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元证券 股票代码:0007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募集说明书
发行金额 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
担保情况 无
发行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 AAA,债项 A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
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
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
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
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
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
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
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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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
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会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
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2〕577 号文核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含 10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以分期形式公开发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
已发行 75 亿元,剩余 25 亿元可用额度。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三次发行,发行
规模为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
三、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29.94
亿元(2022 年 9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扣
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后)为 69.2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买
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后)为 69.33%;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98 亿元(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
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
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
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
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
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
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
无法完全履行,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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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
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
七、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
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
效。
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中证鹏元的符号及定义,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
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
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
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自评级报告出具日起,中证鹏元将对受评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
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受评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
项以及受评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受评主体
的信用状况。
中证鹏元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证鹏元网站以及深
交所予以公告。
九、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
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而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水平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
较强的依赖性。证券市场行情高涨、交易活跃将推动交易量的增加,从而拉动公司经
纪业务收入的增长;证券市场的活跃会刺激融资和并购需求,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投资
银行业务机会;持续向好的证券市场还会激发居民的证券投资意愿,有利于公司资产
管理业务的开展;一般而言,公司传统自营业务也会随证券市场的上涨获得较高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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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收益率。此外,证券市场的活跃还将刺激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活动和新业务机会的
拓展。反之,如果证券市场行情下跌,交易清淡,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
和自营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会下降。
十、受证券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2019 年,我
国 A 股市场有所回暖,量价齐升,同时 IPO 和再融资审核趋于常态化,科创板注册制
平稳落地。公司 2019 年经营业绩也借助市场的上行周期,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均有着
不同程度的增长。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99 亿元,同比增长 26.04%;利润总
额 11.51 亿元,同比增长 37.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4 亿元,同比增长
额 17.34 亿元,较去年增长 50.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70 亿元,较
去年增加 49.84%。
额 24.41 亿元,较去年增长 40.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09 亿元,较
去年增加 39.35%。
利润总额 14.30 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5.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60
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2.55%。
业绩快报显示,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为 53.58 亿元,较去年同期
下降 12.31%;利润总额 20.67 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5.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17.18 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0.00%。
公司业绩分析详情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中“四、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中“(六)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及未来的应对措施”部分。
上述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和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影响,
证券市场出现调整,指数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自营权益投资业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盈
亏;投行业务受项目发行审核政策等影响,也呈现波动趋势。
十一、受限资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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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100,842.11 万元,占当期末
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0.63%,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124.29%。上述权属受到限制的资产主
要为作为卖出回购质押物的其他债权投资。发行人受限资产占净资产比例虽较高,但
该情形在行业中较为普遍。如果未来发行人自身经营或外部融资、信贷环境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受限资产的所有权产生影响。
十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
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
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十三、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
约责任,公司聘任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者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四、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一章风险因素”中披露的有关信息,可能
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在决策前认真阅读有关章节的内容,慎重作出
决策。
十五、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中国证
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证监局、自律组
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证券公司分类
结果。2019 年为 A 类 A 级,2020 年为 B 类 BBB 级,2021 年为 A 类 A 级。证券公司
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
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
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
发行人 2020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 308.72 亿元,借款余额为 344.91 亿元。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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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64.65%。新增借款规模扩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因
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以及债券正回购规模。上述借款情况已
在巨潮资讯网和深交所固收平台公告。
十六、报告期内,发行人被要求限期整改、监管关注、通报批评情况及整改情况
成实质性障碍。此外,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在的重大未决诉讼共计 7
项,均在公开平台予以披露。以上重大未决诉讼均为公司的资产,不涉及预计负债,
公司均已采取提请诉讼和仲裁等方式追回欠款,并按照财务规则及时提取减值损失。
发行人于 2019 年末至报告期末间,先后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变
动。分别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等议案,并作出相应的人员调整。以上期间所涉及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变动属于公司董事会正常的换届,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退休或调任国元金
控集团旗下其它子公司任职。
十七、因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2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沈和付先生、许植先生、胡伟先生、于强先生、
刘超先生、邵德慧女士、左江女士、孙先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徐志翰先生、
张本照先生、鲁炜先生、阎焱先生、郎元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日前公司召开的第
四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大庆先生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以及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十八、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对本募
集说明中列明的各种风险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接受
本期债券的风险,并同意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除发行人外,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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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或对本募
集说明书作出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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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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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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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本次债券 指
(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本期债券 指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
董事会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或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5 月 30
会计师、容诚事务所 指 日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证鹏元、评级机构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专业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募集说明
指
投资者 书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相关规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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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工作日 指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发行人开展的融券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证券信用业务 指
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国元金控集团 指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信托 指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长盛基金 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元国际 指 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国元直投 指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国元期货 指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国元创新 指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 指 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元基金 指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公司
安元基金管理公司 指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电科国元(合肥) 指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华创新 指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安元创新 指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项加总数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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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采取积
极有效的措施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际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等
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
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相对较长,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
生不确定性。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的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备案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
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
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
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其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
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预期价格或及时出售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具备较强的保障。但考虑到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
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经营和投资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可能导致发行
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以按期偿付本期债券。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履
行担保责任。与有担保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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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将最大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
付息风险,但如果由于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没有获得预期的
合理回报,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同时又难以从其他渠道筹集偿债资
金,则将直接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或兑付。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产质量和流动性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发行人在近三年
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
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将可能使债
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虽然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但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等级和/或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或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造成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的波动等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行业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
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
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
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
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
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
此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通过业务创新和模式创
新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与证券公司形成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络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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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严峻的挑
战。
(二)财务风险
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
的风险。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四个方面: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业务的客户出现违约,不能偿还对本公司所欠债务的风险;债
券、信托产品以及其他信用类产品投资业务由于发行人或融资人出现违约,所带来的
交易品种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权益互换、利率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交易中
的交易对手不履行支付义务的风险;经纪业务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产
品,在结算当日客户资金不足时,代客户进行结算后客户违约而形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
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因素及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交易对手延期支付或违约,
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等。随着公司资
本实力的增强、资产配置日益丰富,资产端面临的风险类型与期限结构变得更加复杂。
公司也在积极扩展融资渠道以满足内部流动性需求的同时,通过合理的负债期限结构
安排,确保公司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相匹配。此外,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还须满足监管
要求,并防范各类风险事件所引发的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管理挑战日益加大。
随着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券商融资渠道的增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规模及杠杆率
可能会大幅扩张。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
扣除客户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买卖承销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2.69%、55.96%、
产)分别为 2.68、2.27、2.81 和 3.25,主要系公司近年来为满足业务发展要求,通过
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以及信用业务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获取外部资金,
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所致,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杠杆率有可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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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率提高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杠杆收益,但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
变化的情况下,公司财务风险也随之提高。
余额波动的风险
自2019年1月1日起,发行人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将金融资产重新划分
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2019年
分别为376.43亿元、352.22亿元、524.68亿元和706.2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投资策略
的调整使公司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期末余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由于证券公司资本中介业务、自营业务、拆借及回购业务的规模增减和客户保证
金规模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而上述业务规模随证券市场的
波动而波动,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2019-2021年及2022年1-
出现持续为负数的情形的可能,并导致本期债券的偿付存在一定风险。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691.48亿元,其中短期债务515.41亿元,
占全部有息债务余额74.54%,占总资产比重为38.50%。发行人将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债、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场外市场
发行收益凭证和开展收益权转让融资等多渠道融资形式,做好长短期期限错配和现金
流有序衔接等工作,顺利保证上述债务的集中到期兑付。但发行人短期债务占比较高、
金额较大,如果未来融资渠道受市场或发行人自身因素影响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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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4,100,842.11万元,占当期末资
产总额的比例为30.63%,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24.29%。上述权属受到限制的资产主要
为作为卖出回购质押物的其他债权投资。发行人受限资产占净资产比例虽较高,但该
情形在行业中较为普遍。如果未来发行人自身经营或外部融资、信贷环境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受限资产的所有权产生影响。
(三)经营风险
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
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周期
性,而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水平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证券市场行
情高涨、交易活跃将推动交易量的增加,从而拉动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的增长;证券市
场的活跃会刺激融资和并购需求,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投资银行业务机会;持续向好的
证券市场还会激发居民的证券投资意愿,有利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一般而言,
公司传统自营业务也会随证券市场的上涨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此外,证券市场的
活跃还将刺激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活动和新业务机会的拓展。反之,如果证券市场行
情下跌,交易清淡,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自营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增
大,盈利水平可能会下降。
周期性变化以及自身收入结构关系密切,未来存在公司盈利水平随我国证券市场周期
性变化而大幅波动的风险。
证券买卖频率及交易费率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经纪业务收入。我国证券市场属于
新兴市场,证券投资者的投机心理普遍较强,持仓时间一般较短,偏好频繁地进行交
易,今后随着投资者投资理念的逐步成熟和专业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证券买卖频
率会有所降低。此外,因行业竞争的加剧,证券综合交易费率也可能下降。这些因素
将会对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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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经纪业务存在交易差错风险。交易差错主要包括客户资料录入错误、未
按规定对客户资料进行修改、资金存入和提取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和舞弊、支票存取款
过程中的识别错误和舞弊、股票被盗卖等。任何交易差错均可能使公司遭致损失。交
易差错如给客户造成损失,还可能使公司面临诉讼和赔偿。
公司开展信用业务的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一经向客户融
出,会被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占用;从外部筹集的资金通常是有期限的,如该类资金在
到期日因信用交易仍被客户占用,而公司不能及时获得新的融资,将会给公司带来资
金流动性风险。
此外,公司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融出给客户,亦可能会面临客户到期不
能偿还融资,甚至对其履约保障证券处置也不能偿还融资款的风险,公司可能会遭受
一定的财产损失。
信用交易业务对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若发行
人不能在资本积累、业务经验、人才储备、管理水平等方面为创新业务提供足够的支
撑,发行人的信用交易业务可能面临潜在风险。
公司自营投资业务的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可转换公司债、权证、国债、企
业债、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以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等。除受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影响
外,公司自营业务投资品种本身具有各自独特的收益风险特征,因此公司的自营业务
需承担与投资品种本身相关的风险。受投资品种和交易手段的限制,公司自营证券投
资无法通过投资组合完全规避系统性风险。此外,如果公司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
势判断出现失误,在选择证券投资品种和进行证券买卖时决策或操作不当,会使公司
蒙受损失。
此外,公司还面临债券、信托产品以及其他信用类产品投资业务由于发行人或融
资人出现违约,利率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交易中的交易对手不履行支付义务
而导致的信用风险。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公司债、企业债等有价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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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和承销、企业重组、改制和购并财务顾问等。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目前主要依
赖保荐及主承销业务收入。目前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规模较小,品种不足,创新手段
较少,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受到一定局限。
受项目自身状况、市场、政策和监管的影响,公司证券承销业务存在项目周期、
收入时间和成本不确定的风险。股票保荐承销业务存在保荐风险以及证券包销风险,
项目执行中亦存在因发行申请撤回、未予核准等导致收入不确定的风险。在债券承销
业务中,如果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市场需求或发行时机不当,也可能产生包
销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靠产品设计、产品收益、管理水平及公司品牌影响力拓展规
模。如果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管理水平与业务发展不匹配或出现投资
判断失误,或者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投资品种较少,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等
原因,公司为客户设定的资产组合方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使投资者购买产
品的意愿降低,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国内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及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等不断推出金融理财产品,
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竞争激烈。虽然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证券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但
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影响公司相关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同时,如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的规模不能进一步扩大,也会影响此类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含香港市场在内的国际业务,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环球证券交易和咨询;环球期货交易和咨询;客户资产管理;结
构性融资;证券投资;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等。
由于境外公司所在地具有不同于中国境内的市场和经营环境,因此公司面临境外
经营所在地特有的市场和经营风险。此外,境外公司所在地与中国境内司法、行政管
理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均有差别,公司的境外子公司需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如境外公司不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将可能受到当地监管
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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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业务本身存在超前性和巨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进行创新业务过程中存在因
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配套设施和相关制度等不能与创新业务相适应,从而产生如产
品设计不合理、市场预测不准确、风险预判不及时、管理措施不到位、内控措施不健
全等原因导致的经营风险。此外,有关监管政策的变动亦可能对公司业务创新和创新
业务的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四)管理风险
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和管理
措施都有局限制,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
度、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原因,可能使内部控制机制作用受限甚至失效。
公司将继续改善包括内部审计和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力图防止和发现有关欺诈或舞弊行为,但公司目前的管理信息系统与内部审计程序可
能不能完全杜绝并及时制止上述行为,因此,如公司不能及时发现并防止公司员工及
相关第三人的欺诈和其他舞弊行为,公司的业务、声誉和前景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通常包括因公司内部人为操作失误、内部流程不完善、信息系统故障或
不完善、交易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也包括公司外部发生欺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风险。信息技术风险是目前操作风险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信息技术对于证券交
易、清算和服务等多个方面的业务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系统不可靠、网络技术不完
善、数据误差都会造成公司的损失。此外,随着行业创新的不断深入,创新业务和创
新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业务推出初期缺乏配套的政策、法律法规,业务模式尚不成熟,
也会成为公司的风险隐患,随着监管政策的完善而逐步暴露。
公司坚持不断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完善操作流程,加强检查稽核,强化问责
制,减少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积极妥善处置不利影响。在创新活动的前期准备阶
段,对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并制定业务管
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措施。但是,尽管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仍不能保证完全避免因操作差错和主观不作为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和违规
风险。此外,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是一个智力密集型行业,员工道德风险相对其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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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来说更加突出,员工发生道德犯罪,将会给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给公司声誉造成不
利影响。公司将坚持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规范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员工的职业操
守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政策风险
证券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承销、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
务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公司在经营中如违反前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等行政处罚。另外,从证券民事诉讼
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公司存在因经营承销业务引起民事诉讼导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风险。
国家对证券业的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证券业的特许经营、佣金管理和税收管
理等政策将可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调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证券业特许
经营政策的调整将遵循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强风险监控的原则,逐步降低对证券业的保
护程度,并着力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以促进证券业的有序竞争。因此,这些政策的变
化不仅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情,而且会改变我国证券业的竞争方式,将对发行人
各项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七)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或有关规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
的风险。
证券业是受高度监管的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等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进行规范,同时证券业也受会
计、税收、外汇和利率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限
制。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还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规定而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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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
报酬和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
若发行人因产生合规风险而受到处罚或者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将使发行人
面临重大财务损失或者信誉受损的风险。
(八)技术风险
伴随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证券市场的运行基本都建立在电脑系统和信
息网络平台之上,信息技术系统广泛运用于公司日常管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财
务核算、产品研发和客户服务等诸多方面,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托于信息技术
系统的正常运行。尽管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信息技术系统的投入,通过提高信息系
统处理能力、完善信息系统管理等方式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但是
如果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特别是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不正常
中断、运行不稳定、处理能力不足、操作失误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可能会使公
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据丢失,从而对公司信誉和经营造成严重损害,甚至
导致客户索赔。同时,公司信息技术系统也可能因不能及时更新、升级或者因使用新
技术而导致无法预料和控制的风险。
(九)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证券经营机构行为或外部事件、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
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导致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对证券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
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证券公司声誉风
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证券公司重大损失、证券行业声誉损害、
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当公司遭遇重
大的声誉事件和声誉风险时,公司经营有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业务量降低,导致经
营利润和融资能力下降,现金流减少,由此可能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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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于 2019 年
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其中债务融资工具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
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200%(含,以发行或借入后待偿还
余额计算),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营运需
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决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
要素。
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的公司债券。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决定,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经营管理层的决定合法有
效。
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
日,已发行 75 亿元,剩余 25 亿元可用额度,不小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上限 25 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含 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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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
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
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 2023 年 3 月 22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
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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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
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预计公司未来业务经营保持稳定。综合考虑,中证鹏元
给予公司稳定的信用评级展望。中证鹏元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主体及
本期债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
补充营运资金。
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
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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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
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
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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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
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不超过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5.00 亿元(含 25.0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根据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
补充营运资金。预计 80%以上用于偿还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短期融资券、收益
凭证和转融资等一年内到期的债务,不超过 2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因本次申请的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债券的实际
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的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
公司债务结构的原则,确定具体偿还计划,灵活安排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事宜。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
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货币基
金、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
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
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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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时,
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
(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发行
人《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规范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相应的用资审批流程,对资金投向的变更履行董事会、
股东大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持有人会议的审批程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期
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司稽核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公司的《员工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
其责任。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指定的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专项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以有效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 1:
户 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账 号:19888812345639
账户 2:
户 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
账 号:178269307835
(六)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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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
不断扩大,盈利能力稳步增强,业务用资规模不断增长,对资金需求有了较大提
高。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从而满足公司业
务用资规模增长的需求,对调整和优化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优化公司流动性风险
指标、保障公司经营有效运转起到了有利作用。
发行债券融资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债务还款产生
不利影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模亦在我公司的偿还能力之内。我公司将在保证
正常债务还款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营能力,提升盈利水平,增强偿债能力,维护
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如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
率(资产、负债均扣除了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影响)将适当提高,有利于发行人合理
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股东权益报酬率;且长期债权融资比例的适当提高,有助于优
化发行人债务结构和流动性状况,提升发行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2)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
随着公司加大力度转型发展,逐步构建新的服务模式和多元的业务平台,势必将
加大对现有各项业务的投入,以实现公司收入的稳定增长。公司创新业务的投入、核
心竞争力的培育将存在较大资金投资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
务、补充营运资金,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盈利水平。
目前,公司正处于稳步发展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
变化会增加公司融资渠道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不能及时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外部资
金,因此,公司必须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集中度,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实际融
资能力。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
资集中度,同时还能够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所带来的
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抵御市场和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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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在
保持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的情况下,通过负债融资提高财务杠杆比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转
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不用于购
置土地,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另外,本期债券不涉
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
收入的公益性项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
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证券行业内处于中等水平,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
报表扣除客户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后的总资产为 1,071.50 亿元,扣除客
