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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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3-00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其中:亲自出席 7 人,
委托他人出席 0 人,缺席 0 人)。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勇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琼破 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1
年 3 月 13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
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就 9609 家债权人的债权做
出了确认。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作为债权人就与债
务人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事项,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
定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 462,278,800.87 元(债权编号为:321-XX-02880),债权
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其中优先债权金额为 84,421,729.49 元,普通债权金额
为 377,857,071.38 元。
   前期,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公司”)收到海南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 96 民执 940 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转被
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临 2022-008)。
   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厦门
信 托 签 署 《 和 解 协 议 》( 和 2023-2 ), 根 据 协 议 , 厦 门 信 托 受 领 优 先 债 权
额为 279,425,304.29 元。厦门信托确认,前述 279,425,304.29 元即为保证合同项
下除留债债权外,公司应向厦门信托履行的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后,厦门
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除留债债权外的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
出任何主张或诉求。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
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2)的公告》(临 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勇、
于杰辉、姜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琼破 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1
年 3 月 13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进行实
质合并重整,并就 9609 家债权人的债权做出了确认。厦门信托作为债权人就与
债务人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的债权债务事项,
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 352,171,715.85 元(债权编号
为 : 321-XX-02878 ), 债 权 性 质 为 有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 其 中 优 先 债 权 金 额 为
合同约定就其中 257,356,253.89 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优先债权金额为
   前期,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 96 民执 938 号《执行
裁定书》:冻结、划转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存款人民币 260,000,000 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其相
应价值的财产,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2-008)。
   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厦门
信 托 签 署 《 和 解 协 议 》( 和 2023-3 ), 根 据 协 议 , 厦 门 信 托 受 领 优 先 债 权
现金形式分期支付清偿款金额为 93,281,926.55 元,履行完毕后,厦门信托不得
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
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3)的公告》(临 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勇、
于杰辉、姜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琼破 1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2021
年 3 月 13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进行实
质合并重整,并就 44643 家债权人的债权做出了确认。厦门信托作为债权人就
与债务人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事项,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 325,535,858.24 元(债权编号为:321-XX-02879),债
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前期,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 96 民执 939 号《执行
裁定书》:冻结、划转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存款人民币 330,000,000 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其相
应价值的财产,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2-008)。
   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厦门
信托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4),根据协议,厦门信托受领海航集团《重整
计划》程序下的普通债权清偿资源后,公司与厦门信托的应偿付金额确认为
偿款,履行完毕后,厦门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
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
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4)的公告》(临 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勇、
于杰辉、姜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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