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
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的
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袁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