户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后的总负债为 741.57 亿元,资产负债率 69.21%。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负债将有所增加,同时考虑到公司其它债务将陆续到期归
还,因此,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影响较小,资产负债率变化不大。另外,适当提
高的财务杠杆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的能力。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是基于以下假设:
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25
亿元。
假设本期债券总额 25 亿元计入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5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并清算结束,且已执行前述募
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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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
项目 本期债券发行前 模拟变化额
拟)
资产合计(扣除客户代理买卖
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后)
负债合计(扣除客户代理买卖
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后)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99,360.14 3,299,360.14 -
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买卖证
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未到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募集资
金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债务类
债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期限 募集资金用途
型
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 2020/4/21 2023/4/21 30.00 2.64 3年 务、补充营运
资者) 资金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2021/3/23 2024/3/23 32.00 3.69 3年 金、偿还公司
期) 债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2021/08/16 2024/08/16 33.00 3.18 3年 务、补充营运
公开发
期) 资金
行公司
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2022/04/27 2025/04/27 35.00 3.03 3年 务、补充营运
期)(品种一) 资金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2022/04/27 2027/04/27 10.00 3.49 5年 务、补充营运
期)(品种二) 资金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2022/07/12 2025/07/12 30.00 3.00 3年 务、补充营运
期) 资金
合计 170.00
发行人严格按照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
过程中从未出现违反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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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全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成立日期:1997 年 6 月 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6,378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436,378 万元
股票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国元证券,000728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邮政编码:23002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锦峰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551-62207968/62207323
传真:0551-62207322
互联网网址:http://www.gyzq.com.cn
所属行业(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资本市场服务(J67)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3168637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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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
(一)公司开办与设立情况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194 号文批准,由原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各自拥有的证券
营业部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出资,联合其他 12 家法人股东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为 203,000 万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248 号《关于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定向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07〕111 号《关于北京
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暨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证监会
证监公司字〔2007〕165 号《关于核准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
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和〔2007〕166 号《关
于核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
国元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
购义务的批复》核准,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9 月成功实施定向回购股份、
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国元证券”,股票代码 000728 不变更。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6,410 万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经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9〕1099
号文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实施增发 50,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0 元/股,增发股份于 2009 年 11 月 13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6,410 万股。
(三)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司总股本 1,964,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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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964,1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946,150,000 股。权益派分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94,615 万
股。
(四)2017 年定向增发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9,297,047 股,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定向增发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365,447,047 股。
(五)2020 年配股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62 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
日 2020 年 10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元证券全体股东,总股本 3,365,447,047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人
民币 5.44 元的价格和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原股东配售,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有效
认购数量为 998,330,844 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430,919,791.3 元,占本次可配股份
总数的 98.88%。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363,777,891 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436,378 万元,控股股东为安徽国
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更名而来),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持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 数量
号 (%)
(股) 数量(股) 态 (股)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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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持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 数量
号 (%)
(股) 数量(股) 态 (股)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
限公司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
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境内一般
有限公司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控股结构图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注:上图国元信托对国元证券的持股 13.2%未包含其用于转融通业务部分的股
票,如加上该部分的股票,持股比例仍然为 13.25%。
(三)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安徽国元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更名而来),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国
元金控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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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黄林沐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6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投资咨询。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发行人 9.46 亿股,持股比例为 21.68%,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国元金控集团控股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发行人 5.76 亿股,持股比例为 13.20%。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国元金控集团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8.73 亿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0.72 亿股,
质押股份数为 0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元金控集团资产总额 1,459.64 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 505.98 亿元,2021 年度营业总收入 161.98 亿,营业利润 34.9 亿元。
(四)公司最近三年资金被违规占用及关联方担保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主要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组织架构及对其它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董事长
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设有投资银行总部、债券业务总部、客户资
产管理总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私人财富部、金融产品部、证券金融部、场
外业务部、机构客户部、网络金融部、研究所、信息技术部、金融科技部、运营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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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部、客户服务中心、分支机构服务部、财务会计部、资金计划部、合规法务部、
风险监管部、稽核审计部、内核办公室、规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国元证券培训学
院、总裁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部、党群工作办公室、行政管理部等业务
经营与综合管理部门。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共有 37 家区域分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天津分公司、辽宁分公司、
山东分公司、新疆分公司、陕西分公司、山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重庆分公司、河
南分公司、江苏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南分公司、江西分公司、浙江分公司、福建
分公司、合肥分公司、芜湖分公司、蚌埠分公司、淮南分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淮北
分公司、铜陵分公司、黄山分公司、阜阳分公司、宿州分公司、滁州分公司、六安分
公司、安庆分公司、宣城分公司、池州分公司、亳州分公司、宁波分公司;公司控股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主要有: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元期
货有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和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二)区域分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分公司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分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 号 1 号楼 2010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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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月2日
室
上海浦东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2014 年 3
公司 1199 弄 1 号 2 楼 C 区 月 24 日
月4日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中心区中国凤凰 2010 年 7 0755-
大厦 1 号楼 10C、10D 月1日 33220666
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 1,2 号楼河北路 2021 年 11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115 号(10 2009 年 12
楼整层) 月 15 日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8 号金岭广 2014 年 1 0532-
场 1 号楼 1501、1502 室 月 16 日 83958317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
区)玄武湖路 555 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 2017 年 3
广场 6 号商业楼+14 号写字楼办公 月 13 日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 64 号 2014 年 5
凯德广场西塔 6 层 01-05 室 月 20 日
陕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 117 号 1 2011 年 1
幢 C 座十三层 月 17 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 99 号华置中 2017 年 09
心第五层 505 单元 月 01 日
月 30 日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
月4日 55617011
月 24 日 83710088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湖 2016 年 2
北能源大厦 27 层 月 26 日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266 2010 年 7 0731-
号弘林大厦 301 室 月 20 日 85691706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 93 号自由
月 15 日 85295578
层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 2017 年 12 0571-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 12 号海沧商 2011 年 4
务大厦十楼 1002-1005 单元 月 27 日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 179 号国元 2020 年 8
大厦十三层 月6日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 88 号皖江财 2014 年 5
富广场 C2#楼 801、802、803、804 室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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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 4198 2011 年 4
号凤凰大厦 A 座 2306-2311 室 月 25 日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 65 号房 2017 年 12
开大厦二层 207 室 208 室 209 室 月 27 日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 497 号
马鞍山分公 2020 年 06
司 月 08 日
室、六层、七层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长山中路 15 号安邦 2008 年 4
商业广场 1#906-911 室 月 28 日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大道南段 128 号东方 2008 年 04
商厦 2、3、4 楼 月 21 日
月8日
月 24 日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路 122 号(1 层东侧
月 31 日
层)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东路 168 号 201- 2001 年 12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安徽省六 2002 年 5
安市金安区人民路 88 号新鑫大厦西半侧 月 28 日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 83 号谐水湾 2002 年 5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西路 10 号宣城 2008 年 4
国购广场 1#楼 B 座 6-7 层 月1日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青阳路 19 号商业广
月 26 日
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 989 号一层、二 2008 年 4
层、三层(西南第一间)、四层 月 23 日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25 号、长 2022 年 3 0574-
春路 66 号 605 室 月 23 日 87212317
(三)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香港中环康 环球证券交易和咨询;环球
国元国际
乐广场 8 号 2006 年 7 100,000 万 期货交易和咨询;客户资产
控股有限 100%
交易广场三 月 19 日 港元 管理;结构性融资;证券投
公司
期 17 楼 资;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国元股权 中国(上 人民币 使用自有资金或者设立直投
投资有限 海)自由贸 100,000 万 100% 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月 18 日
公司 易试验区民 元 或者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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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生路 1199 弄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
区 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
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
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北京市东城
区东直门外 1996 年 人民币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
国元期货
大街 46 号 1 4 月 17 60,969.46 98.41% 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
有限公司
号楼 19 层 日 万元 理。
安徽省合肥
市包河区包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
国元创新 河大道 118 2012 年 人民币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投资有限 号区机关行 11 月 28 150,000 万 100%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公司 政后勤服务 日 元
动)
中心三楼
务开展产生影响,国元国际全面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收入结构日益均衡和多元化,转
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美元债券发行成为融资业务亮点;经纪业务布局财富管理,与
机构销售并重,业务转型升级有序推行;资管业务扩大非 RQFII 业务规模,侧重主动
管理型业务,树立了市场品牌形象;海外美元债自营投资业务贡献稳定收益,有效降
低业务收入波动性,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元国际总资产 626,346.5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10.98%。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国元国际总资产 839,911.05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65,335.07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7,399.79 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58.69%;发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营业支出 6,604.34 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22.41%;实现净利润 905.01 万元人民币,
同比下降 89.65%。
规划发展目标,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严控风险,稳健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做好基金
募资、管理、投资等各项工作,积极对接长三角等发达区域筹备设立新基金,投资领
域涉及芯片、信息技术、医药、高端装备制造、量子信息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元股权总资产 148,839.59 万元,净资产 141,133.26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2,552.81 万元,同比下降 31.57%;发生营业支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国元股权总资产 149,925.57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44,448.23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841.14 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749.56%;发
生营业支出 876.06 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1.47%;实现净利润 3,314.97 万元人民币,
同比增加 3,339.79 万元人民币。
务布局,加强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开发,客户权益显著增长。2021 年客户成交金额
权益 52.73 亿元,同比增长 72.72%,期末客户权益 64.90 亿元,同比增长 111.29%;
分类评价连续五年 BBB 级,并荣获大商所 2021 年度优秀会员、郑商所 2021 年度市
场成长优秀会员、第十五届全国期货(期权)实盘大赛优秀客户服务奖、期货日报最
佳资产管理领航奖等奖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元期货总资产 745,734.82 万元,净资产 88,050.58 万
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01,420.61 万元,同比增长 173.96%;发生营业支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国元期货总资产 1,258,951.19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积极转型的工作基调下,稳步开展各项工作。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国元创新合计新
增金融产品投资约 4.7 亿元,全部为主动性投资配置;全年共收回集合信托计划 28 笔
合计金额约 5.5 亿元,所有项目本息均按时足额兑付。2021 年,国元创新新增股权类
项目 19 单共计 4.91 亿元,总投资规模突破 28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元创新总资产 337,951.60 万元,净资产 281,109.10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7,099.85 万元,同比下降 18.21%;发生营业支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国元创新总资产 353,721.3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294,257.09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7,565.19 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52.32%;发
生营业支出 1,371.56 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10.02%;实现净利润 13,147.99 万元人民
币,同比增长 74.62%。
(四)参股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深圳市福田中 基金募集、基金销
长盛基金
心区福中三路 1999 年 03 月 26 售、资产管理及中
管理有限 20,600 万元 41.00%
诺德金融中心 日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公司
主楼 10D 他业务。
安徽省合肥市
股权投资;基金投
安徽安元 经济技术开发
投资基金 区翠微路 6 号 43.33%
日 元 资;投资顾问、管
有限公司 海恒大厦 515
理及咨询。
室
安徽省合肥市
安徽省股 资产管理、股权投
高新区望江西
权服务有 120,000 万 资、债权投资、投
路 860 号科技 2017 年 12 月 4 日 27.98%
限责任公 元 资咨询(依法须经
创新服务中心
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
B 座 13 楼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标,优化管理经营机制,力促提升投资业绩,继续夯实投研实力,全力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资产管理规模增至 1,019.49 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规模 550.72 亿元;并荣获
《投资时报》评选的“卓越社会责任企业”等奖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长盛基金总资产 145,341.54 万元,净资产 121,057.50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7,801.05 万元,同比增长 20.06%;发生营业支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长盛基金总资产 148,312.92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24,369.86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3,831.51 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3.42%;发生
营业支出 26,438.50 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1.26%;实现净利润 5,625.85 万元人民币,
同比下降 11.50%。
投资金额 17.1 亿元,新设 3 只子基金;上市项目 9 单、通过发审委审核项目 3 单。目
前,安元基金已发起设立 22 只子基金,总规模超过 200 亿元,形成由区域子基金、
专项子基金、风投子基金和产业子基金等组成的蜂窝状母子基金体系,项目投资实现
从 VC 到 PE 全周期覆盖。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元基金总资产 420,109.26 万元,净资产 407,939.42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0,151.85 万元,同比增长 27.78%;发生营业支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安元基金总资产 428,835.0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21,166.97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3,484.94 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21.18%;发
生营业支出 2,200.96 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15.41%;实现净利润 13,227.55 万元人民
币,同比增长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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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化,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业务指标稳居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前列。全年
新增挂牌企业 1,065 家,累计挂牌企业 8,325 家;新增托管企业 1,075 家,累计在托管
企业 8,412 家;为企业新增融资 372.21 亿元,累计实现各类融资 891.4 亿元,挂牌企
业融资覆盖率达 48.02%。旗下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荣获 2020 年度全省金融机构
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优秀”等次、“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 2021 年
“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单位等奖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省服务公司总资产 192,049.85 万元,净资产
营业支出 11,090.28 万元,同比增长 54.56%;实现净利润 10,065.20 万元,同比增长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安徽省服务公司总资产 237,336.99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16.82%。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始终
致力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层次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
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能够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每次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行
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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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大股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享有的权利,
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形,没有占用公司资
金或要求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保,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公司完全
分开。
公司各位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中发挥
重要作用。
公司监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财
务、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债权人、员工、客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共
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上市后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接待
股东来访和咨询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都有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2010 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了《向外部单位报送
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2020 年,公司重新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公司各类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
保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已连续十三年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评为 A。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
预告修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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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行业培训和专题会议;平时
公司通过《舆情周报》《信息简报》、短信通知以及转发深交所《上市公司参考》等
方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单位联系人学习监管层和交易所的
各项规章制度。
(1)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十九届五中全会等主题的宣传教育,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三会一课”
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理论宣传和学习研讨。完成公司基层党组织集中调整及换届,
扎实开展实施公司党建工作“领航计划”,以大抓基层、典型引路为鲜明导向,以提
升公司基层组织力为工作重点,通过认真摸排、设定标准等方式,逐渐形成了一批“立
得住、过得硬、叫得响、有代表性”的基层党组织。
(2)强基固本,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抓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
和党员活动日制度,组织开展“优秀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修订《公司党委议事
规则》,进一步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起草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
清单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完成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三查
三问”、统战等方面工作,并逐项组织实施;拟定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及学习资料;认真执行《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党支部工作考评予
以细化量化,同时做好对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全流程、全方位管理服务工作。
(3)增强凝聚力,加强群团工作。一方面,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召开 2
次职代会并组织职代会换届;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审核把关;丰富职工文体
生活,组织参加多项大型活动。另一方面,公司团委调整团组织设置,开展团组织换
届等工作;不断加强公司团组织和班子队伍建设以及对公司青年员工的教育引导。公
司工会还做好老同志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
为规范公司各类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公司于 2010 年
制定了《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能够根据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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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做好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公司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二)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
面独立于现有股东及其关联方,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
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体系,自主经营,独立开展证券经纪、承销、自
营、资产管理和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存在业务开展依赖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情形。
公司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公司的劳动人事
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获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任
职资格,选聘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
产界定清晰,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均产权完整、明确。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拥有完全
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它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开展经营的情况。
公司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运
作良好,各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公司现有的办公机构和经营
场所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
置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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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规章制度行使各自职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股东
单位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形。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对总部各业务部门实行集中核算,对
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度,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统一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
做出财务决策,依法独立纳税。
公司设立财务会计部,履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
职能。该部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和计划,组织指导各
分支机构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为业务发展提供
会计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董事长 现任 2022 年 4 月 23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沈和付 男 51
总裁 现任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 现任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胡 伟 男 42
副总裁 现任 2021 年 12 月 03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于 强 董事 现任 男 53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许 植 董事 现任 男 55 2017 年 10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刘 超 董事 现任 男 42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邵德慧 董事 现任 女 59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左 江 董事 现任 女 50 2018 年 09 月 17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孙先武 董事 现任 男 54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鲁 炜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63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徐志翰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58 2020 年 01 月 15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张本照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58 2020 年 01 月 15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阎 焱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65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郎元鹏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50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王大庆 职工董事 现任 男 54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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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蒋希敏 监事会主席 现任 男 58 2017 年 10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张 辉 监事 现任 男 36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徐明余 监事 现任 男 55 2020 年 01 月 15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李艳荣 监事 现任 女 49 2021 年 03 月 18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刘 炜 监事 现任 男 50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范圣兵 副总裁 现任 男 44 2020 年 01 月 15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副总裁、董
刘锦峰 现任 女 53 2020 年 01 月 15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事会秘书
司开铭 总会计师 现任 男 55 2021 年 07 月 22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陈 宁 副总裁 现任 男 39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首席风险官 现任 2016 年 03 月 2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唐亚湖 男 50
合规总监 现任 2023 年 03 月 06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周立军 首席信息官 现任 男 58 2020 年 01 月 22 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二)任职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第十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截至本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14 名董事(非独立董事 8 名,独立董事 5 名,职工
董事 1 名),5 名监事,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并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9 名(其中 3 名由董事长或董事兼任),其中总裁 1 名、
副总裁 3 名、总会计师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合规总监 1 名、首席风险官 1 名、首
席信息官 1 名。本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8 名)
司法律部科员、总经办经理助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国元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国元证券合规总监、副总裁,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国元证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
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三部、业务五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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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业务九部经理,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经理。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
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机构业务管理部科长、证券营业部副经理、证券机构业务管理部
副经理、人事处副处长,国元控股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国元证券综合行政部副经
理、国元证券合肥芜湖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国元证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国元证
券营销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兼私人客户部经理、国元证券营销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兼综合
管理部经理、证券信用与市场营销总部总经理、零售与渠道营销总部总经理、私人财
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裁。
历任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助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资金信托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国元信托信托业务一部总
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国元信托董事、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目标成本管理专员,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
理、主管会计,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主管会计,亳州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科员,建安集团财务负责人、副总会计师,亳州建安投资基金公司董事
长,亳州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党
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
徽省纺织工业学校会计,安徽省纺织厅办公室财务会计、副主任科员,安徽省纺织总
会审计处主任科员,安徽省政府稽察特派员第四办事处工作人员、正科级稽查特派员
助理、副处级稽查特派员助理,安徽省国资委监事会第二办事处副处级专职监事、第
八监事会办事处副处级专职监事、监事会办事处正处级专职监事,安徽省皖能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兼安徽
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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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执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工会主席,粤高资本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部副部长、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资供应部部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现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
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
职工董事(1 名)
王大庆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担任国元证券清算中心资金
清算部职员、资金清算部副经理、国元证券客户资金存管中心副经理、经理。现任公
司运营总部总经理、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5 名)
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加拿大国际基金会/多伦多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学院及
菲律宾 IIRR 学院进修。曾长期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金融系任教,曾任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香港 Epro 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荃银高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退休返聘),
法国 Skema 商学院 External 教授,安徽建工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访问学者,比利时
中欧管理中心访问学者。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副教授,无锡祥生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教授、教授,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副院长,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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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工业大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主任,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融与证
券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审核评估专家、安徽省
经管学科联盟副理事长、安徽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安
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美食品
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务发展董事,美国智库哈德逊研究所研究员,华盛顿世界银行总部分析员,还曾担任
过两届中石化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两届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薪
酬委员会主席,及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赛富亚州投资基金的创
始管理合伙人,ATA Creativity Global 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360
DigiTech, Inc 独立董事。
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益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法
学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地区海外联谊会监事长,北京市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理事
长、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MBA 校外导师。
监事会成员(5 名)
校会计教研组长,安徽省建材局副主任科员,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资
金计划部经理、证券管理总部总经理、人事处处长,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总监、
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公司副总裁,公司纪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副书
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主持监事会、工会工作,负责党建、群团、人力资源管
理、培训、行政工作;兼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主
持工作),安徽安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部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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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兼投融资部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监事,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兼任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安徽元隽氢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
业部电脑部经理、合肥长江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信息技术部运维组助理、证券信用
与市场营销总部权益融资部经理、证券信用总部副总经理兼权益融资部经理、证券金
