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 和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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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面积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面积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面积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行为符合
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综上,我们对该事项
一致同意。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面积并出租给合营企业嘉
源和达用于实施“二次供水设备”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二、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符合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并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
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姚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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