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95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7,212,57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2,121,21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 21.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04,999,997.4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
费用 20,193,778.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4,806,218.92 元。上述资金已于
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27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
吉林玲珑轮胎
有限公司
产项目
合计 296,530.62 238,480.62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
司拟分期对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玲珑”)进行增资。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吉林玲珑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截
止 2023 年 2 月 28 日,上述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 95,419.23 万元,剩余 4,686.20
万元(含利息收入)。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 75,000 万元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吉林玲珑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因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共计 7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吉林玲珑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3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中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
金中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
金中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
中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
中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吉林玲珑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
利实施的前提下,子公司吉林玲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70,000.00 万元
暂时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吉林玲珑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共计 7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振松 张 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