融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监事、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国元证券清算中心职员、国元证券风险监管部职员、
国元证券合规管理部高级主管、副总经理,国元证券反洗钱合规监测中心主任。现任
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6 名)
级)资格和经济师职称。曾先后在安徽中烟蚌埠卷烟厂、安徽证监局、安徽省人民政
府金融办(借调)工作,曾任公司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合
规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经纪业务(分
公司及直属营业部)、网络金融业务、客户服务工作;兼任安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
长,国元期货董事。
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和业务三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机构管理部总经
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和股权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兼任国元股权投资公司董事,国元创新投资公司董事。
省化肥联合开发公司财务会计处副处长、资金运营处处长,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务会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负
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预算及资金计划工作;兼任国元创新董事。
经理兼场外市场业务总部场外项目经理、国元证券场外业务部总经理兼场外业务部创
新融资部经理。现任国元证券创新金融部总经理。
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风险监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
任公司纪委委员、首席风险官、风险监管部总经理、合规总监,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
风险管理工作;兼任国元国际董事,国元股权董事,国元创新董事,国元期货监事。
经济信息预测中心科员,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高级程序员,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电脑中心副经理,国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电脑中心主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负责公司信息
技术和金融科技工作。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证券业务牌照齐全,涵盖证券经纪、证券信用、投资银行、自营投资、资产
管理等业务,并通过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开展国际业务、期货业务、另类投资、股权
投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区域股权市场等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
服务,已初步形成证券金融控股集团经营架构。
母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介绍如下:
票、基金及债券等赚取手续费及佣金,代客户持有现金赚取利息收入,及代销其他金
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
业务主要是投资者向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
卖出(融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将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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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给公司,从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
交易。
括 IPO、非公开、配股、可转债、可交债、公司债、企业债、ABS 等项目的承销与保
荐服务;为企业客户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及企业改制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企业
客户提供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服务。
品等金融产品,以及提供新三板做市服务,获取收益。
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定
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等。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未经审计的数据,截至 2021 年末,母公司总资产、净
资产、净资本规模行业排名分别为第 24、21 和 27 位,报告期内,母公司营业收入行
业排名 26 位,A 股资金账户数(期末数)行业排名 28 位,股基交易量行业排名第 31
位,托管证券市值(期末数)行业排名第 34 位,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第 29
位,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 21 位,承销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 19 位,股票主承
销家数行业排名第 16 位,保荐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 12 位,股票质押回购融出资金(期
末数)行业排名第 19 位,融资融券利息收入排名第 28 位,约定购回融出资金(期末
数)行业排名第 2 位,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受托资金规模(期末数)行业第 51 位。
同比增长 32.26%;利润总额 24.41 亿元,同比增长 4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9.09 亿元,同比增长 39.35%;基本每股收益 0.44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3%,
同比增加 0.75 个百分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146.1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6.57%;
负债总额 823.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7.9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22.98 亿
元,较上年末增长 4.66%;净资本 205.42 亿元,同比增长 0.29%;净资本与净资产之
比为 67.62%,风险覆盖率 283.76%,流动性覆盖率 317.31%,净稳定资金率 1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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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1,338.8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6.81%;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29.7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11%;净资本 206.26 亿元,净
资本与净资产之比为 67.25%,风险覆盖率 219.64%,流动性覆盖率 413.31%,净稳定
资金率 160.55%。
业绩快报显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307.65 亿元,交上年
末增长 14.0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29.2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95%。
公司杠杆率较低,资产流动性较强,短期支付能力较好,资产配置较为合理,各
项风险控制指标均优于监管预警标准。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1)证券行业发展历程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体系中将占据重要地位。我
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演进与发展,为证券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 世纪 70 年代末期,
中央政府实施经济改革直接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萌生与发展。1990 年,上交所和深
交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诞生。1992 年 10 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
国证券市场在法制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2014 年 1 月和 5 月,国务院相继发布
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促进行业稳
定发展。
(2)证券行业现状
聚焦优势资源,确定战略定位,深耕重点业务,加快业务转型,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经营情况整体向好,业绩稳健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 2021 年末,140
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24.10 亿元,同比增长 12.03%,实现净利润 1,911.19 亿
元,同比增长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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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投资端和融资端改革,市场韧性稳步增强,A 股市场表现良好,上证指数上涨 4.80%;
深证成指上涨 2.67%。2021 年度,沪深两市全年成交额 257.97 万亿元,
同比增长 24.73%,
长 13.87%。北交所成功设立并开市,截止 2021 年 12 月末,北交所上市公司 82 家,
总股本 122.69 亿股,总市值 2722.75 亿元,2021 年度成交金额 1,609.80 亿元。新三板
低迷行情延续,挂牌企业总数、总股本和总市值持续下降,截止 2021 年 12 月末,新
三板市场挂牌企业共 6,932 家,总股本 4,596.60 亿股,总市值人民币 22,845.40 亿元,
分别同比下降 15.33%、13.85%、13.93%。
(3)新《证券法》出台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券法》正式施行。新《证券法》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
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做
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蓬勃发展,改革与创新层出不
穷,伴随着科创板创立、注册制推出,需要法律法规为其保障。本次新《证券法》的
推出,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运行环境保障,更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繁荣稳定。新
《证券法》的推出,通过自上而下重塑发行制度,推行注册制,简化发行调价,切实
解决企业“融资难”“上市难” “排队难”的问题,强化一级市场融资功能,改善当前资本
市场定价机制,引导市场回归理性,重塑“价值投资”。新《证券法》还进一步对中介
机构的职责履行加以规范,明确了保荐人、承销商的核查、连带责任,从根本上推动
了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
新《证券法》推行注册制,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
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通过注册制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活力。本
次《证券法》修订是继 2005 年之后的又一次大修。现行《证券法》在经历了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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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证券行业以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统筹抓好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和退市机制改革、持续推动境内外债券市场互联
互通、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等一系列举措为契机,
为国内证券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使得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进展,行业合规和
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健全,行业发展环境和发展生态不断改善,行业资产规模不断提升。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 2021 年末,140 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 10.59 万亿元,
同比增长 19.07%;净资产为 2.5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34%,净资本为 2.00 万亿元,
同比增长 9.89%。
总体来看,国内证券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优胜劣汰的趋势逐步显现。净
资产和净资本集中度在经历了 2013 年的阶段性谷底之后缓慢回升,但总资产集中度
却始终保持上升趋势。伴随资本市场发展,证券行业作为资本市场中介的地位和作用
必将提高和深化,证券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机遇期。
(1)证券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自 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 30 多年的高速增长。“十三五”期间,
我国经济仍将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一方面,随着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居民收入稳
步增长,居民的财富管理需求更加迫切,投资者的投资理财意识有所增强,逐渐产生
个性化、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企业部门在扩大对外开放、经济结
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对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需求将更加旺盛,证券公司将凭
借产品开发能力及定价销售能力,充分满足客户的多样化投融资需求。考虑到我国现
阶段较高的投资率、产业和消费结构提升等因素,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宏
观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速度,从而继续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2)业务品种不断丰富
式实施。2009 年 6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一系列规则进行了修
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一步完善发展。2009 年 10 月,创业板开板,正式成为我国
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成长性企业获得了上市融资的机会。2009 年 11 月,沪
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实施公司债券分类管理制度,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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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进入操作阶段,债券市场的统一互联取得积极进展,已建立了交
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2013 年,新三板扩容至全国、优先股试点顺利推进
和国债期货重启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 年,中国证监会在上海
交易所推行试点科创板,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此外,证券公司柜
台市场开始发展,国际板相关工作也在积极研究之中,届时将有助于促进国内上市公
司的竞争能力,对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更多的潜在空间。另外,如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优先股、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激励行权融
资、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协议逆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RQFII 等新的投资品
种和服务不断推出,我国资本市场的业务品种正日益丰富。
(3)商业模式发生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将逐步由简单通道服务向专业服务转型,差
异化竞争正在形成,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亦将发生转变。
一是通道收入模式向多元化转变。过去较长一段时间,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
结构多元化不足,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对通道类业务尤其是中介经纪业务依赖性较
大。近年来,随着“去通道”成为主要基调,提高卖方业务附加值,以资本中介业务
为重心将成为国内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趋势。未来,国内券商将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原则,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设计金融产品,充分借鉴国际投行服务模式,不断完善
产品服务体系做好客户细分工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向合适的投资
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是国际化业务将不断提升。随着业务的发展,经验及人才的积累,有实力的证
券公司已开始逐步拓展海外市场。与国际投行合作、建立海外子公司、海外 IPO、收
购海外券商,是目前国内券商国际化的主要方式。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管制的
放松,跨境业务有望成为中国证券行业新的高增长领域:一方面,随着中国企业海外
扩张发展,寻求海外上市及跨境并购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投资多元化将推动跨
境资产管理高速发展。客户需求的提升将直接推动我国证券行业国际化发展的进程。
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与现行的 QFII、RQFII 制度优势互补,资本市
场双向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 年 5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联
合公布“债券通”,6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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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办法》,7 月 3 日“债券通”正式落地。2018 年 10 月 12 日,证监会正式发布
《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且上交所和中国结算根据该
规定制定了配套业务规则并自 10 月 12 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代表着采用产品交
叉挂牌模式的“沪伦通”有望近期落地。
三是业务由劳动和资本密集型转向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证券公司目前的通道业务
依靠牌照垄断和资源优势,属于低层次的劳动力密集型业务。而多数创新业务都是需
要“技术”的业务,需要券商合理运用其在品牌、研发、管理、风控等方面的能力。
在这其中,资本显得尤为重要,但不再用于扩大网点范围和自营规模,而是用于资本
中介业务和有比较优势的买方业务,以提高资产收益率。
四是互联网金融布局提速,证券行业竞争加剧。随着证券行业监管转型和业务创
新逐渐深化,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开始加速互联网证券业务布
局,通过打造多层次互联网平台,整合升级线上线下资源,加速网络证券业务创新。
证券公司业务与互联网结合将推动证券行业盈利模式转入新阶段。
(4)马太效应加大,分化更明显
行业集中度不断上升,前 10 大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已占全行业一半左右,
头部证券公司占据十分明显的优势地位。头部证券公司强者恒强,打造航母级券商的
浪潮将催生行业并购重组,马太效应进一步显现。同时更多证券公司将根据自己的比
较优势,提升细分领域的专业能力,走出一条精品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从而真正
形成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行业新格局。
(三)发行人经营情况及战略
面对日益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公司坚持强基固本、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
“十四五”发展目标,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优化布局,推进数字转型,严控业务风
险,协同能力、执行能力、科技运用能力、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经营业绩稳中向好、
快中提质。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1338.81 亿,净资产 329.79 亿;2022 年 1-9 月
实现营业收入 38.64 亿,同比增长 4.20%;净利润 11.60 亿,同比减少 12.55%。在业
绩增长的同时,公司市场地位、品牌形象和社会美誉度稳步提升。2022 年,公司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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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获 A 类,投教基地获中国证监会“优秀”评价,文化建设实践获中证协 A 类评
价,新三板执业质量获全国股权公司“第一档”评价,信息披露连续 15 年被深交所评
为 A 类,获安徽省国资委“第六届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安徽证监局“防非打非工作
表现突出单位”等一系列荣誉。
公司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管理、业务及技术创新,致力于建立创新机制,
搭建创新平台,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加强数字化转型的顶层设计,成立金融科
技创新实验室,推进金融技术应用创新,加快向“数字化、智能化、生态化”演进;
二是自营业务探索序列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运作途径和盈利模式,首次尝试投资“不支
付本金型下跌保护”产品、首次进行中证 500 指数雪球期权的实盘对冲操作,同时探
索场内场外期权的有效对接方式,积极谋划发行雪球等产品;三是持续迭代国元点金
APP,于 2021 年 10 月发布国元点金 7.0 版本,全新推出个性化首页、全新理财商城、
level-2 工具双融全景资产、智能对账单等核心功能模块;四是建设线上自动化运营平
台,建立了超过 1,000 个涵盖客户资产、交易、行为等类别的客户标签,搭建客户全
生命周期运营场景,提高线上运营服务效率。
公司业务创新的开展对公司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优势板块取得新突破,结构调
整开创新进展,风险防控实现新跨越,品牌形象书写新篇章,党的建设呈现新气象,
高质量发展良好态势持续巩固拓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信息系统建设、重塑内控更新机制等方面,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采用综
合手段优化公司风控指标,扩大稽核检查的覆盖面,有力确保业务创新与风控合规能
力均衡匹配。
公司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建设与客户共同成长的一流综合型先代投资银行,实现
高规模、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从客户早期切入,陪伴客户成长,服务客户不同阶段
的需求,并伴随公司自身的持续成长,不断拓展业务的规模及范围,以专业化的业务
能力为差异化标签,提供全方位、综合型、覆盖全价值链的券商投融资产品和服务,
连接资金端和资产端。具体包括:坚持客户、资本两大核心导向;实施区域聚焦、多
元特色、生态合作、协同一体四大竞争策略;聚焦平台化、数字化、专业化、市场化
四大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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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业务资格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格如下:
序号 许可证类型 批准部门 获取日期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
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
场成员
证交所债券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
成员资格
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交易商资格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甲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类结算参与人 责任公司
直接投资业务试点(通过国元股权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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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许可证类型 批准部门 获取日期
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会员形式参与安徽省股权托管交
定向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券融资业务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公司
开通深港通下港股业务交易权限业
务资格
获得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
计划副主承销商资格 限公司
获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
自营业务资格
获得中国保监会受托管理保险资金
业务资格
国防科工局军工涉密业务服务咨询
资格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和非约定申报方
式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上海票据交易所标准化票据的存托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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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许可证类型 批准部门 获取日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
中国证监会核发公司新的《经营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中证报价系统场外衍生
品市场平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资
格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亿元,同比增长 20.48%;利润总额 14.30 亿元,同比降低 15.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1.60 亿元,同比减少 12.55%;基本每股收益 0.27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3.28%,同比减少 0.94 个百分点。
同比增长 32.26%;利润总额 24.41 亿元,同比增长 4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9.09 亿元,同比增长 39.35%;基本每股收益 0.44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3%,
同比增加 0.75 个百分点。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1,338.81 亿元,较上
年末增长 16.81%;负债总额 1,008.8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2.57%;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 329.7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11%;净资本 206.26 亿元,净资本与净资产
之比为 67.25%,风险覆盖率 219.64%,流动性覆盖率 413.31%,净稳定资金率 160.55%。
公司杠杆率较低,资产流动性较强,短期支付能力较好,资产配置较为合理,各项风
险控制指标均优于监管预警标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146.1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6.57%;负债总额 823.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7.90%;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22.9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66%;净资本 205.42 亿元,同比增
长 0.29%;净资本与净资产之比为 67.62%,风险覆盖率 283.76%,流动性覆盖率 317.31%,
净稳定资金率 152.79%。公司杠杆率较低,资产流动性较强,短期支付能力较好,资
产配置较为合理,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优于监管预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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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经纪业务 100,758.67 26.07 155,634.07 25.47 134,579.42 29.72 96,854.38 30.28
投行业务 63,160.44 16.35 95,018.26 15.55 62,195.28 13.73 39,984.08 12.50
自营投资业务 18,889.01 4.89 154,007.43 25.21 114,781.35 25.35 63,192.53 19.76
资产管理业务 7,150.43 1.85 10,959.53 1.79 11,369.51 2.51 16,849.13 5.27
证券信用业务 64,438.94 16.68 92,251.37 15.10 76,637.57 16.92 79,624.54 24.89
合计 254,397.49 65.83 507,870.65 83.12 399,563.13 88.23 296,504.66 92.70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含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数据。
点,比上年上涨 2.67%;创业板指收于 3,322.67 点,比上年上涨 12.02%。全年沪、深
股市累计成交额 257.97 万亿元,同比增长 24.73%。截至 2021 年末,证券行业为客户
开立 A 股资金账户数为 2.98 亿个,同比增加 14.89%,2021 年全年代理销售金融产品
净收入 206.90 亿元,同比增长 53.96%,实现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 54.57 亿元,同比增
长 13.61%。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优化资源配置,加速财富管理转
型;立足投资者需求,创新投顾产品,提升投顾团队水平;坚持科技赋能,加强线上
线下联动,发布“国元点金”APP7.0,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场景;以投资者教育
基地建设为依托,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公司境内经纪业务主要为母公司及国元期货开展的经纪业务。2021 年,公司实现
经纪业务净收入 155,634.0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5.64%;发生经纪业务成本
同期增长 15.48%。其中:母公司实现经纪业务收入 124,237.9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润 47,476.73 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国元期货实现经纪业务收入 26,540.4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101.44%;发生经纪业务成本 7,769.5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4.41%;
实现经纪业务利润 18,770.8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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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共服务 481 家企业完成境内首发上市,融资金额达到 5,351.46 亿元,分别同比增
加 87 家、增长 13.87%。其中,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硬科技”企业有 162 家,融资
元。两板首发上市家数占全年 IPO 家数的 75.05%,融资金额占全年 IPO 融资总额的
再融资,融资金额达到 9,575.93 亿元,分别同比增加 132 家、增长 8.10%。证券公司
承销债券 15.2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53%。2021 年全行业实现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
同时抢抓北交所设立机遇,加大项目拓展与储备,全力推进项目申报、落地,全年累
计完成 14 个 IPO 项目,股票主承销收入、金额和家数分别位列行业第 12、14、16 位。
债券业务优化业务布局,在深耕安徽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省外市场,项目区域
扩大到福建、四川、江西、湖南等省份,在省外成功发行债券 8 只,省外市场业务范
围不断扩大。全年母公司完成 26 个股权项目,完成 28 个债券项目,合计主承销规模
公司境内投行业务主要为母公司开展的股票首发和再融资保荐承销以及债券承
销业务。2021 年,公司实现投行业务收入 95,018.2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2.77%;
发生投行业务成本 40,602.4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0.62%;实现投行业务利润
显,上证指数上涨4.80%;深证成指收上涨2.67%,创业板指上涨12.02%,新三板做市
指数上涨35.64%;债券市场运行平稳,债券收益率整体下行,可转债市场表现良好,
回购市场利率保持平稳,中债净价指数上涨1.4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投资业务以合规风控为约束,在稳健发展和转型升级方面成
效初显,其中股票基金业务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积极布局优质核心资产,衍生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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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收益互换”“二级交易商”资格,实现从0到1的突破,同时持续迭代和优化量化投
资策略,三板做市业务抢抓北交所设立机遇,取得优异投资业绩,全年累计做市27家;
固定收益业务2021年抓住了上半年配置机会,为全年业绩表现良好打下坚实基础,可
转债投资超越市场指数,债券交易价差方面抓住了降准后带来交易机会,维持合理杠
杆比例实现一定息差收入,银行间回购方面在确保流动性安全和绝对量前提下,合理
安排回购期限,降低了总体融资成本。
公司境内证券投资业务主要为母公司、国元股权公司和国元创新公司开展的证券
买卖和股权直接投资等自营证券投资业务。2021年,公司实现自营投资业务收入
年同期下降26.67%;实现自营投资业务利润142,147.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15%。
其中,母公司实现自营投资业务收入122,223.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97%;发生自
营投资业务成本6,811.2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11%;实现自营投资业务利润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72%;发生投资业务成本1,945.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0%;
实现投资业务利润9,195.5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65%。国元创新公司实现投资业
务收入17,464.1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8%;发生投资业务成本1,581.50万元,比上
年同期增长48.51%;实现投资业务利润15,882.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7%。
动管理规模不断扩大,公募化改造提速,资管产品结构整体优化,专业管理能力进一
步提升,资格行业改革转型初见成效。截至 2021 年末,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为 10.88 万亿元,同比增加 3.53%,以主动管理为代表的集合资管规模大幅增长 112.52%
达到 3.28 万亿元,全年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 317.86 亿元,同比增长 6.10%。
报告期内,公司资管业务按照资管新规要求,顺利完成四只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
造;在上海建立差异化策略团队,逐步实现投研一体化,主动管理能力稳步提高;加
强机构销售与渠道拓展,在保有原代销渠道的基础上增加新渠道,合格投资者客户、
机构客户同比有较大增长;资产证券化业务取得区域行业突破,发行安徽省首单知识
产权 ABS;逐步打造券商资管数字化平台,助力资管业务运作与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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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内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为母公司和国元期货开展的客户资产受托管理业务。
发生资产管理业务成本 4,765.55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3.58%;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利
润 6,193.98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3.63%。其中:母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年同期增长 29.34%;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利润 3,483.68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48.87%。
国元期货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利润-213.6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 104.34 万元。
回购业务延续强监管态势,强化风险约束机制,市场总体业务规模继续下降,存量
风险得到进一步化解,2021 年,全行业股票质押回购融出资金 2,279.29 亿元,同比
下降 24.26%。
工作主线,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借助市场机遇,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业务规模稳步提升。
股票质押业务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严格审慎筛选项目,完善贷后跟踪管理,
加强风险处置,切实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信用业
务余额 222.32 亿元,同比增加 8.29%;其中融资融券余额的市场份额 0.97%。
公司境内信用业务主要为母公司开展的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购回业务。
业务成本 45,911.42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0.60%;实现信用业务利润 46,339.9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52.19%。
(六)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
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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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
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坚持内控优先、风险控制优先的原则,推行全员风险管理,制订并完善了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
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环节,涵盖了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各个阶
段。
公司逐步形成了“权责明确、逐级授权、相互制衡、严格监督”的治理结构,构
建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部门-岗位”四层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公司对各种风
险能够有效识别、严格监控并实现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司资产和资本的安
全,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为控制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项业务之间、公司与子公司业务之
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国元证券信息隔离墙工作试行办
法》《国元证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负最终责
任。经营管理层负责建立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协调解决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相
关问题。公司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部协助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
制度,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合规控制和支持职责。合规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风险监管部、稽核部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共同提高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管理效率。信息技术部为公司信息隔离机制的建立和有效
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逐级授权、分级
管理和权责匹配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公司的授权控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
是法人治理层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忠实履行各自的职权,实行逐级授
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二层次是经营管理者层面,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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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
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第三层次是员工层面,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程
序必须遵从经营管理层审核批准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各层级员工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
其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股东及相关方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
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和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提高经济效
益为中心,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加强财
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公司
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计划、
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依法合理筹集和运营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
资产,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实行预算控制,即公司各分支机构和部门每年应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内,进行费用开支和资产的购建、维修等,严格
控制超预算支出,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一律先批准,后实施。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有机结合的管理原则。通
过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自有资
金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对客户资金、自有资金的管理。
公司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严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自有
资金之间相互划拨,保证在各自独立循环体系内封闭运行。
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严控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
资金计划部是具体管理自有资金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自有资金的统一
调度和集中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监控自有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组织实
施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资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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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
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公司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是公司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授权存管中心对公司所属各证券营业部的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公司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实行法人清算及柜台交易系统的集中清算管理。法人清
算包括公司法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的证券资金一级清算,以及公司总部与
各证券营业部、公司自营部门及资产管理部等业务部门之间的证券资金的二级清算;
柜台交易系统集中清算是指各证券营业部与证券投资者之间的证券资金结算。
公司制定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依法对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等
权利。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策略,制订相应
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报告制度,严
格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机构管理部和风险监管部报告
重大业务、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
为加强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
法合规经营,公司制定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公司合规管理坚
持全面性、主动性、独立性原则。
公司建立了与自身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基本政策的审批、评估和
监督实施。经理层负责遵照本制度,在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督导下,制定和传达具
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执行,确保合规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负责
督导和协助经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
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合规政策开发、审查、咨询、监督检查、培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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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等合规支持和合规控制职责。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负责遵守并具体执行公司的合规管
理政策和程序。
公司制定了《国元证券反洗钱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建立了实用、便捷的反洗钱
监控系统,实现账户管理、大额交易监控、可疑交易监控、可疑交易处理流程及报送
功能,提高对信息分析、甄别的能力和效率。
公司风控与合规委员会为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建立反洗钱内部
控制制度,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审议和批准执行反洗钱工作操作程
序。公司合规总监担任公司反洗钱工作总协调人,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外部沟通和内部
协调工作,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公司合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反洗钱工作,
设立反洗钱工作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交
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对合规总监负责。
十、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一)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被要求限期整改、监管关注、通报批评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 号)。原
因系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充分验证客户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适当性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已责成重庆营业部对融资融券客户留存资料档案真实性、准确性重新进行核
查。责成重庆分公司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证券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加大辖区营业部合规
培训和督导力度,提高合规检查的频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公司重新升级和
优化了信用账户开户流程,通过系统自动校验核对客户账户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的准
确性,避免操作风险。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1 号),原因系国元证券在保荐黄山胶囊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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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公司已责成投资银行总部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流程,加强对投行项目尽职调
查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在项目验收前加强项目工作底稿的检查验收和管理。根据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公司已完善相关制度,要求质量控
制部门在项目申报前、反馈回复报送前查验相关工作底稿,确保对外报送的文件均有
工作底稿支撑。公司已在质量控制部门充实人员对项目材料和项目底稿进行充分复核,
增加投行项目现场复核的频次。公司已在投行业务初步建立电子底稿系统,要求首发
项目在申请内核前上传工作底稿,在不同阶段补充实时上传,质控部门可随时调阅核
查。此外,公司还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培训,要求所有投行业务人员应当保持
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8 号),原因系公司在产品营销、信息系统管理方面
存在未履行必要合规审查程序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
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已责成营销部门和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在产品营销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上,严
格按照合规全覆盖、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相关规定,
审慎评估经营管理和营销行为及信息系统管理可能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依法合规开展
各类证券活动。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56 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部门异地
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二是公司合规专项考核占比仅为 7.5%,低于 15%。三是部
分合规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四是未将合规负责人列入总裁办公会常设
委员,仅根据会议主题选择性通知合规负责人列席参会。五是自《证券公司和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未对私募基金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查。六是
合规部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见公司合规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公司未采纳合规审查
意见,未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七是对于公司部分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违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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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的责任人员,未进行相应问责。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逐项进行了整改。一是在债券业务总部异地团队设立了一名专职
合规管理人员。二是按照监管要求调整 2019 年合规负责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规
性专项考核指标,考核权重为 15%,并着手修订相关考核制度。三是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结合行业惯例,对于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合规管理人员,保障薪酬不低于同级别平
均水平。四是修改相关制度,将合规负责人列入总裁办公会的常设委员。五是 2019 年
规定,在对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时,出具
书面合规审查意见并要求合规总监签字确认。七是对 2018 年以来公司和关键岗位人
员被采取监管措施的责任人员全部进行了问责。
公司亳州营业部负责人汝伟,在 2006 年 5 月 28 日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期间,借用
“张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对汝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
以 8 万元罚款。
上述处罚发生后,公司要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以此次违规行为为鉴,认真汲取教
训,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遵守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合规从业,防止
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对主要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1)给予汝伟党内警告处分,免
去其支部书记职务;(2)撤销汝伟亳州魏武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职务;
