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0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3年3月
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总裁
熊伟先生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3—L05)。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和时任独立董事韩
美云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具体内容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L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18.5万元,2022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
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编号:2023—L07)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
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按其行政职务领取的薪酬,因
此关联董事熊伟先生、常立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
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8)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三、四、五、六、九、十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