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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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三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3 日
               至 2023 年 4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
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
集委托投票权。余玉苗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在指
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4       *ST 中安   2023/3/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
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
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
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
证券管理中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
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
时提交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
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
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
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
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
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
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
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
-15:00。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股东可以在本次
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邮箱:zqtzb@600654.com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建议股东优先选
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参
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1 号楼 6 楼
ABC 单元
   邮编:200127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21-61625175
   传真:021-61625157
   邮箱:zqtzb@600654.com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4 月 3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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