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0〕11 号),指出公司天津前进道证
券营业部财富顾问(营销经理)闫复、李昂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营业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
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
规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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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反映公司天津前进道营业部合规意识不够,营销管理方面规范不严。收
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已要求各分支机构强化员工职业行为监督,合法合规开展营销
活动,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1)撤销天津前进道营业部总经理职务;(2)对合
规管理岗位人员通报批评;
(3)对发起营业部天津河北路营业部总经理通报批评;
(4)
对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谈话提醒;(5)责成北京分公司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营业部的合
规管理,加大辖区营业部合规检查和督导力度,提高合规检查频次。同时,上述相关
人员还将在 2020 年度考核中扣罚相应比例的奖金。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指出国元证券江西分公司存在:(1)未按规
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
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对江西分公司罚款 56 万元,对江西分公司总经
理叶春雨罚款 3.2 万元。
上述问题反映江西分公司在反洗钱反面存在漏洞,接到上述处罚后,公司要求全
体分支机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对相应人员作出处
罚:(1)取消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年度评优资格,扣发相应奖金;(2)给予原南昌青
山南路营业部总经理记过处分,降低职级并扣发一定比例奖金;(3)给予江西分公司
总经理记过处分;(4)责成江西分公司加强日常反洗钱培训,在年内追加针对直接责
任人员的反洗钱测试。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认定:1.营业部对合规人员等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考核任务,
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兼任信息技术岗;2.营业部自 2017 年 5 月成立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期间未对客户交易区进行监控录像,未保存客户交易区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期间监控录像;3.营业部员工知晓客户账户密码并在营业部登录客户账
户;4.营业部向山东证监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内容不真实情形,要求淄博人民西路营
业部立即改正。上述监管措施造成公司 2021 年分类评级被扣 0.5 分。
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上述营业部进行整改,对营业部总经理、山东分公司总
经理、合规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进行处分,同时要求山东分公司进一步加强对辖区
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加大合规检查力度,提高合规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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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工作函》(上证科审(监管工作)[2021]20 号),指出发行人在保荐赛赫智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对收入确认事项核查不到位,对研发投入相关
内控事项核查不到位,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不规
范。
对此,公司将上述事项及时通报公司全体投行员工,定期将审核案例、审核动态
等整理转发全体投行员工,要求各项目组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
审核问答、审核要点等业务规则,严格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
保荐业务管理、项目管理、工作底稿管理制度等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
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民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从事客户账户业务活动,技术人员承担风险监
控及合规管理职责。二是向公司总部合规管理部门报送的部分年度《风险控制和合规
管理绩效考核自评表》未真实反映营业部实际合规管理情况。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针对上述监管错措施,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淄博人民西路营业部
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召集营业部总经理、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合规管理人员进行
谈话,要求要求山东分公司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加大合规检查力度,
提高合规检查频次,同时要求营业部及时向山东证监局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8 号),
指出发行人部分分支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配备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具备三年以上有
关领域工作经历,合规管理人员承担信息技术、业务管理等与合规管理冲突的职责,
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二是公众号、微信群等管理不到位,发布信息未经合规审
核;三是对合规管理、风险监控、信息技术、综合等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考核任务,
合规管理、风险监控、信息技术、综合等岗位人员从事营销、客户账户等业务活动,
领取业绩提成,信息技术人员承担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等职责;四是个别从事代销金
融产品的人员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五是对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管理不到位;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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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报送的部分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部分公示信息不准确。上述
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33 号、
第 166 号)第三条和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0〕11 号)第四条第一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0〕20 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
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证券公
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71 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内控有效性。
针对上述监管错措施,公司立即对存在的相关领域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对相关
问题进行整改,加大合规培训力度,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已对时任相关责任人员进行
问责并予以执行。下一步,公司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1)开展抽查工作;(2)优化
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架构,充实合规管理质量;(3)夯实分公司合规管理督导职责,形
成合力,有效管理;(4)开展制度梳理专项工作;(5)提升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队伍
履职能力。
施的决定》(〔2021〕28 号),指出发行人发布的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存在资料来源标
注不明确、数据选取不够审慎、研报分析不够客观、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
题,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八条、第
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监管错措施,公司制定了研究报告信息来源管理指引,修订了研究报告
质量控制细则,再次强调研究报告调研要求,并开展内部培训,同时,对研究报告署
名证券分析师,质量控制岗、合规管理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均进行了问责。下
一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加强研究所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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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分析师管理,加大质控和合规审查力度,切实提升研究报告质量,确保研究业务稳
健运行,继续为新时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施的决定》(〔2021〕60 号),指出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
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根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针对上述监管错措施,公司立即对存续运作的纾困资管产品中存在偏离纾困导向、
未实质起到纾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对部分计划持有的存量
违约债券在会计处理上进行全额计提减值,并终止运作相关资管产品。同时,公司对
时任投资经理、投资部负责人、客户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等人员和部门
进行了问责。下一步,发行人将强化大局意识、端正站位,加强纾困政策精神的学习,
规范纾困资管计划的运作,按时报送整改方案的处置进展,对工作不力情况加大问责
力度,确保规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 号),指出公司手机客户端交易软件在系统升
级、变更上线前未进行充分测试,手机客户交易软件在 2022 年 6 月 13 日发生故障,
未及时向安徽证监局报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不完备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立即召集信息技术和合规风控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
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并启动自查自纠工作,要求信息技术等部门严把软件测试验收流
程关,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执行软件发布流程,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组织架构,明确个人
信息保护责任人,持续深化落实网络隐私保护安全措施,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对网络
安全事件应报尽报,切实防范信息安全风险,不断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公司同时对事
件直接责任部门金融科技部和网络金融部,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将在
本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金融科技部开展专项审计和内控联合专项检查,增强责任意
识,强化系统开发运维管理能力,保障公司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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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件尚不构成发行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且不涉及公司债券业务,对公司的偿
债信誉、偿债能力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被有
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
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违法违规、受处罚及失信行为的情况
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65 号),指出国元期货 CTP 交易
系统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发生故障,未向北京证监局报告,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第九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国元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在软件升级、应急处理及报告机制方
面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收到上述决定后,国元期货公司立即当前软件升级和应
急流程进行了梳理,规范了相关流程操作,明确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责任,要求信息技
术部在升级前做好充分的沟通、评估和应急准备工作。同时为防止今后再出现同样问
题,国元期货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提升和完善措施:
(1)优化人员配置,夯实运行基础;
(2)增加系统冗余与演练,提升系统稳定性;(3)提升公司信息技术等级水平;引
入第三方信息安全顾问,参与并指导公司 IT 治理规划和建设。上述反馈内容和整改
意见已及时上报北京证监局。
部网站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检索结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
公司及其下属境内控股子公司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亦未被列入环境保护领域和安全生产领域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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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境内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被有权部分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
定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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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 2019 年至 2021 年及 2022 年
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0902 号、容诚
审字[2021]230Z0997 号和容诚审字[2022]230Z08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章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
三年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
二、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摘要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26,006,086,407.02 24,336,694,480.78 20,672,948,549.44 16,294,652,918.72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22,058,402,983.96 19,996,229,415.44 16,802,693,176.72 13,818,939,396.08
结算备付金 6,620,592,957.19 5,698,675,865.67 4,693,547,293.65 3,285,660,769.03
其中:客户备付金 5,578,475,990.17 4,446,055,344.28 3,726,861,222.79 2,819,550,772.22
融出资金 16,370,707,659.07 18,751,315,313.18 16,272,958,826.42 12,309,596,128.05
衍生金融资产 8,907,316.03 10,606,658.94 - -
存出保证金 3,651,995,168.43 2,271,264,914.56 87,670,263.62 75,774,025.33
发行人审计师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相应的营业执照、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均已换领完毕,本次更名不涉及主体
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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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款项 470,907,223.01 377,070,069.98 485,733,685.71 637,049,750.15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97,121,791.10 4,879,561,181.73 7,438,436,294.36 8,071,074,462.78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760,884,072.07 16,829,375,655.63 11,989,743,400.44 16,464,138,564.50
债权投资 3,567,841,604.41 1,404,303,702.92 578,298,027.06 812,103,966.6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49,298,380,324.85 34,234,080,531.24 22,653,807,194.83 20,366,722,184.90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 3,715,991,601.45 3,505,687,724.15 3,456,305,609.02 2,822,644,857.25
固定资产 1,227,899,342.28 1,265,985,188.68 1,277,282,619.88 1,289,468,790.23
在建工程 124,470,826.91 98,535,032.73 90,541,622.23 79,130,833.26
使用权资产 155,487,524.83 147,132,192.06 - -
无形资产 80,582,435.49 101,179,919.70 86,827,450.75 48,736,655.14
商誉 120,876,333.75 120,876,333.75 120,876,333.75 120,876,33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6,836,581.39 497,170,447.74 482,723,138.39 328,697,366.58
其他资产 64,978,737.11 88,609,214.99 169,603,739.29 162,495,662.96
资产合计 133,880,547,906.39 114,618,124,428.43 90,557,304,048.84 83,168,823,269.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2,066,645,400.00 1,351,836,192.00 1,341,035,510.40 1,088,103,966.00
应付短期融资款 14,458,557,416.76 10,767,564,274.46 6,291,137,602.74 4,486,718,063.51
拆入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256,725,267.25 521,775,965.52 2,890,482,394.42 7,799,193,518.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8,508,601.47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4,915,339,355.18 26,700,735,354.30 14,519,596,559.13 14,719,547,5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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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代理买卖证券款 26,730,239,856.29 23,938,578,125.46 20,452,517,212.50 16,568,082,481.32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应付职工薪酬 555,498,893.61 298,774,706.87 234,294,833.68 172,099,114.24
应交税费 254,060,620.71 518,614,058.67 325,052,408.91 188,700,795.93
应付款项 3,318,569,799.53 2,081,876,687.49 1,131,670,210.23 419,184,788.70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 16,035,328.45 20,953,021.69 6,207,547.17 -
预计负债 35,000,000.00 35,000,000.00 35,000,000.00 -
长期借款 - 245,280,000.00 - 447,890,000.00
应付债券 17,606,971,036.36 15,249,467,900.61 12,204,209,178.84 12,202,694,751.11
租赁负债 155,668,763.14 140,173,914.6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4,322,586.61 241,911,551.42 75,475,373.49 60,084,972.69
其他负债 143,312,187.60 85,285,166.08 78,590,867.99 70,117,312.16
负债合计 100,886,946,511.49 82,306,335,520.73 59,685,269,699.50 58,322,417,295.0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363,777,891.00 4,363,777,891.00 4,363,777,891.00 3,365,447,047.00
资本公积 17,009,412,127.17 17,009,412,127.17 17,009,412,127.17 12,610,173,775.88
其他综合收益 708,486,695.17 401,737,348.16 -8,793,850.42 219,422,736.96
盈余公积 1,602,999,237.60 1,602,999,237.60 1,453,381,958.87 1,336,639,334.32
一般风险准备 3,290,169,214.38 3,290,169,214.38 2,979,932,469.96 2,737,808,876.53
未分配利润 6,003,797,670.99 5,629,693,046.86 5,061,764,572.85 4,565,132,948.6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4,958,558.59 14,000,042.53 12,559,179.91 11,781,254.94
股东权益合计 32,993,601,394.90 32,311,788,907.70 30,872,034,349.34 24,846,405,974.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3,880,547,906.39 114,618,124,428.43 90,557,304,048.84 83,168,823,269.31
单位: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4,942,495,028.92 16,427,711,355.85 15,140,439,999.48 11,306,887,372.07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12,451,141,521.42 13,958,696,440.39 12,627,083,125.05 10,040,823,017.32
结算备付金 3,208,750,027.39 3,454,531,247.47 3,174,247,262.93 2,231,522,499.84
其中:客户备付金 2,231,298,009.17 2,306,246,310.38 2,273,135,435.50 1,858,269,275.96
融出资金 15,897,243,850.50 18,138,804,971.23 15,676,266,958.24 11,390,775,679.00
衍生金融资产 8,907,316.03 10,606,658.94 - -
存出保证金 3,270,445,219.48 2,127,970,291.76 55,935,746.51 44,213,367.59
应收款项 1,243,158,510.15 666,510,967.15 248,587,124.49 504,608,230.34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681,385,515.48 3,792,496,144.27 5,680,210,422.07 5,866,691,921.76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743,372,520.45 13,796,196,966.86 7,021,121,027.40 6,803,782,764.94
债权投资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49,298,380,324.85 34,234,080,531.24 22,653,807,194.83 20,366,722,184.90
长期股权投资 7,158,017,617.67 7,064,718,370.61 6,745,879,014.70 6,207,936,393.04
固定资产 1,203,783,242.92 1,242,012,579.43 1,257,597,784.96 1,279,267,816.86
在建工程 124,470,826.91 98,535,032.73 90,541,622.23 79,130,833.26
使用权资产 80,584,693.91 80,130,793.09 - -
无形资产 78,048,848.44 98,375,820.41 83,529,861.11 44,916,986.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3,121,073.57 487,520,980.79 471,407,645.94 317,159,685.74
其他资产 35,292,170.78 63,254,866.29 107,851,873.95 106,270,134.53
资产合计 114,497,456,787.45 101,783,457,578.12 78,407,423,538.84 66,549,885,870.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 14,458,557,416.76 10,767,564,274.46 6,291,137,602.74 4,486,718,063.51
拆入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644,500.00 不适用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2,762,700,069.61 25,999,824,366.87 14,368,086,794.20 14,043,560,931.50
代理买卖证券款 14,489,623,440.96 16,199,898,186.01 14,782,324,559.33 11,865,971,940.96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应付职工薪酬 539,245,546.03 290,790,031.62 231,510,763.29 167,293,187.35
应交税费 183,999,969.94 459,227,666.99 290,480,671.41 169,501,803.38
应付款项 3,270,232,031.20 2,027,727,190.37 758,012,418.12 72,885,287.17
合同负债 16,035,328.45 20,953,021.69 6,207,547.17 不适用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预计负债 35,000,000.00 35,000,000.00 35,000,000.00 -
应付债券 17,606,971,036.36 15,249,467,900.61 12,204,209,178.84 12,202,694,751.11
租赁负债 71,968,698.06 67,537,024.93 不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6,556,567.06 154,457,848.10 - 26,603,793.30
其他负债 87,650,198.65 32,960,654.18 38,389,887.76 39,231,351.82
负债合计 83,828,540,303.08 71,405,408,165.83 49,106,003,922.86 43,174,461,110.1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363,777,891.00 4,363,777,891.00 4,363,777,891.00 3,365,447,047.00
资本公积 17,009,606,857.96 17,009,606,857.96 17,009,606,857.96 12,610,368,506.67
其他综合收益 620,140,988.98 470,992,587.85 17,780,000.55 151,963,528.20
盈余公积 1,602,999,237.60 1,602,999,237.60 1,453,381,958.87 1,336,639,334.32
一般风险准备 3,185,778,742.87 3,185,778,742.87 2,884,320,176.92 2,647,653,348.73
未分配利润 3,886,612,765.96 3,744,894,095.01 3,572,552,730.68 3,263,352,995.02
股东权益合计 30,668,916,484.37 30,378,049,412.29 29,301,419,615.98 23,375,424,759.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4,497,456,787.45 101,783,457,578.12 78,407,423,538.84 66,549,885,870.04
(二)利润表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总收入 3,864,197,080.76 6,109,751,584.75 4,528,625,617.88 3,198,808,368.09
利息净收入 1,503,876,032.34 1,847,356,648.83 1,539,016,324.09 1,279,179,357.06
利息收入 2,739,554,919.72 3,199,689,126.46 2,744,813,937.56 2,586,332,335.44
利息支出 1,235,678,887.38 1,352,332,477.63 1,205,797,613.47 1,307,152,978.3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481,614,256.80 2,250,724,050.83 1,725,175,854.26 1,203,254,038.00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762,263,650.50 1,177,936,185.16 1,010,576,181.09 682,291,349.23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631,604,421.35 950,182,587.66 621,952,833.33 399,840,780.99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70,470,155.62 105,863,194.56 82,849,293.73 118,189,484.3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87,655,104.87 1,043,788,828.27 992,291,569.22 518,271,151.1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16,159,438.26 6,408,701.66 6,490,938.91 9,994,312.0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208,747,618.21 185,379,635.62 24,712,523.49 141,544,624.91
号列示)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5,608,373.12 47,658,628.03 23,054,304.37 5,840,975.80
其他业务收入 978,225,997.21 728,494,593.96 212,691,672.83 27,104,123.07
资产处置损益(损失以“-”号填
-194,503.63 -59,502.45 5,192,430.71 13,619,786.09
列)
二、营业总支出 2,436,103,433.43 3,668,754,731.38 2,773,845,491.20 2,094,279,722.27
税金及附加 32,003,563.14 48,611,144.44 43,333,009.02 40,985,384.96
业务及管理费 1,536,917,241.91 2,413,864,302.01 2,037,267,386.93 1,669,362,955.23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 -136,271,731.83 480,144,207.75 487,493,405.58 368,806,864.09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8,153,358.91 5,878,037.75 2,219,632.63 -
其他业务成本 995,301,001.30 720,257,039.43 203,532,057.04 15,124,517.9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列
示)
加:营业外收入 5,471,369.64 9,159,863.01 33,823,040.62 52,058,016.09
减:营业外支出 3,867,867.42 9,126,835.36 54,263,518.91 5,270,7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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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列示)
减:所得税费用 269,153,988.98 530,315,938.41 363,464,984.56 236,526,952.7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列
示)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号填列)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 - -
(净亏损以“-”号填列)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306,749,347.01 410,531,198.58 -228,216,587.38 99,668,279.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
他综合收益
- - - -
动额
- - - -
综合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变动
- - - -
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合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变动损益
- - - -
合收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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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 - - -
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467,292,507.58 2,321,245,141.19 1,142,658,076.45 1,014,457,197.67
其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综
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958,516.06 1,441,134.47 777,924.97 427,353.8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44 0.39 0.2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44 0.39 0.27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总收入 2,386,357,031.13 4,541,993,125.34 3,764,489,730.39 2,478,035,537.88
利息净收入 1,305,182,289.66 1,520,448,373.96 1,196,296,508.37 1,044,014,856.84
利息收入 2,472,827,856.33 2,832,299,168.33 2,337,372,435.97 2,226,105,860.31
利息支出 -1,167,645,566.67 1,311,850,794.37 1,141,075,927.60 1,182,091,003.4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315,874,002.96 2,005,819,783.28 1,618,534,211.85 1,161,999,447.31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624,842,579.25 986,144,041.68 905,320,682.02 624,737,012.60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621,224,054.76 944,852,214.20 612,809,210.96 386,966,452.41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55,975,923.85 65,784,228.21 92,056,160.36 147,418,275.8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272,973,689.18 517,998,235.54 903,572,940.89 223,272,353.0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12,670,250.92 4,139,200.88 5,883,004.13 9,95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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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列示)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2,164,436.51 -569,601.93 -1,495,967.98 409,938.49
其他业务收入 12,117,923.64 18,404,578.02 20,378,902.17 17,710,290.27
资产处置损益(损失以“-”号填
-194,503.63 -59,502.45 5,193,648.67 13,619,786.09
列)
二、营业总支出 1,246,798,231.45 2,625,131,229.65 2,306,959,009.69 1,803,076,605.74
税金及附加 29,289,421.04 44,904,993.63 39,890,689.38 40,232,964.78
业务及管理费 1,294,912,424.23 2,089,800,453.01 1,787,157,612.91 1,433,639,989.88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 -99,681,246.66 479,170,419.57 473,282,727.39 324,385,239.79
其他业务成本 22,277,632.84 11,255,363.44 6,627,980.01 4,818,411.2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列
示)
加:营业外收入 1,786,702.91 8,624,422.57 29,564,986.28 42,267,419.93
减:营业外支出 2,786,200.59 6,882,624.72 53,664,588.82 4,703,078.6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列示)
减:所得税费用 211,360,610.67 419,037,791.78 256,223,033.09 136,260,367.3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列
示)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 - - -
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149,148,401.13 453,212,587.30 -134,183,527.65 68,881,880.59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
他综合收益
- - - -
动额
- - - -
综合收益
- - - -
变动
- - - -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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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合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变动损益
- - - -
合收益的金额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76,347,092.46 1,952,778,489.06 1,043,024,557.42 645,144,786.6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4 0.27 0.1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4 0.27 0.17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588,542,453.96 6,202,273,886.20 5,588,524,921.87 4,640,739,525.06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100,000,000.00
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918,086,324.33 2,112,667,488.01 220,803,751.70 2,335,851,119.25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8,232,038,779.93 12,164,867,022.90 - 3,419,291,680.98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2,491,143,055.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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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2,791,661,730.83 3,486,060,912.96 3,884,434,731.18 3,921,850,748.0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9,856,805.11 849,048,743.61 294,967,217.51 168,836,320.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21,329,149.31 24,814,918,053.68 9,988,730,622.26 14,586,569,393.5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少额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200,232,963.77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2,370,519,128.50 3,906,119,428.87 1,980,753,258.29
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减少额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91,149,668.83 1,361,253,765.23 1,310,028,591.36 1,107,577,661.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58,324,436.27 726,834,132.74 641,912,063.94 520,791,232.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0,984,006.86 1,705,129,419.90 665,830,019.76 775,265,747.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392,167,723.98 26,282,472,129.35 9,270,408,230.44 9,803,619,999.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0,838,574.67 -1,467,554,075.67 718,322,391.82 4,782,949,394.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516,135.00 - 6,812,910.44 77,086,305.4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4,806,669.79 139,135,364.83 76,417,190.21 53,172,406.5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3,102,654.37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701,198.66 144,156,401.56 110,505,655.68 141,627,930.52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684,000.00 47,857,561.64 535,104,020.00 65,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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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9,590,882.71 200,375,345.95 694,728,187.98 131,144,152.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889,684.05 -56,218,944.39 -584,222,532.30 10,483,778.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430,919,791.36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380,210,470.44 4,412,711,600.00 2,311,662,835.20 17,785,644,21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5,957,630,000.00 38,089,730,000.00 28,647,730,000.00 22,111,360,754.7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337,840,470.44 42,502,441,600.00 36,390,312,626.56 39,897,004,964.7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886,744,792.49 34,707,971,800.00 29,265,142,924.00 41,133,049,516.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413,289.19 53,933,389.15 33,350,596.0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504,393,601.15 36,378,513,360.48 30,581,218,935.93 42,773,756,803.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3,446,869.29 6,123,928,239.52 5,809,093,690.63 -2,876,751,839.0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05,291,459.61 4,560,892,061.51 5,786,182,155.34 1,987,078,243.1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921,387,904.60 25,360,495,843.09 19,574,313,687.75 17,587,235,444.6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626,679,364.21 29,921,387,904.60 25,360,495,843.09 19,574,313,687.75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053,288,513.93 5,167,527,795.79 4,478,859,054.19 3,714,150,762.79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100,000,000.00
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232,793,070.82 1,448,619,306.82 - 3,899,987,9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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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6,780,310,481.79 11,615,465,800.40 324,275,610.53 4,849,730,889.00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2,352,096,521.77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1,417,573,626.68 2,916,352,618.37 2,790,736,144.1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574,591.37 58,905,671.32 54,756,154.04 131,753,545.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45,063,179.68 19,708,092,201.01 7,774,243,437.14 15,486,359,282.33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增加额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221,104,884.76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2,363,052,994.46 4,222,190,997.70 2,171,300,369.92
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减少额 1,710,274,745.05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747,775,787.56 930,452,277.03 756,071,479.27 713,608,552.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70,274,532.91 626,439,710.18 566,062,691.17 475,796,929.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5,137,919.71 1,142,198,731.83 326,514,238.24 747,142,740.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558,566,617.07 23,769,480,200.41 8,678,500,818.05 12,286,560,924.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13,503,437.39 -4,061,387,999.40 -904,257,380.91 3,199,798,357.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62,249,9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295,292.89 75,359,474.42 320,117,190.21 43,424,539.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4,938,567.70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73,686.76 82,216,424.48 346,553,977.68 117,040,211.73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0 495,104,02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602,700.05 435,485,464.22 626,522,587.68 63,284,0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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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929,013.29 -353,269,039.74 -279,968,610.00 53,756,127.0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430,919,791.36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5,957,630,000.00 38,089,730,000.00 28,647,730,000.00 22,111,360,754.7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957,630,000.00 38,089,730,000.00 34,078,649,791.36 22,111,360,754.7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795,700,000.00 30,594,110,000.00 26,845,570,000.00 23,289,94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538,287.94 32,940,829.33 33,350,596.0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382,377,090.99 32,214,930,459.87 28,116,650,441.97 24,862,332,25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5,252,909.01 5,874,799,540.13 5,961,999,349.39 -2,750,971,496.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17,015,105.16 1,459,572,899.06 4,776,277,390.50 502,992,926.7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768,260,161.47 18,308,687,262.41 13,532,409,871.91 13,029,416,945.1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151,245,056.31 19,768,260,161.47 18,308,687,262.41 13,532,409,871.91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构化主体,2022 年 1-9 月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共 20 个。
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 6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证券元泓 2 号 FOF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国元证券元泓 8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证券策略精选 1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智汇 FOF 对冲 1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国泓资产-嘉润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安徽援疆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安汇富—
国元莲花山私募投资基金、云汉收益增强债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盈沣创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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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盈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安
吉 10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基金国元创新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元元赢 1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 2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国元元赢 3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 2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元元赢 4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 3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
证券元赢 7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证券元惠 39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红塔红土
嘉润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国元证券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
金国元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融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元元赢 7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 7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证券量化
