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航股份
股票代码:001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1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 4 层 1-2 单元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受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购管理办法》
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盛航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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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业(有限合伙)
毅达汇晟基金、转让方 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盛航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让的方式受让毅达汇晟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比例从 0%增加至 5.027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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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1CD4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6-05-13
经营期限 2016-05-13 至 2046-05-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1136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 4 层 1-2 单元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业务)
郑蕾出资比例 99.9667%,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王林豫 男 中国 北京 否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盛航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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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
的充分认可,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毅达汇晟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 8,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27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增加
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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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自筹资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毅达汇晟基金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8,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 8,600,000 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5.0274%,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8,600,000 5.0274%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天鼎康华股权 其中:
投资合伙企业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伙)
(二)股份转让事宜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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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860 万股股票(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 5.0274%,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
让该等目标股份。双方同意,过渡期间,若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
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上述目标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目标
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亦应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
让价款总额。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20 元/股(该价格参照签署本协议前
一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13 日)目标股份股票收盘价之 90%的价格),转让价
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目标股份的数量 860 万股,即 199,520,000 元(大写:
壹亿玖仟玖佰伍拾贰万元整)。
(三)价款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四)股份过户
双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
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的申请
文件,并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
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协议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
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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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
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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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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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
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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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毅达
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
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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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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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南京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盛航股份 股票代码 00120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天鼎康华股权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 注册地 1 幢 401 室 A 区
伙) G1136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8,600,00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0274%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权益的股份变动时
方式:协议转让
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金来源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明确的增加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相关
内继续增持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