见或提醒
管理层关注相关的风险、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审核功能的有效性及就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2022 年度审核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关于变更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本公司因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本公司内控要求
和流程对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遴
选,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本公
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大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和 2022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认真督促立信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审核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本公司 2021 年
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
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
          《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配套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本报告期内,公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检讨及审查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
险管理系统及实施和有效性。
  (五)对本公司关联/连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
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议、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对公司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逐 一进行了审核,确认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关联
/连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2 年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相关工作情况
  审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核委员会
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配合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相关
工作的开展,包括:
  (一)与本公司审计师、本公司财务部就 2022 年度的审计时间与工作
安排进行了协商,确定了《2022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表》,对提交的审计
计划进行了审阅。
  (二)
    审核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对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初
稿)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书面审阅意见。
  (三)在本公司审计师初步完成审计工作后,审核委员会再一次审阅
了财务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阅意见。审核委员会认为,本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同意将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2023 年 3 月 17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等相
关议案。同时,审核委员会对审计师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认
为审计师在本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
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
告,并向本公司管理层提出了较为中肯的管理建议,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
委托的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企业管治
守则》所载的适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财务汇报制
度、检讨及审查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实施以
及其有效性和履行《企业管治守则》所列其他责任)以及公司《董事会审
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辖
下审核委员会的职责。2023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更好地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的授权职责。
  审核委员会委员: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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