专享 1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红塔红土嘉润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国元证券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国元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元元赢 3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 3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 7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泰直投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划、国元元赢 3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 3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证券元赢 7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证券元福 3 号中性
策略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融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
展系列之国元证券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元证券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元证券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元证券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减少 3 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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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国元黄山 1 号限定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证券招元 7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国元证券元中 26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和风控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
款)
全部债务(亿元) 696.11 551.41 373.46 408.44
债务资本比率 67.84% 63.05% 54.75% 62.18%
流动比率(倍) 0.81 1.16 1.53 1.40
速动比率(倍) 0.75 1.06 1.32 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亿元)
EBITDA(亿元) 27.79 39.15 30.08 25.44
EBITDA 全部债务比 3.99% 6.71% 8.05% 6.23%
EBITDA 利息倍数(倍) 2.33 3.01 2.62 2.01
利息保障倍数(倍) 2.20 2.88 2.51 1.91
营业利润率(毛利率) 36.96% 39.95% 38.75% 34.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8 6.02 5.30 3.45
总资产报酬率(%) 1.17 1.86 1.58 1.39
净资产收益率(%) 3.55 6.05 4.92 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56 7.40 7.07 7.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54 -0.34 0.16 1.4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2 1.05 1.33 0.59
注:
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费-应付款项-应付利息-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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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
息+存出保证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
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应付利息)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母公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中约定购回融出资金-母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股票质押回购融出资金+应
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
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
款项+应付利息)
金利息支出)
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
月份数±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
=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普通股股份总数
股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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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430,231.06 142,437.56 4,804,362.02 13,595,235.68
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12,901,529.56 8,793,226.86 13,077,879.53
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 - - -
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 - - -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
- - - -
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 - - -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
- - - -
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 - - -
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 - - -
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 - - -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 - - -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
- - - -
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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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12,921.90 -26,123,276.50 34,055,468.4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8,610,060.25 3,768,578.95 9,994,312.05
减:所得税影响额 4,298,989.43 1,629,913.40 -2,261,364.03 18,068,730.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8,315.47 -852.07 2,548.54 32,351.02
合计 13,241,131.95 4,753,165.53 -6,498,293.18 52,621,814.34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核心净资本 20,625,552,939.31 20,541,901,306.46 19,432,199,518.10 14,463,205,121.82
附属净资本 - - 1,049,937,828.92 1,469,860,025.66
净资本 20,625,552,939.31 20,541,901,306.46 20,482,137,347.02 15,933,065,147.48
净资产 30,668,916,484.37 30,378,049,412.29 30,872,034,349.34 23,375,424,759.94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9,390,519,335.49 7,239,127,337.35 5,842,622,363.80 5,468,628,670.44
表内外资产总额 101,063,495,307.71 86,526,214,944.36 64,671,932,161.37 55,550,701,808.88
风险覆盖率 219.64% 283.76% 350.56% 291.35%
资本杠杆率 20.71% 23.91% 31.11% 26.98%
流动性覆盖率 413.31% 317.31% 375.92% 234.75%
净稳定资金率 160.55% 152.79% 158.98% 127.40%
净资本/净资产 67.25% 67.62% 69.90% 68.16%
净资本/负债 29.75% 37.21% 59.67% 50.89%
净资产/负债 44.23% 55.03% 85.37% 74.66%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
品/净资本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 299.11% 220.95% 137.54% 165.5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主要以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2 年
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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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管理
层认为,公司业务牌照齐全、创新转型加速推进;以合规风控为导向,持续稳健经营;
资本金充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能够抵御各种风险;经营现金流充足,能保障各项
债务利息支付;净资产、净资本、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偿债能力强;成本费用控制
能力强,整体有效;盈利能力较强,营业收入及利润在行业内属于正常水平;未来将
继续立足安徽市场精耕新作,面向全国拓展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打造成为国内现
代化的投资银行类综合性券商。
(二)资产负债结构分析(合并报表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资产:
货币资金 2,600,608.64 19.42 2,433,669.45 21.23 2,067,294.85 22.83 1,629,465.29 19.59
其中:客户资金存 2,205,840.30 16.48
款
结算备付金 662,059.30 4.95 569,867.59 4.97 469,354.73 5.18 328,566.08 3.95
其中:客户备付金 557,847.60 4.17 444,605.53 3.88 372,686.12 4.12 281,955.08 3.39
融出资金 1,637,070.77 12.23 1,875,131.53 16.36 1,627,295.88 17.97 1,230,959.61 14.80
衍生金融资产 890.73 0.01 1,060.67 0.01 - - 不适用 -
存出保证金 365,199.52 2.73 227,126.49 1.98 8,767.03 0.10 7,577.40 0.09
应收款项 47,090.72 0.35 37,707.01 0.33 48,573.37 0.54 63,704.98 0.77
应收利息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9,712.18 3.06 487,956.12 4.26 743,843.63 8.21 807,107.45 9.70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76,088.41 13.27 1,682,937.57 14.68 1,198,974.34 13.24 1,646,413.86 19.80
债权投资 356,784.16 2.66 140,430.37 1.23 57,829.80 0.64 81,210.40 0.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其他债权投资 4,929,838.03 36.82 3,423,408.05 29.87 2,265,380.72 25.02 2,036,672.22 24.49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长期股权投资 371,599.16 2.78 350,568.77 3.06 345,630.56 3.82 282,264.49 3.39
固定资产 122,789.93 0.92 126,598.52 1.10 127,728.26 1.41 128,946.88 1.55
在建工程 12,447.08 0.09 9,853.50 0.09 9,054.16 0.10 7,913.08 0.10
使用权资产 15,548.75 0.12 14,713.22 0.13 -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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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无形资产 8,058.24 0.06 10,117.99 0.09 8,682.75 0.10 4,873.67 0.06
商誉 12,087.63 0.09 12,087.63 0.11 12,087.63 0.13 12,087.63 0.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683.66 0.40 49,717.04 0.43 48,272.31 0.53 32,869.74 0.40
其他资产 6,497.87 0.05 8,860.92 0.08 16,960.37 0.19 16,249.57 0.20
资产合计 13,388,054.79 100.00 11,461,812.44 100.00 9,055,730.40 100.00 8,316,882.33 100.00
公司资产由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组成,客户资产主要包括客户资金存款及客户备
付金,自有资产以自有资金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融出资金
等为主。公司金融资产占比较高,资金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长期资产占用规模较为
稳定,资产流动性良好。
主要资产情况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分别为 19.59%、22.83%、21.23%和 19.42%。
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客户资金及自有资金,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客户资金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84.81%、81.28%、82.16%和 84.82%,
而客户资金存款的波动则与证券市场行情紧密相关。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9 年末上升了 26.87%,主要是客户证券
交易结算款增加及短期融资券、短期收益凭证规模扩大所致。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0 年末上升了 17.72%,主要是客户资金
存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1 年末上升了 6.86%,规模变动不
大。
(2)结算备付金
重分别为 3.95%、5.18%、4.97%和 4.95%。公司结算备付金分为客户备付金及自有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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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其中客户备付金为结算备付金的主要部分,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
和 2022 年 9 月末,客户备付金占结算备付金的比重分别为 85.81%、79.40%、78.02%
和 84.26%。
结算备付金随证券交易额变化引起的清算交收金额变化而变化。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结算备付金余额较 2019 年末上升了 42.85%,主要是由于主
要是因为 A 股市场交易行情较好,2020 年公司经纪业务经营情况较好,存放证券结
算机构的资金增加所致。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结算备付金余额较 2020 年末上升了 21.42%,主要系客户备
付金增加所致。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结算备付金余额较 2021 年末上升了 16.18%,主要系
客户备付金增加所致。
(3)融出资金
分别为 14.80%、17.97%、16.36%和 12.23%。融出资金主要与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开
展情况有关。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融出资金总额较 2019 年末增长了 32.20%,主要是因为 2020
年 A 股市场行情较好,个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参与股票交易的意愿较强,融资融
券业务个人客户融出资金有所增加。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融出资金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15.23%,主要系公司扩大融
出资金规模所致。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融出资金余额较 2021 年末减少 12.70%。
(4)存出保证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存出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结算保证金。截至 2019 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交易保证金 360,830.95 223,203.74 3,606.22 4,6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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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金 - - 723.84 646.56
履约担保金 4,368.57 3,922.75 4,436.97 2,290.14
合计 365,199.52 227,126.49 8,767.03 7,577.40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存出保证金较 2019 年末增长了 15.70%,主要是因为履约保
证金大幅减少所致。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存出保证金较 2020 年末增长了 2490.69%,主要是因为交易
保证金大幅增加所致。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存出保证金较 2021 年末增长了 60.79%,主要是因为
国债冲抵期货保证金金额较大所致。
(5)应收款项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余
额分别为 72,663.15 万元、90,734.27 万元、93,774.06 万元和 106,134.27 万元。公司应
收款项账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收款项
合计 106,134.27 100.00% 93,774.06 100.00 90,734.27 100.00 72,663.15 100.00
坏账准备 59,043.55 - 56,067.05 - 42,160.90 - 8,958.17 -
应收款项账面价值 47,090.72 - 37,707.01 - 48,573.37 - 63,704.98 -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 90,734.27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了 24.87%,
主要是因为公司违约股票质押项目处置未收回款增加所致。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
收款项余额为 46,583.35 万元,占应收款项余额的 51.34%,整体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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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 93,774.06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加了 3.35%,
主要是系转入股票质押业务的应收款项增加所致。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款项余
额为 37,369.70 万元,占应收款项余额的 39.85%,整体风险较小。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 106,134.27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加了
收款项余额为 49,722.38 万元,占应收款项余额的 46.85%,整体风险较小。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按金融资产种类划分
股票 442,700.00 535,486.37 627,954.43 705,156.67
债券 60,870.26 54,441.93 176,403.30 139,140.91
资产债权收益权 - 4,000.00 8,000.00 14,013.33
合计 503,570.26 593,928.31 812,357.73 858,310.91
减:减值准备 93,858.08 105,972.19 68,514.10 51,203.47
账面价值 409,712.18 487,956.12 743,843.63 807,107.45
按业务类别划分
约定购回式证券 32,346.34 34,250.58 29,308.08 22,947.96
债券质押式回购 60,870.26 505,235.79 176,403.30 139,140.91
股票质押式回购 410,353.66 54,441.93 606,646.34 696,222.04
合计 503,570.26 593,928.31 812,357.73 858,310.91
减:减值准备 93,858.08 105,972.19 68,514.10 51,203.47
账面价值 409,712.18 487,956.12 743,843.63 807,107.45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 2019 年末减少了 5.35%,主要是
因为 2020 年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有所下降。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 2020 年末减少了 26.89%,主要是
因为 2021 年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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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 2021 年末减少了 15.21%,
主要是因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有所下降。
(7)金融资产相关项目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及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将金融资
产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
票投资、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成本 公允价值
债券 331,211.43 314,897.38
公募基金 477,004.04 458,315.45
股票 200,629.66 235,088.89
银行理财产品 180,000.00 180,701.77
券商资管产品 44,514.55 45,405.50
信托计划 171,675.59 176,393.51
其他 364,889.64 365,285.91
合计 1,769,924.91 1,776,088.41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 1,776,088.41 万元。2022
年 3 季度,本公司对公募基金有较高配置比例,2022 年 9 月末账面价值达到 477,004.04
万元,占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的比例为 26.95%。
②债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本公司债权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债,债务人均系外资企业,
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66%,对总资产影响较小,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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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成本 账面价值
国债 - -
地方债 - -
金融债 - -
企业债 353,421.62 356,784.16
合计 353,421.62 356,784.16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债权投资余额较 2021 年末上升 154.06%,主要系子公
司国元国际债券投资规模增加所致。
③其他债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本公司其他债权投资主要包括地方债、金融债、企业债和
中期票据等,其中企业债及中期票据的债务人主要系国有企业,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成本 账面价值
国债 358,161.02 363,372.54
地方债 296,945.90 299,620.33
金融债 1,929,499.33 1,985,367.56
企业债 1,527,818.80 1,600,259.10
中期票据 618,286.54 645,937.28
其他 34,790.77 35,281.22
合计 4,765,502.36 4,929,838.03
(8)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
额分别为 282,264.49 万元、345,630.56 万元、350,568.77 万元和 371,599.16 万元。公
司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各期末投资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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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合营企业 - - - -
联营企业 371,599.16 350,568.77 345,630.56 282,264.49
小计 371,599.16 350,568.77 345,630.56 282,264.49
减:减值准备 - - -- -
合计 371,599.16 350,568.77 345,630.56 282,264.49
公司主要联营企业期末投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在被投资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单位持股比例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3.44% 31,784.05 33,649.94 35,351.77 32,928.13
(有限合伙)
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 20.00% 11,506.97 11,355.57 37,272.17 26,663.01
限合伙)
安徽徽元新兴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3.33% 8,972.15 3,431.12 29,604.37 10,031.30
限合伙)
合肥兴泰徽元租赁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9.00% 1,899.57 1,896.73 38,629.98 17,979.64
(有限合伙)
乌鲁木齐徽元中医药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19.57% 784.04 730.08 10,400.87 5,003.29
(有限合伙)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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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在被投资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单位持股比例
安徽新元皖信壹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7.22% 1,029.30 1,029.30
限合伙)
合肥徽元电子信息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1.90% 500.26 - - -
限合伙)
安徽徽元新能源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6.67% 4,000.28 - - -
(有限合伙)
潜山市徽元新兴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00% 31.00 - - -
(有限合伙)
合计 - 371,599.16 350,568.77 345,630.56 282,264.49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 2019 年末增长了 22.45%,主要是因
为公司对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投资余额上升所致。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了 1.43%,余额基本维
持不变。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 2021 年末增加了 6.00%,余额变
动不大。
(9)商誉
公司的商誉为收购国元期货股权形成的。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商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国元期货 12,087.63 12,087.63 12,087.63 12,087.63
合计 12,087.63 12,087.63 12,087.63 12,087.63
报告期内,公司商誉未发生变化。
(10)其他资产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资产明细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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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长期待摊费用 1,945.32 2,014.91 3,238.05 3,980.22
代转承销费用 1,612.58 1,728.60 2,276.96 2,535.92
待摊费用 301.85 502.78 1,057.88 1,231.13
应收股利 18.14 265.84 162.19 19.85
预交税费及待抵
- 141.76 1,273.22 1,915.06
扣进项税
应收利息 1,229.58 2,355.77 4,363.16 3,753.35
存货 1,031.49 625.08 3,829.23 2,654.64
其他 358.91 678.27 759.69 159.39
账面价值 6,497.87 8,860.92 16,960.37 16,249.57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委托贷款、长期待摊费用、代转承销费用、待
摊费用、应收利息和预交税费及待抵扣进项税等。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资产余额分别为 16,249.57 万元、16,960.37 万元、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其他资产余额较 2019 年末上升了 4.37%,主要系公司存货
规模上升较快所致。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其他资产余额较 2020 年末下降了 47.76%,主要系公司存货
规模、应收利息规模及长期待摊费用减少所致。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资产余额较 2021 年末下降了 26.67%,主要系公
司应收利息规模减少所致。
(11)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59,043.55 56,067.05 42,160.90 8,9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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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0 10.00 10.00 1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 - -
存货跌价准备 27.93 18.78 20.52 -
融出资金减值准备 8,336.81 7,140.09 8,068.80 7,657.91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1,689.13 3,957.18 3,055.15 1,642.86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
准备
其他资产-应收利
- 2,979.47 3,296.49 2,658.28
息减值准备
合计 165,399.22 178,329.32 131,014.94 81,653.53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较 2019 年末增长了 60.45%,主要是
因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了 36.11%,主要是
因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较 2021 年末减少了 7.25%,规
模变动不大。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206,664.54 2.05 135,183.62 1.64 134,103.55 2.25 108,810.40 1.87
应付短期融资款 1,445,855.74 14.33 1,076,756.43 13.08 629,113.76 10.54 448,671.81 7.69
拆入资金 10,000.00 0.10 10,000.00 0.12 10,000.00 0.17 10,000.00 0.17
交易性金融负债 25,672.53 0.25 52,177.60 0.63 289,048.24 4.84 779,919.35 13.3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850.86 0.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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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2,673,023.99 26.50 2,393,857.81 29.08 2,045,251.72 34.27 1,656,808.25 28.41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应付职工薪酬 55,549.89 0.55 29,877.47 0.36 23,429.48 0.39 17,209.91 0.30
应交税费 25,406.06 0.25 51,861.41 0.63 32,505.24 0.54 18,870.08 0.32
应付款项 331,856.98 3.29 208,187.67 2.53 113,167.02 1.90 41,918.48 0.72
应付利息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同负债 1,603.53 0.02 2,095.30 0.03 620.75 0.01 不适用 -
预计负债 3,500.00 0.03 3,500.00 0.04 3,500.00 0.06 - -
长期借款 - - 24,528.00 0.30 - - 44,789.00 0.77
应付债券 1,760,697.10 17.45 1,524,946.79 18.53 1,220,420.92 20.45 1,220,269.48 20.92
租赁负债 15,566.88 0.15 14,017.39 0.17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432.26 0.27 24,191.16 0.29 7,547.54 0.13 6,008.50 0.10
其他负债 14,331.22 0.14 8,528.52 0.10 7,859.09 0.13 7,011.73 0.12
负债合计 10,088,694.65 100.00 8,230,633.55 100.00 5,968,526.97 100.00 5,832,241.73 100.00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3,491,533.94 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为 25,672.53 万元(结
构化主体负债),短期借款 206,664.54 万元,其他期末负债主要为应付职工薪酬和应
交税费。公司负债结构合理,负债总额中长期负债占比较高,短期负债占比较低,短
期偿债压力较轻;公司业务整体发展保持良好势力,公司业务发展与负债间形成了良
好的相互支撑;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变现能力强,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科目是应付短期融资款、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和应付债券,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14.33%、34.61%、26.50%
和 17.45%。
(1)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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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子公司国元国际以港币计价的短期借款,母公司不存在短期
借款,其变动主要受本金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
较 2021 年末上升 52.88%,主要系子公司国元国际短期借款增加所致;截至 2021 年
末,公司短期借款较 2020 年末上升 0.81%,主要系子公司国元国际短期借款增加所
致;短期借款 2020 年末余额较 2019 年末上升 23.25%,主要系子公司国元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应付短期融资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证券公司债 - - - -
短期融资券 953,466.27 601,067.07 250,328.77 200,466.03
收益凭证 492,389.47 475,689.36 378,784.99 248,205.78
次级债 - - - -
合计 1,445,855.74 1,076,756.43 629,113.76 448,671.81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 2021 年末增加 34.28%,主要系本
期末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较大所致。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 2020 年末增加 71.15%,主要系本期末短
期融资券发行规模较大所致。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 2019 年末增加 40.22%,主要系公司
短期融资券规模增加所致。
(3)交易性金融负债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及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将“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变更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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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减少所致。截至 2022 年 9 月末,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合计
损益的金融负债 损益的金融负债
第三方在结构化
主体中享有的权 - 25,193.14 25,193.14
益
场外期权合约 479.39 - 479.39
合计 479.39 25,193.14 25,672.53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较 2020 年末下降 81.95%,主要系合并范围
内的结构化主体规模下降所致。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较 2021 年
末下降 50.80%,主要系合并结构化主体中第三方享有权益减少所致。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按金融资产类别划分
债券 3,491,533.94 2,669,946.19 1,451,235.82 1,471,308.19
两融收益权转让 - - - -
其他 - 127.35 723.84 646.56
按业务类别划分
质押式报价回购 21,636.95 17,271.18 14,775.71 16,078.79
质押式卖出回购 3,290,602.05 2,584,678.85 1,386,967.66 1,455,875.96
买断式卖出回购 179,294.94 68,123.50 50,216.29 -
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 - - - -
合计 3,491,533.94 2,670,073.54 1,451,959.66 1,471,954.75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1,451,959.66 万元,较 2019 年
末下降了 1.36%,主要系质押式卖出回购资金规模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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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2,670,073.54 万元,较 2020 年
末上升了 83.39%,主要系质押式卖出回购融入资金规模增加所致。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3,491,533.94 万元,较 2021
年末上升了 30.77%,主要系自营正回购增加所致。
(5)代理买卖证券款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
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普通经纪业务
个人 1,424,637.79 1,614,915.99 1,528,763.08 1,185,295.27
机构 943,213.95 481,880.58 221,201.58 192,923.89
小计 2,367,851.74 2,096,796.57 1,749,964.66 1,378,219.16
信用业务
个人 273,262.22 266,701.44 227,704.49 205,117.08
机构 31,910.03 30,359.80 67,582.57 73,472.00
小计 305,172.25 297,061.24 295,287.06 278,589.08
合计 2,673,023.99 2,393,857.81 2,045,251.72 1,656,808.25
代理买卖证券款是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
证券而收到的款项。该等负债与客户资产存在配比关系,且受我国证券市场环境影响
较大。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为 2,045,251.72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
长了 23.45%,主要由于 2020 年 A 股市场呈上行趋势,公司普通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增
加所致。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为 2,393,857.81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
加了 17.04%,主要系由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为 2,673,023.99 万元,较 2021 年
末增加了 11.66%,主要系机构普通经济业务及个人信用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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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费等。截至 2019 年
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
社会保险费 251.52 45.77 34.91 34.94
其中:医疗保险
费
工伤保险费 4.41 0.15 0.60 0.92
生育保险费 - 5.36 2.92 4.05
住房公积金 - 1.73 15.01 21.03
工会经费和职工
教育经费
离职后福利-设定
- 72.69 45.83 64.71
提存计划
合计 55,549.89 29,877.47 23,429.48 17,209.91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23,429.48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加了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29,877.47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55,549.89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
长 85.93%,主要系利润总额增长,计提的奖金相应增长所致。
(7)应交税费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企业所得税 15,629.44 24,707.61 13,991.62 6,369.40
个人所得税 2,293.01 18,081.74 13,401.79 8,097.02
投资者保护基金 2,385.26 2,674.64 1,139.88 648.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36.21 180.74 151.19 1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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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教育费附加及地
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4,746.08 5,929.76 3,488.59 3,238.02
其他 118.55 170.65 232.75 229.14
合计 25,406.06 51,861.41 32,505.24 18,870.08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 2019 年末上升 72.26%,主要由于期末应交企业
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较上期末增长所致;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 2020 年末
上升 59.55%,主要系系本期公司业绩及员工薪酬增长,应交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相应增长所致;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交税费较 2021 年末下降 51.01%,主要系
系应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8)应付债券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的构
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证券公司债 1,716,541.44 1,306,989.66 1,006,987.31 701,996.80
次级债 - 213,441.50 213,433.61 518,272.68
收益凭证 44,155.66 4,515.63 - -
合计 1,760,697.10 1,524,946.79 1,220,420.92 1,220,269.48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为 1,220,420.92 万元,较 2019 年末上升了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为 1,524,946.79 万元,较 2020 年末上升了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为 1,760,697.10 万元,较 2021 年末上升
了 15.46%,基本保持稳定。
(9)其他负债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其他负债的构成和变
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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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利息 4,493.09 70.95 95.36 62.85
预提费用 3,310.04 3,535.70 4,109.11 4,042.48
期货风险准备金 5,442.28 4,640.56 3,448.91 2,878.43
代理兑付债券款 27.92 27.92 27.92 27.92
其他 1,057.89 253.39 177.79 0.05
合计 14,331.22 8,528.52 7,859.09 7,011.73
本公司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利息、预提费用、期货风险准备金、代理兑付证券
款及其他,其中,应付利息包括债券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应付利息、客户资
金应付利息、应付收益凭证应付利息和报价式回购应付利息。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其他负债较 2019 年末上升了 12.08%,主要系期货风险准备
金规模增加所致。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其他负债较 2020 年末上升了 8.52%,主要系期货风险准备
金规模增加所致。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负债较 2021 年末上升了 68.04%,主要系计提的
期货风险准备金以及计提的客户资金利息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合并报表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 - - -
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58,854.25 620,227.39 558,852.49 464,073.95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10,000.00
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91,808.63 211,266.75 22,080.38 233,585.11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823,203.88 1,216,486.70 - 341,929.17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249,114.31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279,166.17 348,606.09 388,443.47 392,185.0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985.68 84,904.87 29,496.72 16,883.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2,132.91 2,481,491.81 998,873.06 1,458,6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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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少额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20,023.30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237,051.91 390,611.94 198,075.33
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减少额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9,114.97 136,125.38 131,002.86 110,757.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5,832.44 72,683.41 64,191.21 52,079.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098.40 170,512.94 66,583.00 77,526.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39,216.77 2,628,247.21 927,040.82 980,362.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083.86 -146,755.41 71,832.24 478,294.9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51.61 - 681.29 7,708.6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480.67 13,913.54 7,641.72 5,317.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310.27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70.12 14,415.64 11,050.57 14,162.79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68.40 4,785.76 53,510.40 6,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959.09 20,037.53 69,472.82 13,114.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88.97 -5,621.89 -58,422.25 1,048.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43,091.98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38,021.05 441,271.16 231,166.28 1,778,564.4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595,763.00 3,808,973.00 2,864,773.00 2,211,136.0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33,784.05 4,250,244.16 3,639,031.26 3,989,700.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88,674.48 3,470,797.18 2,926,514.29 4,113,3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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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41.33 5,393.34 3,335.0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50,439.36 3,637,851.34 3,058,121.89 4,277,375.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344.69 612,392.82 580,909.37 -287,675.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0,529.15 456,089.21 578,618.22 198,707.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92,138.79 2,536,049.58 1,957,431.37 1,758,723.5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62,667.94 2,992,138.79 2,536,049.58 1,957,431.37
万元、578,618.22 万元和 456,089.21 万元。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 1,957,431.37 万元、2,536,049.58 万元和 2,992,138.79 万
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58,854.25 620,227.39 558,852.49 464,073.95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10,000.00
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91,808.63 211,266.75 22,080.38 233,585.11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823,203.88 1,216,486.70 - 341,929.17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249,114.31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279,166.17 348,606.09 388,443.47 392,185.0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985.68 84,904.87 29,496.72 16,883.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2,132.91 2,481,491.81 998,873.06 1,458,656.94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减少额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20,023.30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237,051.91 390,611.94 198,075.33
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减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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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9,114.97 136,125.38 131,002.86 110,757.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2,194.09 170,352.04 142,694.53 127,767.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95,832.44 72,683.41 64,191.21 52,079.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098.40 170,512.94 66,583.00 77,526.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39,216.77 2,628,247.21 927,040.82 980,362.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083.86 -146,755.41 71,832.24 478,294.9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减少额、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回购业务
