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
案》
本次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川、唐晓峰、葛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