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风险可控、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
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自有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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