资金净减少额、融出资金净增加额、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减少额、支付利息、手续
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入同比下降 31.52%,主要是因为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返售业务资金净增
加额和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大幅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 5.44%,主要是
因为公司购买金融资产规模大幅减少。
是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以及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有所上升所致;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为 2,628,247.21 万元,同比增长 183.51%,主要是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增加额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上升所致。
主要是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 2,239,216.77
万元,同比增长 12.12%,主要系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51.61 - 681.29 7,7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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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480.67 13,913.54 7,641.72 5,317.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310.27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70.12 14,415.64 11,050.57 14,162.79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68.40 4,785.76 53,510.40 6,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959.09 20,037.53 69,472.82 13,114.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88.97 -5,621.89 -58,422.25 1,048.38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
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流量。
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下降21.97%,主要因为联营公司分红减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同比增加429.74%,主要是因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益收到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20,037.53万元,同比减少71.16%,
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大幅下降所致。
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22,959.09万元,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43,091.9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38,021.05 441,271.16 231,166.28 1,778,564.4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595,763.00 3,808,973.00 2,864,773.00 2,211,136.0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33,784.05 4,250,244.16 3,639,031.26 3,989,700.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88,674.48 3,470,797.18 2,926,514.29 4,113,304.9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41.33 5,393.34 3,335.0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50,439.36 3,637,851.34 3,058,121.89 4,277,375.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344.69 612,392.82 580,909.37 -287,675.18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
款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和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公司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同比减少8.79%,主要是因为取得借款及发行债券的规模均同比减少;筹资活动现金
流出同比减少28.50%,主要是因为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
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3,637,851.34万元,同比增长18.96%,主
要是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3,550,439.36万元,同比增加
(四)偿债能力分析(合并报表口径)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77,864.52 391,479.23 300,756.17 254,4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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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 0.81 1.16 1.53 1.40
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
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 69.21% 64.37% 55.96% 62.69%
证券款)
速动比率 0.75 1.06 1.32 1.17
EBITDA 全部债务比 3.99% 6.71% 8.05% 6.23%
利息保障倍数 2.20 2.88 2.51 1.91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1.47 -2.59 -1.45 1.89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33 3.01 2.62 2.01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62.69%、55.96%、64.37%和69.21%。公司资产负债率
一直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流动性较强的
资产为主,流动比率在报告期内一直维持较高水平,资产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
此外,公司资本充足,盈利能力较强,资信状况优良,抗风险能力强,且具有多渠道
融资方式,因此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五)盈利能力分析(合并报表口径)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386,419.71 610,975.16 452,862.56 319,880.84
营业支出 243,610.34 366,875.47 277,384.55 209,427.97
营业利润 142,809.36 244,099.69 175,478.01 110,452.86
利润总额 142,969.71 244,102.99 173,433.96 115,131.59
净利润 116,054.32 191,071.39 137,087.47 91,478.89
聚焦优势资源,确定战略定位,深耕重点业务,加快业务转型,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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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整体向好,业绩稳健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 2021 年末,140
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24.10 亿元,同比增长 12.03%,实现净利润 1,911.19 亿
元,同比增长 21.32%。
元,同比增长 32.26%;利润总额 24.41 亿元,同比增长 4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9.09 亿元,同比增长 39.35%;基本每股收益 0.44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6.03%,同比增加 0.75 个百分点。
按照业务类别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经纪业
务
投行业
务
自营投
资业务
资产管
理业务
证券信
用业务
其他 132,022.22 34.17 103,104.50 16.88 53,299.43 11.77 23,376.18 7.30
合计 386,419.71 100.00 610,975.16 100.00 452,862.56 100.00 319,880.84 100.00
注:以上收入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含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数据。
经纪业务收入取决于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量、公司佣金率政策和市场占有率等因素。
纪业务萎缩已成行业共识。2021年度公司经纪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15.64%,2020年
度公司经纪业务收入较2019年增长38.95%,2019年度公司经纪业务收入较2018年增长
公司自营业务收益水平受市场周期影响,出现一定波动。2019年度、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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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转型升级方面成效初显。
投资银行业务受政策、监管态度和市场环境影响较大。2021年证券行业积极践行
新发展理念,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新成效。2021年证券公司共服务481家企业完成境内首
发上市,融资金额达到5,351.46亿元,分别同比增加87家、增长13.87%。其中,在科创
板首发上市的“硬科技”企业有162家,融资2,029.04亿元;在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成长型
创新创业企业有199家,融资1,475.11亿元。两板首发上市家数占全年IPO家数的75.05%,
融资金额占全年IPO融资总额的65.48%,引导资本有效支持科技创新。2019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和2022年1-9月,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50%、
受A股股权融资审核进度影响。
公司信用业务自开展以来,保持快速稳定发展并成为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2019
年度、2020年度、2021年和2022年1-9月,信用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公司营业支出包括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业务成本,
其中,税金及附加和业务及管理费为公司营业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税金及附加 3,200.36 1.31 4,861.11 1.33 4,333.30 1.56 4,098.54 1.96
业务及管理
费
资产减值损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失
信用减值损
-13,627.17 -5.59 48,014.42 13.09 48,749.34 17.57 36,880.69 17.61
失
其他资产减
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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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支出 243,610.34 100.00 366,875.47 100.00 277,384.55 100.00 209,427.97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水利基金等。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和2022年1-9月,本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及附加的变动主要受当期营业收入变动影响。
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工资、社会保险、折旧费、租赁费等,报告期内公司
业务及管理费整体占公司营业支出的比例较为稳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和
万元和153,691.72万元,占公司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79.71%、73.45%、65.80%和
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年1月1日起,本公司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计入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科
目。2019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6,880.69万元;2020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
额为48,749.34万元;2021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8,014.42万元;2022年1-9月,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725.96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利润率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纪业务 29.44% 41.19% 41.25% 18.67%
投资银行业务 63.06% 57.27% 50.02% 51.17%
自营投资业务 46.19% 92.30% 85.91% 88.36%
资产管理业务 87.34% 56.52% 56.53% 69.32%
证券信用业务 115.34% 50.23% 39.73% 54.83%
营业利润率 62.41% 61.67% 38.75% 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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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19年度、2020年度、 2021年度
和2022年1-9月,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分别实现营业利润率18.67%、41.25%、41.19%及
国内资本市场交易行情较好,量价齐升,客户交易意愿增强,因此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收入上升。
气度较低导致经纪业务收入下降。
(2)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和2022年1-9月,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别实现营业营业利润率51.17%、50.02%、57.27%
及63.06%。
销业务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3)自营投资业务
利润率为88.36%、85.91%、92.30%及46.19%。
(4)资产管理业务
别为69.32%、56.53%、56.52%及87.34%。
管理业务的手续费净收入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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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业务成本下降所致。
(5)证券信用业务
别为54.83%、39.73%、50.23%及115.34%。
票质押业务不断完善内控机制,更加严格审慎筛选项目,适当减小了股票质押业务规
模所致。
资金成本下降所致。
业务资金成本下降所致。
单位:万元
地区 分支机 分支机 分支机 分支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构数量 构数量 构数量 构数量
安徽省 57 38,790.95 57 60,209.28 58 58,375.28 57 43,618.11
北京市 4 2,714.47 4 105,941.15 4 4,814.80 4 3,353.34
上海市 8 8,145.84 8 24,689.40 9 10,818.15 9 8,233.96
广东省 14 7,720.17 17 12,125.12 18 11,767.89 18 8,936.01
山东省 9 5,062.50 9 8,253.21 9 8,033.42 9 6,033.19
辽宁省 4 1,589.94 4 2,486.79 4 2,371.54 4 1,876.54
天津市 1 584.94 1 650.94 2 713.21 2 525.29
江苏省 6 1,165.94 6 1,685.41 7 1,587.87 8 1,167.75
浙江省 19 4,754.69 18 6,938.74 18 5,984.90 18 4,100.22
重庆市 2 834.11 2 1,357.51 2 1,859.14 2 1,448.57
福建省 4 953.45 4 1,403.14 4 1,135.01 4 8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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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分支机 分支机 分支机 分支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构数量 构数量 构数量 构数量
河南省 5 923.36 5 1,477.25 5 1,403.92 5 906.51
湖南省 1 388.35 1 543.47 1 450.07 1 377.16
湖北省 3 902.53 3 1,490.01 3 1,410.98 3 949.34
贵州省 1 163.23 1 240.32 2 226.93 2 182.46
江西省 1 257.92 1 478.40 1 373.15 1 285.99
山西省 1 454.88 1 848.80 1 829.64 1 618.99
陕西省 2 874.30 2 1,556.33 2 1,482.61 2 941.06
四川省 1 479.56 2 521.36 2 168.51 2 226.68
新疆 1 36.67 2 45.38 2 132.52 2 57.70
内蒙古 1 78.90 1 123.89 1 105.30 1 86.28
河北省 1 192.84 1 200.22 1 240.21 1 100.85
公司
- 301,950.37 - 355,680.11 - 312,913.93 - 210,905.62
本部
境内
- 379,019.91 - 588,946.22 - 427,199.00 - 295,815.37
合计
境外 - 7,399.80 - 22,028.94 - 25,663.56 - 24,065.46
合计 146 386,419.71 150 610,975.16 156 452,862.56 156 319,880.84
注:1、以上分支机构数量为已批准开业的母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不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分支机
构数量;2、公司本部数据为母公司(除分支机构以外)、国元股权、国元期货、国元创新、国元
物业数据。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追偿款等。2019年度、2020年
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本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政府补助 509.63 828.41 607.09 1,307.79
追偿款 - - 2,710.79 3,4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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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7.51 46.30 1.16 438.23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41.28 63.27 -
合计 547.14 915.99 3,382.30 5,205.80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对外捐赠、违
约金和赔偿损失以及滞纳金、罚款等。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
本公司营业外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23.57 21.08 39.97 34.61
对外捐赠 282.28 853.20 1,741.00 1,102.70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39.90 19.56 3,565.20 -797.63
滞纳金、罚款 0.20 0.54 59.00 156.03
其他 40.84 18.29 21.18 31.37
合计 386.79 912.68 5,426.35 527.08
及捐赠防控疫情款所致。
赠减少所致。
(六)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及未来的应对措施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期及外部监管影响,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
的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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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证券行业2020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4,484.79亿元,同比增长24.41%;实现净利润1,575.34亿元,同比增长27.98%,127
家证券公司实现盈利。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也借助市场的上行周期,各项主营业务收
入均有着不同程度的增长。
比增长32.45%;利润总额17.34亿元,同比增长50.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增加1.62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905.57亿元,同比增长
元,同比增长24.26%;净资本204.82亿元,同比增长28.72%;净资本与净资产之比为
杠杆率较低,资产流动性较强,短期支付能力较好,资产配置较为合理,各项风险控
制指标均优于监管预警标准。
聚焦优势资源,确定战略定位,深耕重点业务,加快业务转型,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经营情况整体向好,业绩稳健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21年末,140家
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24.10亿元,同比增长12.03%,实现净利润1,911.19亿元,同
比增长21.32%。
同比增长32.26%;利润总额24.41亿元,同比增长4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增加0.75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46.18亿元,较上年末
增长26.57%;负债总额823.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7.9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322.9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66%;净资本205.42亿元,同比增长0.29%;净资本与
净资产之比为67.62%,风险覆盖率283.76%,流动性覆盖率317.31%,净稳定资金率
理,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优于监管预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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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24.36亿元,同比上升20.48%;利润总额14.30亿元,同比下降15.31%;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1.60亿元,同比下降12.55%。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29.79亿元,同比上升2.11%;净资本206.26亿元,净资本
与净资产之比为67.25%,风险覆盖率219.64%,流动性覆盖率413.31%,净稳定资金率
合理,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显著优于监管预警标准。
为应对证券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公司及时确立了未来经营计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同时,对本期债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章 投资
者保护机制”。
(七)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十四
五”战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的《“十四五”战略规划》,公司以建设与客户共同成长的一流综合型现
代投资银行为愿景,“十四五”期间围绕“2-4-4”(坚持客户、资本两大核心导向;实施
区域聚焦、多元特色、生态合作、协同一体四大竞争策略;聚焦平台化、数字化、 专
业化、市场化四大发展方向)的总体战略,实现高规模、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具体从四个方
面进行转变:转变发展导向;升级经营体系;引导协同共创;创建开放生态。
以资产为依托:以资本为依托,重点提升高回报资本消耗型业务规模。主要从三
个方面打造“优配置、高发展、扩资产”的正向循环。
区域聚焦策略:深耕安徽大本营,拓展省外核心区域。针对重点区域提升目标、
倾斜资源,并优先进行创新业务试点;基于个人、企业、机构不同客群分布特点,打
造针对性的区域聚焦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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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特色策略:基于已有的行业基础,聚焦信息电子、汽车新能源、餐饮和金属
矿业四大重点行业,同时围绕省内国企转型打造主题特色,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服
务能力,实现重点特色的聚焦式突破;
生态合作策略:以打造多元化业务、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为中心,与强流量弱金
融的外部机构合作,以流量为切入,与对接方进行深度绑定合作与资源互换,实现外
延式发展。具体合作对象重点关注头部互联网公司、尚未取得券商牌照的国有大行,
探索生态圈战略合作机会,以最大化生态合作效果;
协同一体策略:凝聚金控集团与子公司发展合力,主动搭建协同机制,实现资源
和利益共享,从业务部门协同和母子公司协同两个方面实现集团化协同发展。
平台化:沉淀平台化能力,将资源从个体转向平台,将合作从链式转向平台,实
现客户综合价值开发,从客户服务、组织模式、业务赋能三个维度实现平台化转变;
数字化:全面开启数字化转型,定位“业务赋能,局部引领”,升级金融科技体系,
从被动响应向主动赋能转型,与业务共创,实现整体布局规划升级,强化数据、组织、
基础设施及科技投入。
专业化:聚焦实现能力专业化与管理专业化,达到解放生产力,提升综合能力,
实现团队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的目标。
市场化:完善市场化体制机制配套,提升组织整体能力,解放生产力,完成从“坐
商”到“行商”转变,从组织治理、考核激励、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四个维度,完成组织
机制变革转型。
公司“十四五”的总体目标为:“十四五”期间,公司力争综合能力排名以及主要经
营管理指标排名进入行业前20位;“十四五”末,总资产达到1,400亿元、净资产达到430
亿元、总收入达到140亿元;力争平均ROE水平达到6%。
(八)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虽出现下滑,但就行业而言,公司各业务仍保持了健康
稳步发展的态势。预计未来随着业务的深入发展,公司收入来源将更趋多元化,收入
结构更加合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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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经纪业务 100,758.67 26.07 155,634.07 25.47 134,579.42 29.72 96,854.38 30.28
投行业务 63,160.44 16.35 95,018.26 15.55 62,195.28 13.73 39,984.08 12.50
自营投资业务 18,889.01 4.89 154,007.43 25.21 114,781.35 25.35 63,192.53 19.76
资产管理业务 7,150.43 1.85 10,959.53 1.79 11,369.51 2.51 16,849.13 5.27
证券信用业务 64,438.94 16.68 92,251.37 15.10 76,637.57 16.92 79,624.54 24.89
其他 132,022.22 34.17 103,104.50 16.88 53,299.43 11.77 23,376.18 7.30
合计 386,419.71 100.00 610,975.16 100.00 452,862.56 100.00 319,880.84 100.00
注:以上收入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含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数据。
公司拥有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经过多年稳健发展,拥有了系列核心竞争力,并
在多个业务领域逐步形成一定竞争优势,保证了未来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坚持党的领导,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明确,各司其
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的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信息
披露已连续十四年被深交所评为 A。
公司控股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是安徽省唯一一家省属金控集团,业务覆盖证券、信
托、保险、投资、银行、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等领域,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
交叉销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巨大空间。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和践行,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断积淀、提炼和丰富,
构建了一套富有国元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形成“为您创造美好生活”的责任使命,“团
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客户至上、优质高效”的
经营理念,确立“诚信立足市场,服务创造价值”经营口号,切实做到企业文化与经营
管理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企业文化已成为公司合规稳健经营的精神动力和管理制胜
的法宝。2021 年 7 月,公司荣获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 年度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
估 A 类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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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齐全的证券业务资质,同时控股国元国际、国元股权、国元创新、国元
期货,参股长盛基金、安元基金、安徽省股权服务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等,形成了牌照齐全、业务
品种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架构。
同时,公司自上市以来,先后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配股多种方式补充资本,
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为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公司持续深化战略布局,聘请国际领先咨询公司量身制定“十四五”战略规划,提
出以建设与客户共同成长的一流综合型现代投资银行为愿景,围绕“两个导向、四大竞
争策略、四大发展方向”的总体战略,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纲领和路线图。
公司持续完善 MD 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业绩与职级的关联性,发挥 MD
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真正做到“绩效导向、奖优罚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持续
建设人才队伍,重点强化内部人才培养,针对性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公司战略
规划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公司总部所在的安徽地区是“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叠加区域,具有较
强的区域经济优势和政策优势,在长三角区域有创新活跃强劲、制造特色鲜明、生态
资源良好、内陆腹地广阔等比较优势。作为注册地在安徽的全国性券商,公司自成立
以来一直积极布局长三角地区,先后在上海、浙江、江苏设立分公司,沪苏浙营业网
点布局仅次于安徽省内。与此同时,沪苏浙地区员工数量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重也在
逐步提升,为公司开拓沪苏浙地区提供较充足的人力支持。未来公司将受益“长三角一
体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显著的区位优势实现自身快速发展。
五、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总余额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总额为 691.48 亿元,具体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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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亿元)
项目
短期借款 20.67 13.52
质押借款 - -
信用借款 20.67 13.52
应付短期融资款 144.59 107.68
证券公司债 - -
短期融资券 95.35 60.11
收益凭证 49.24 47.57
拆入资金 1.00 1.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49.15 267.01
质押式报价回购 2.16 1.73
质押式卖出回购 329.06 258.47
买断式卖出回购 17.93 6.81
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 - -
长期借款 - 2.45
质押借款 - -
信用借款 - 2.45
保证借款 - -
应付债券 176.07 152.49
证券公司债 171.65 130.70
收益凭证 4.42 0.45
次级债 - 21.34
合计 691.48 544.15
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主要为子公司国元国际的借款。
(二)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债务的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亿元
融资方式 1 年以内 1-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20.67 - - 20.67
一年内到期的长
- - - -
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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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式 1 年以内 1-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长期借款 - -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144.59 - - 144.59
拆入资金 1.00 - - 1.00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应付债券 34.15 141.92 - 176.07
合计 549.56 141.92 - 691.48
注:2019 年新会计准则调整后,债券的应计利息并入应付债券科目。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担保物信息如下:
单位:元
担保物类别 2022 年 9 月末公允价值 2021 年末公允价值
债券 35,502,400,577.53 31,878,523,145.75
融资融券债权 - -
交易所股票质押债权 - -
存货 - 1,569,724.78
合计 35,502,400,577.53 31,880,092,870.53
(四)公司债务集中到期情况
自报告期末一年内,公司债务到期分布较为均衡,集中到期时间主要为 2022 年
(2022 年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及 2022 年第九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本息,合计 35.59 亿
元)、2023 年 1 月份(2022 年第十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本息,合计 10.19 亿元)、
将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发
行短期融资券、场外市场发行收益凭证和开展收益权转让融资等多渠道融资形式,做
好长短期期限错配和现金流有序衔接等工作,顺利保证上述债务的集中到期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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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国元金控集团为国元证券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元金控集团
直接持有国元证券 21.48%股份,通过国元信托持有国元证券 12.91%的股份。国元金
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国元证券 34.39%的股份。
国元金控集团系安徽省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安徽省国资委为国元金控集
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国元金控集团 10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国元
证券 34.39%的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系本公司关联方。该类关联方中,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过交易的主要包括: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金控集团的子公司
铜陵国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金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国元典当有限公司 国元金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元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安徽国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金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持有本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其他股东包括国元金控集团、国元信托和建
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类关联方中,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过交易的主要包括: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 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为持股 5%以上股东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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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亳州建工有限公司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亳州城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安行天下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有限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
(1)本公司的子公司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国元国际、国元股权、国元期货和国元创新,具体情
况如下:
持股比例
子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
国元国际 10 亿港币 100.00 证券经纪、自营业务
国元股权 10 亿人民币 100.00 投资业务
国元期货 98.41 期货经纪业务
币
国元创新 15 亿人民币 100.00 投资业务
(2)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本公司联营企业主要包括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安元创新
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安徽徽
元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本企业持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股比例 业务性质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投资顾问
限公司 等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 5,000 万人民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
理有限公司 币 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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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持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股比例 业务性质
(%)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不适用 23.44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有限合伙)
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
责任公司 资、投资咨询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
资基金有限公司 等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
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 不适用 20.00
等
限合伙)
安徽徽元新兴产业投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不适用 20.00
等
限合伙)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
书之“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国元金控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系本公司的关联方。该类关联方中,报
告期内与公司发生过交易的主要包括: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金控集团总经理担任董事的公司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合肥紫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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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关联方中,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过交易的主要包括: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本公司存在关联方法人机构在本公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本公司按照市
场佣金费率收取手续费。2021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为
业务手续费收入为 1,305,854.00 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 0.10%;2019 年度,公司向
关联方收取的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为 691,558.73 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 0.08%。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国元信托 10,659,094.20 7,708,436.98 -
合计 10,659,094.20 7,708,436.98 -
占同类交易比例 12.79% 15.89% -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70,468.04 4,572,706.06 2,296,641.33
合计 4,770,468.04 4,572,706.06 2,296,641.33
占同类交易比例 8.37% 10.7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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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1,624,905.66
亳州建工有限公司 - - 4,596,822.64
亳州城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660,377.36
合计 - - 6,882,105.66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2.27%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安徽安行天下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
司
合肥紫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141,509.43 141,509.43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4,339.62 -
合计 235,849.05 330,188.67 94,339.62
占同类交易比例 0.42% 0.45% 0.12%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7,169.81
合计 - - 47,169.81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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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8,411.95 473,742.15 399,129.88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
- 95,911.94 41,142.56
公司
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129,310.93
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皖北融资中心 - - 15,303.98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68,188.90 2,205,301.57 3,750,852.98
安徽国元典当有限公司 - - 13,757.86
合计 2,816,600.85 2,774,955.66 4,335,740.33
占同类交易比例 2.64% 3.29% 19.49%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安徽徽元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肥兴泰徽元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702,784.26 1,449,387.60 -
占同类交易比例 100.00% 100.00% -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894,532.57 731,890.29 975,853.72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69,612.02 2,700,033.30 274,163.92
安徽国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65,200.00 - -
合计 2,964,144.59 3,431,923.59 1,250,017.64
占同类交易比例 22.28% 23.42% 9.9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国元金控集团 401,471.69 375,519.80 360,925.46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4,339.62 -
合计 401,471.69 469,859.42 360,925.46
占同类交易比例 100.00% 71.65% 94.54%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安徽国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9,667.68 -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99,472.65 530,324.64 532,144.92
合计 2,909,140.33 530,324.64 532,144.92
占同类交易比例 24.49% 12.25% 20.84%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166,135.15
合计 - - 166,135.15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0.68%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52,000.00 2,359,592.00
合计 - 2,152,000.00 2,359,592.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 4.58% 4.21%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48,813.65 2,152,000.00 2,359,592.0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18,390.36 600,000.00 592,916.90
安徽国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8,100,020.00 - -
合计 9,167,224.01 2,752,000.00 2,952,508.90
占同类交易比例 71.87% 5.44% 5.04%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铜陵国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76,400.78 - -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417,193.42 -
安徽省股权服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
公司
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98.63 - -
合计 288,848.01 5,417,193.42 9,245,205.47
占同类交易比例 0.15% 1.58% 24.89%
单位:元
产品品种
日 日 31 日
国元信托淮安园兴投资有
限公司债权投资集合资金 - 20,000,000.00 20,000,000.00
信托计
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发展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 - 20,000,000.00 20,000,000.00
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安徽响水涧生态旅游有限
- 20,000,000.00 20,000,000.00
公司贷款资金信托计划
浙江长兴太湖图影旅游发
展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信托 - - 20,000,000.00
计划
安徽省宁国众益新型城镇
化建设有限公司债权投资 - - 22,000,000.00
稽核资金信托计划
国元信托宿州埇桥区畅达
交旅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 20,000,000.00 20,000,000.00 -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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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种
日 日 31 日
国元信托益安一号债券投
- 7,000,000.00 -
资集合资金信托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自
来水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 - 50,000,000.00 -
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20,000,000.00 137,000,000.00 102,000,000.00
单位:元
产品品种
日 日 31 日
长盛添利宝货币 B
(000425)
长盛同益 - 10,796,862.34 6,437,283.89
长盛同盛 - 5,623,454.96 2,972,718.53
长盛货币 B - 100,000,000.00 -
合计 84,420,391.11 149,192,927.32 91,435,674.24
单位:元
产品品种
日 日 31 日
徽商银行徽安活期化净值
型理财产品
合计 267,721,010.00 250,000,000.00 34,590,406.30
单位:元
产品品种
日 日 31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产品品种
日 日 31 日
合计 310,000,000.00 - -
单位:元
产品品种
日 日 31 日
合计 50,000,000.00 - -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国元金控集团(出售股权服务集团
- - 62,249,900.00
安徽国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售
国元物业 100.00%股权)
合计 4,938,567.70 - 62,249,900.00
本公司 2021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 2,232.05 万元;本公司 2020 年度支付给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 1,886.81 万元;2019 年度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
为 2,937.88 万元,占公司工资费用的比例为 2.77%;2018 年度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
报酬总额为 2,165.96 万元,占公司工资费用的比例为 2.95%。
(1)2019 年度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系国元股投与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安诚中医药健
康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九华恒昌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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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9 年 5 月经池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700MA2TQNTX68。基金总规模拟
为 20 亿元,分 4 期设立,国元股权拟出资不超过 4 亿元,占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20%。
首期出资额为 5 亿元,实缴出资额 2.5 亿元,其中国元股权出资 5,000.00 万元,占实
缴出资额的 20.00%。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国元股投与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蜀山区金创投
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和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安徽徽元新兴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9 年 8 月经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4MA2TYXR12Q,合伙人承诺投资额不
少于 3.75 亿元。截至 2019 年末实缴出资额 7,500.00 万元,其中国元股权出资 1,500.00
万元,占实缴出资额的 20.00%,公司根据投委会席位享有表决权。
(2)2020 年度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国元股投与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
公司、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九华恒昌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超过 4 亿元,占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20%。截至 2020 年末,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为 3.125 亿元,其中国元股权本期实缴出资 5,000.00
万元,累计实缴出资 1 亿元,占实缴出资额的 32.00%。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国元股投与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蜀山区金创投
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和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安徽徽元新兴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9 年 8 月经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4MA2TYXR12Q,合伙人承诺投资额不
少于 3.75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安徽徽元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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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额为 1.14 亿元,其中国元股权本期实缴出资 1,500.00 万元,累计实缴出资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国元创新拟出资 3 亿元与华富瑞兴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阜阳市
颖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六安市产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国元创新、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建
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20%、5.67%、10%、10%、
亿,其中国元创新本期实缴出资 2 亿元,累计实缴出资 3 亿元,占实缴出资额的 24.00%。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北市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产
权交易中心、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共同出资组建股权服务公司。股权服务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经安徽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87,00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60,030.00 万元,
其中本公司实缴 30,450.00 万元,持股比例 35.00%。2019 年 10 月,公司将持有的 7.02%
股权转让给国元金控集团,转让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27.98%。2020 年 6 月,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股权服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30 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
为 12.00 亿元,其中本公司本期增资 9,510.402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本公司持股比
例为 27.98%。
(3)2021 年度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
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巢湖旗山中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
责任公司、安徽皖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公司、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肥兴泰徽元租赁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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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其中国元股权持股比例为 19.00%,
根据投委会席位享有表决权。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
策程序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如下:
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 22 日修订)对关联交易的
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
正常决策程序,不得干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超越股东
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控制权,通过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
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交易成交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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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不包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五十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
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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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
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
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七)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重要岗位
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履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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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委托理
财等)、购买和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等)、购
买和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具体权限为:
……
(三)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
关联交易或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超过 0.5%的关联交易;
……
(六)其他交易(不包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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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六)履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控制职责,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八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定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将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
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
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
第十七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超过 5%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或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
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
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交易金额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做出
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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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第十九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
估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
审慎原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前款规定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
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
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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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
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并且
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六)交易对方及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
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
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成交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关联交易时,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
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应对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规性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
易对方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定
价依据的充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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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不清、交易对方情况不明、交易价格不明确等问题,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
原则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
他关联人。
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累计
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
的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可
以仅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前期未履行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事项。
……”
报告期内,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
拆借情形。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存续期内,公司若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
借情形,将在公司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七、财务报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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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涉及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事项如下: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财务影响
(万元) 预计负债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国元证券诉王宇、秦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王宇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
购客户,因其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向合肥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裁决王宇偿还融资本金 15,654.60 万元并支 2020 年 1 月, 已在股票质押
《国元证券
付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公司对其出质的股票及其收益享有优先受偿 仲裁已裁决被 公司向西安市 业务减值准备
强制执行 2021 年 3 股份有限公
权,秦英对上述仲裁请求项下王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 年 16,840.00 否 申请人履行还 中级人民法院 科目计提了
阶段 月 30 日 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
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12 月,法院作出终本裁定。2022 年 行。 准备
月 8 日,公司向西安市中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
国元股权与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黄诚股份转让纠纷:2015 年 10 月 12 日,国元股权与被告安徽
《国元证券
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集团”)、安徽太平洋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7763.60 否 审理中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月 29 日 司 2021 年
国元股权受让太平洋集团持有的太平洋股份公司 620 万股股份,每股
年度报告》
洋股份实控人黄诚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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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财务影响
(万元) 预计负债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充协议”),约定太平洋集团、黄诚业绩补偿和回购股份的承诺以及违
约责任、连带责任等,黄诚对上述全部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由于
未完成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承诺,该股权转让触发补充协议约定的
回购条件。2021 年 12 月 7 日,国元股权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 199.08 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计至起诉日合
计 2324.8512 万元,并至现金补偿款及违约金全部付清时止;支付股份
回购款人民币 5,168.72 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计至起诉日人民币
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诉讼保
全费。2022 年 1 月 18 日,本案在无为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胜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
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国元证
券对山东胜通享有 83,279,563.23 元债权,其他被告对被告一上述债务 一审审理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2 年 1 月 24 日,法院受理本案。2022 年 2 月 中
理。2022 年 3 月 2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法
院认为,本案被告胜通集团已被东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司法解
释,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裁定驳回国元证券的起诉。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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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财务影响
(万元) 预计负债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青岛市中级
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指令青岛市中院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国元证券诉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因苏化集团向公司出具
《函》,保证王宇对公司的债务,即所有本金和利息没有任何损失,并
承诺在公司仲裁裁决生效后直接或指定第三人收购公司的债权,因其
未履约,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起诉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至合肥市
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苏化集团立即向公司支付债权收购价款,至起
诉日暂计 204,837,831.9 元。法院已受理本案。2020 年 6 月 29 日,公 一审审理
司收到合肥中院送达传票,本案定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开庭审理。2022 中
年 7 月 10 日苏化集团向合肥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2022 年 8 月 4 日,
合肥中院作出裁定,移送苏州中院审理。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向安
徽省高院提起上诉。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院送达国
元证券诉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
定书,裁定撤销一审裁定,由合肥市中院管辖。
国元证券诉姜剑、郝斌、青岛亚星公司、朱兰英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
纷:因姜剑作为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客户,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
务,郝斌、亚星公司、朱兰英未履行担保义务,2022 年 5 月 12 日,公
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令姜剑偿还融资本金 2.5 亿
仲裁审理
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共计 384269347.64 元(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30 38426.93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中
日),公司对姜剑持有的 2985.6 万股“深大通”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令郝斌、青岛亚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朱兰英在其持有的
月 18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同时,公司已向青岛市崂山区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财务影响
(万元) 预计负债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民法院、北京一中院申请财产保全。2022 年 6 月 17 日,青岛市市北区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财产保全申请。2022 年 6 月 27 日,青岛市市北区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冻结四被申请人姜剑、郝斌、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
司、朱兰英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384,269,347.64 元或查封其同等价
值的其他财产。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开庭
通知,本案定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开庭审理。2022 年 10 月 10 日,北
京仲裁委通知被申请人姜剑已向北京四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中止仲裁程序,仲裁员经商议,决定原定于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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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四)或有事项
(1)公司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富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城改
紫元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吉典当”)与合肥城改紫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城改”)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委托其进行合肥滨湖紫园大厦建设工程施工。2017
年 2 月 28 日,合肥城改、本公司、国元农保及富吉典及合肥城改与中国建筑第八工
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签订《合肥滨湖紫园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将该工程项目发包给中建八局。2021 年 9 月 1 日,中建八局对合肥城改向合肥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延期开工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工
费上涨造成的损失 43,079,784.63 元(其中材料费 39,209,459.33 元、人工费 3,870,325.30
元);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鉴定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
费用等申请人因办理本案实际发生的费用。2021 年 9 月 10 日,中建八局向合肥仲裁
委员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将原仲裁请求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下款
项:因延期开工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工费上涨造成的损失 43,079,784.63 元(其中材
料费 39,209,459.33 元、人工费 3,870,325.30 元);因开工后工期延长造成的损失
用、鉴定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申请人因办理本案实际发生的费
用。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及国元农保、富吉典当申请作为上述案件被申请人加入
该仲裁案件直接行使权利。2021 年 10 月 22 日,合肥仲裁委员会通知公司应裁。2021
年 12 月 12 日,本案在合肥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2022 年 2 月 27 日,本案在
合肥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开庭审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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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月 6 日,安徽省国资委同意公司已回购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016 年 8 月 3 日、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过户手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为两期,其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票为 22,560,96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1487%,参与人数共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3564%,参与人数共 255 人,锁定期为 36 个月。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公告见 2016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增股本完成后,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数量分别变为 33,841,444 股和
体详见 2017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锁定期届满,具体详见 2019 年 8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对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进行了部分减持。截至报告期末,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45%。
(六)子公司重大事项
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安徽徽元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1.1 亿元参与安
徽徽元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并作为其普通合伙人,授权公司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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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办理出资相关手续,具体公告见 2018 年 3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 年 8 月,徽元基金完成了工商
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金规
模调整为 3.75 亿元,具体公告见 2019 年 8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 年 8 月 14 日,国元股权出资 1,500
万元到位。2019 年 11 月 22 日,徽元基金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审核。2020 年
第三次出资 1,500 万元到位。
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 5 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向国元期货有
限公司的全资风险管理子公司——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的借款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条件下办理相
关事宜。具体公告见 2022 年 2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于 2022 年 3 至 9 月向国元
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借 5 亿元,加上 2021 年度出借的 3 亿元,已累计向国
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借 8 亿元。
期 17 楼。
号楼 19 层 1901,9 层 906、908B。
公司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借出次级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国元期货借出
次级债务,债权总额为 1 亿元,期限 6 年,利率参照证券公司 5 年期次级债券市场利
率加 20 基点形成,执行固定利率,按年付息到期归还本金。具体公告见 2021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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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截至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完成向国元期货借出次级债务事项。
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 5 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向国元投资管
理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借款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监管
规定的条件下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公告见 2022 年 2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募集说
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继续向国元投资管理公司出借人民币 3.5 亿元,累计出借人民币
(1)2020 年 5 月 5 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省股权服务公司
出资设立安徽省股权服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同意安徽省股权服务公司
出资 3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省股权服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5 月 26
日,安徽省股权服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
(2)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底 5 期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安
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请示》,同意按照评
估结果 1.03 元/1 元注册资本对安徽省股权服务公司增资,出资金额为 9510.40 万元,
增资完成后,安徽省股权服务公司注册资本达 12 亿元,公司持有股份占比 27.98%。
(3)2020 年 8 月 25 日,安徽省股权服务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股东国元金控集团将所持有的 28%公
司股权注入国元资本的议案》,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由“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东国元金控集团将所
持有的 28%股权注入其全资子公司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名下。2020 年 9 月 14
日,安徽省股权服务公司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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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元证券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4 贵人鸟”债券 12,228.00 万元,债券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未能按期兑付本息。2020 年 1 月,公司作为该计划的管理人将贵人鸟股份有
限公司诉讼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 4 月 23 日,本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当庭制作调解协议。贵人鸟公司承诺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还款,如不履行,
公司可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和
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重大诉讼调解公告。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12 月 14 日,法院受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其
后,公司申报相关债权。2021 年 4 月 26 日,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1
年 6 月 28 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14 贵人鸟违约处置完毕。
(2)公司管理的国元浦江 1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富贵鸟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的“16 富贵 01”本金 6,000.00 万元。2019 年 8 月,债券发行人被福建省泉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除可获得破产财产分配金额外,尚有损失合计 7,680.67
万元。2020 年 2 月,公司该债券专业证券承销商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爱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分行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诉讼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证
券承销商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已受理。根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2 民初 133 号),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16 富贵 01“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与爱建证券、毕
马威就本债券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故驳回公司
对爱建证券、毕马威的起诉。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定,向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民终 481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证券和毕马威的诉讼请求,将本案对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和厦门银行漳州分行的上
诉移送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受
理本案。出于对案件诉讼结果的考虑,公司决定暂不缴纳诉讼费,主动撤回上诉。公
司已收到法院送达裁定书,本案按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诉讼最终结果为公司撤
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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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本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病毒
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向湖北省进行捐赠,为做到防疫和生产两不误,本
公司、各分(子)公司、及营业部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起陆续开始复工。
本公司预计此次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将对本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
性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
况。
本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并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本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尚未发现重大不利影响。
八、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 28,291,747.00 转融通出借
其他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 2,880,179,520.92 作为卖出回购的质押物
合计 41,008,421,127.40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资产抵押、质押、被查封、冻结、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和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和安排,以
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的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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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所涉资信评级的,主体评
级结果均为 AAA 级,不存在与本次主体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形。
二、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一) 信用级别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
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根据中证鹏元的符号及定义,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
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 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中证鹏元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公司”,股票
代码:000728.SZ)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债务
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
上述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公司作为安徽省国有控股的上市证券公司,在安徽省内
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20年公司完成配股募资后,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资本较为充
足;公司业务资质较为齐全,业务发展较为均衡。同时中证鹏元也关注到,公司经营
业绩受股票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合规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股票质押
业务和投资业务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
预计公司未来业务经营保持稳定。综合考虑,中证鹏元给予公司稳定的信用评级
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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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覆盖范围较广,在安徽省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为安徽省国有
控股的上市证券公司,截至2021年末,共设有36家分公司和109家营业部,覆盖全国16
个省、4个直辖市和2个自治区,其中位于安徽省内的分公司和营业部分别有16家和41
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2020年公司完成配股募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现阶段资本较为充足。
(3)业务资质较为齐全,业务发展较为均衡,融资渠道畅通。公司业务涵盖经纪
业务、证券信用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投资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2021年证券
经纪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分别排名第34位、第21位
和第28位,主要业务最新行业排名均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业务发展较为均衡,融资
渠道多元化,有助于业务的稳定发展。
(1)经营业绩受股票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公司经纪业务、证券信用业务和自营投
资业务等受股票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该等业务对营业总收入贡献度较高,2022年以来
股票市场波动较大,2022年1-9月公司营业利润为14.28亿元,同比下降15.31%,盈利
有所承压。
(2)合规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近年来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
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过程中,因内控与合规不完善,多次受到监管行政处罚或
警示,对公司业务开展和自身声誉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3)股票质押业务和投资业务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股
票质押业务违约客户数量为5家,本金余额合计11.14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8.71亿元。
尽管已违约的自营债券投资业务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但在信用风险事件高发的背景
下,未来公司对信用类投资资产的风险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持续
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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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
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
披露。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
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
评级结果,本评级机构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
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
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对相
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本评级机
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
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及时在本评级机构网站(www.cspengyuan.com)、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
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人民银行批复的同业拆借业
务拆出、拆入上限为71.00亿元人民币;共获得29家金融机构、合计948.00亿元的授信
额度,已使用152.95亿元,剩余可用额度为795.05亿元。母公司未向银行申请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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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自 2013 年发行人首次发行公司债券以来,发行人一直按时、足额支付所有债券
的本金和利息,从未出现延期或不支付本金和利息等违约情形。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的债权融资渠道分为短期渠道和中长期渠道,其中短期债权融资渠道主要
为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公司债。中长期融资渠道主要为公司债
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等。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发行短期融资券 27 期,
发行规模合计 452 亿元,367 亿元已按时兑付本息,85 亿元未兑付本息,具体兑付情
况如下表。
发行规 票面利率 发行期限
证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期 偿还情况
模(亿) (当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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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 票面利率 发行期限
证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期 偿还情况
模(亿) (当期)% (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发行短期公司债券1期,发行规模30亿元,
已按时兑付本息。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规模(亿元) 利率 期限(年) 偿还状况
国元 1601 2016/8/25 2017/8/25 30 3.09% 1 已兑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发行次级债券3期,发行规模合计86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15国元01”、“17国元C1”和“19国元C1”均已到期并
已按时兑付本息。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规模(亿元) 利率 期限(年) 偿还状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发行公司债券12期,发行规模合计313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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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13国元01”“13国元02”“18国元01”18国元03”“18国
元04”“18国元02”和“19国元01”已到期并已按时兑付本息;“20国元01”“21国元01”
“21国元02”“22国元01”和“22国元02”尚未到期,目前各期利息均按时支付。
规模(亿 期限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偿还状况
元) (年)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累计发行 4,780 期收益凭证,金额合计 907.74 亿元,
均为私募性质的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和保本型浮动收益凭证,其中,4,435 期收益凭
证已到期偿付,金额合计 866.68 亿元,剩余 345 期未到期,金额合计 53.34 亿元。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
约现象
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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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增信机制
不适用,本期债券无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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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
投资者承担。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
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
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
行。
一、增值税
根据 2016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 号)及其附件规定,公司债券利息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并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及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公司债券的
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
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1988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
税。对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公司无法预测
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
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监管机
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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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
公司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次公司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
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
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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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一)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告。
(二)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上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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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制措施;
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发行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其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如有关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做出调整。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国元证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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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资金计划部经办人员撰写公告内容并填写《公开发行债券信息披露业务审
批单》;
(2) 资金计划部负责人审核;
(3)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
(4) 董事会秘书审核;
(5) 资金计划部分管领导审核;
(6) 董事长审批;
(7) 由资金计划部经办人员具体办理债券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通过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1) 由资金计划部经办人撰写公告内容并填写《非公开发行债券信息披露业务审
批单》;
(2) 资金计划部负责人审核;
(3) 资金计划部分管领导审批;
(4) 由资金计划部经办人员上传相关公告并在深交所固收专区披露;
(5) 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通过深交所固收专区或监管规定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披露。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针对每起债券重大事件出具的临时受托报告,公司仅
负责相关报告在相关信息平台上传的,参照非公开债常规信息披露流程办理。
(1) 由资金计划部经办人员撰写公告内容并填写《非公开发行债券信息披露业务
审批单》;
(2) 资金计划部负责人审核;
(3)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
(4) 董事会秘书审核;
(5) 资金计划部分管领导审核;
(6) 董事长审批;
(7) 由资金计划部经办人员上传相关公告并在深交所固收专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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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规定或公司认为需要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非公开公司债券相关信息
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由资金计划部经办人员撰写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2)资金计划部负责人审核;
(3)提交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五)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
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公司建立债券信息披露工作协作机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
任,相关部门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根据公司制
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债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核。
资金计划部根据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撰写债券信息披露公
告,提交公司审批;将已批准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在深交所固收专区或其他场所
或渠道进行披露;将已披露的非公开债常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指
定专人作为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并保管深交所固收专区登录密钥(EKEY)。
合规法务部负责将债券重大事件中公司涉及的、按照监管规定需披露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信息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计划部。
财务会计部负责提供债券信息披露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信息。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履行债券信息披露义务,将获知的债券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计划部。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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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存续期内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发行人按照规定在兑付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发
布相关公告。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
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的本息到期支付安排制定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
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公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的盈利积累。
一直以来公司秉持稳健的经营作风,以风险控制为前提,坚持合规、守法经营,
构建稳健的业务组合,促使公司长期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2019-2021 年,公司营
业收入(合并报表)分别为 31.99 亿元、45.29 亿元和 61.10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9.15
亿元、13.71 亿元和 19.11 亿元。公司经营活动盈利积累及所产生的现金流可以保障公
司债券的本息支付。
公司经营稳健,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业务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持续改善、
公司流动性状况良好,各项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信用记录良好,与银行等金融市场主体有着广泛和良好的合
作关系,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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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人民银行批复的同业拆借业务拆出、拆入上
限为 71.00 亿元人民币;共获得 29 家金融机构、合计 948.00 亿元的授信额度,已使
用 152.95 亿元,剩余可用额度为 795.05 亿元;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外部融资方式
补充公司资金,为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公司将本次公司债本息到期情况纳入公司年度资金运用规划,合理安排和调度资
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
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部分可变现的流动资产(合并报
表口径)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融出资金 1,637,070.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76,088.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9,712.18
债权投资 356,784.16
其他债权投资 4,929,838.03
流动资产合计 9,109,493.55
另外,公司资信状况优良,信用记录良好,与银行等金融市场主体有着广泛和良
好的合作关系,外部融资渠道通畅。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人民银行批
复的同业拆借业务拆出、拆入上限为 71.00 亿元人民币;共获得 29 家金融机构、合计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与
偿债保障金专户,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加强信息披露
等,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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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偿债保障金专户和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均独立于
发行人其他账户,仅能用于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
挪作他用。
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从专项账户中支取募集资金。同时,为
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提取资金
作为偿债保障资金,并在付息兑付前存入上述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
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期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取和归集。专项账户
仅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资金来源
如本章“二、偿债资金来源”所述,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的盈利积累及经营活动所产
生的现金流。
(3)偿债保障金的归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日期前将应付利息或本息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和划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如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的,公司不得
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偿债资金的使用和支取
专项账户内的偿债保障金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在当期
本息兑付完成后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支付登记公司手续费和银行结算费用。
发行人应不晚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和债券利息支付日的前两个交易日向专
项账户开户银行发出划款指令,专项账户开户银行负责根据发行人的划款凭证办理资
金划拨结算工作。
发行人已同西部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
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
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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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
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
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受托管理人”中的
“受托管理人权利”和“受托管理人义务”部分。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次债券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
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安排。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净资本对债务
覆盖度高。公司将积极推进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和创新发展,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创
新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
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生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根据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 2018 年
议案》,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
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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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债券违约情形
《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如下:
券的利息和本金;
被宣布提前到期,并且因此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
质不利影响;
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义务;
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
的其他义务,且对债券持有人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如果债券违约情形中第1项情形发生,或债券违约情形中第2至第8项情形发生且
一直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
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
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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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发行人根
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
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有表
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方为有效。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
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
失予以赔偿。
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
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
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三)争议解决机制
因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人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产生争议
的,或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有关的争议,争议各方应依次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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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人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人协议》项下
的其他义务。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已与西部证券签署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凡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
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
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
义务,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次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
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
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
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
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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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
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的,视为同意
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
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自行承担。
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议并决定与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按
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进行决策: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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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
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四)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
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
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
债券发生违约的;
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
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
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
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五)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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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
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 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
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
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时,可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
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
的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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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
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
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
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
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
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
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一)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
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
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
(二)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
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
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
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
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
在实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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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
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 4.2.6 条的约定进行表决。
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
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
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
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
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
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
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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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
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
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次债
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
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
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一)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二)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三)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
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
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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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
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第 3.1.3 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
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
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
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
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
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
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
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
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
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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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一)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二)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三)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
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
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四)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
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二)本次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三)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四)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
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
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
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
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
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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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
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
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
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
生效:
(一)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债券清偿义务;
(二)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
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三)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次债券应付本
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四)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五)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
不足以覆盖本次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六)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一)
至(五)项目的;
(七)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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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
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
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
生效。
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
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
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
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
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
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
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
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
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
入会议记录。
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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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
(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
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
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
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
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次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
不得拒绝。
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
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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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
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
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
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
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
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
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
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
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
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
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
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
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
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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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约定
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
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
余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
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
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
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
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
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二)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
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的;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
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
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五)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
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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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如为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六)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
不超过 4 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
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
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
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
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
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
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
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
的约定执行。
(七)附则
规则与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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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
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规范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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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签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西部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
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西部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债券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次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系人:宋智帆、赵心悦、翟朝阳
电话:029-87211558
传真:029-87211558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章内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条款,投
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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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为避免歧义,受托管理人在其正常业
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发生或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
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为其同意西部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其同
意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二)对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
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
发行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果在本次债券存
续期间,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发行人应在募集资金变更前 5 个工作日取得投资人
的同意,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效沟通。全力支持、配合受托管理人所需进行的现场或非现场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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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设定担保方的,发行人应当敦促担保方配合受托管理人了解、调查担保
方的资信状况,要求担保方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
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对担保方进行现场检查。
本次债券承销机构与受托管理人非同一机构的,发行人应督促承销机构支持、配
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其受托管理职责。
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发行人应向受托管理人
及其顾问提供,并帮助受托管理人及其顾问获取。发行人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材料所涉及的,或对债券偿付情况产生重要影响所
涉及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发行人和/或担保方(如有)及其子公司、分支机
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等信息资料;
(二)受托管理人或其顾问或发行人认为与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受托管理协议项下
职责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记录的副本;
(三)其他与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发行人须确保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在提供时并在此后均一直保持真实、准确、
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上述
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受托管理人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
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
发行人认可受托管理人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一
旦发行人随后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
能产生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其向受托管理
人及其顾问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的,
发行人应立即通知受托管理人。
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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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涉及对本次债券偿付有影响的、需要说明的重大市场传闻;
(四)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生重大资产无
偿划转;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报废;
(七)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八)发行人单笔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当年累计新增借款
余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
(九)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转移发行人
债券清偿义务;
(十)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
(十一)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进行债务重组;
(十二)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十四)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
(十五)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的决定或被责令关闭;
(十六)发行人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十七)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
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九)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二十)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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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且达到《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2
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披露标准的;
(二十二)发行人分配股利;
(二十三)发行人名称变更;
(二十四)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
(二十五)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二十六)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发生其他按照《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1 号——定期报告参考格
式》及《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2 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要求应对外披露的
事项;
(二十九)发行人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三十)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的。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
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一)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
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二)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三)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
风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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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
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五)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
责。
发行人应当按季度向受托管理人反馈本次债券信用风险状况,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风险事项相关资料和说明,配合受托管理人的定期和不定期回访工作。
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方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并履
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
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增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安排、重组或者破产安
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
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发行人和交易所提交,并由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
及时向市场披露。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至少于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披露
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率调整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利率调整日前,及时披露利率调整相关事宜。债券附回
售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债券回售条件后及时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
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回售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回售情况及其影响。
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
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让。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
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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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义务。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
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
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集
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三)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四)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最晚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专项账户
三方监管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按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五)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
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六)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
要内容,并应当通过主管机关网站,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
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七)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履行义务(包括提取偿债保障金)的执
行情况,并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因故无法按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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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提前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
因及其影响。
(八)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交易日掌握发行人就本次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
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九)发现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或者预计发行人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时,应当及时调查了解,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及时采取相应的偿债
保障措施和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等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措施。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告知债券交易场
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十)发行人无法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调查了解,要求并
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及时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履行
相关偿付义务,并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
有人参与谈判、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破产的法律程序;
(十一)监督发行人专项账户的设立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
重要义务。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担保方(如有)
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发行人、担保方(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发行人和担保方(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发行人或者担保方(如有)进行谈话。
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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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方,要求发行人或者担保方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
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
债券持有人。
判或者诉讼事务。
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管理职责:
(一)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
工作;
(二)对受托管理的债券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三)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相关
信息,进行风险预警;
(四)按照规定或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五)协调、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
件;
(六)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投资者委托,代表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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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出现不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在依法变更受托管理人之前,由中国
证监会临时指定的相关机构履行债券风险管理职责。
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11 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
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
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以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
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6.2 条的约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
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第 6.3 条的约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相关主体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形成债券持有
人会议有效决议或全部委托,下同)或部分债券持有人(未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
决议而部分委托,下同)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
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为免歧义,本条所指受托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债券
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
全体债券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
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
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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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
的任何损失,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受托管理人依赖发行人根
据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
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受托管理人的上
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
果;
(五)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第(一)项至第(三十)项等情形的,说
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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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形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三)内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四)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3.7 条第(一)项至第(三十)项规定的情形
(五)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一)受托管理人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过自
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
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受托管理人在该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
突。相关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
对方股权或负有债务。
(二)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
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
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该协议项下受
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
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三)截至该协议签署,受托管理人除同时担任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
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四)当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该协议的约定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该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人以及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受托管理人在
为履行该协议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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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依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
直接投资、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受托管理人因此等
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乙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其对受托管理人的任何其他负债。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该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变更受托管
理人;
(三)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四)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五)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出现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情形且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出现本条第(三)项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聘请
新的受托管理人;出现本条第(四)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开前推荐新的受托管理人。
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
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终止。
移交手续。原任受托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自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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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任受托管理人向协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任受托管理人的名称、新
任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起始日期、受托管理人变更原因以及资料移交情况等。
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该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
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陈述与保证
(一)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制法人;
(二)发行人签署和履行该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
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
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一)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二)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
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三)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该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
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
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八)不可抗力
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
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
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
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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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该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发行人违反该协
议任何约定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公开募集文件
以及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
发行人违反与该协议或与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或因
受托管理人根据该协议提供服务,因发行人违约或其他过错从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遭受
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受托管理人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受托管
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该协议之规定追究发行
人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该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各方均
不承担违约责任。
起诉讼。
托管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在事后得到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除外。
托管理人。
其代表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提出申辩时,发行人应积极协助受托管理人并
提供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有关证据。
违约及相关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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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债券付息、
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或本
金;
(二)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企业
债券、境外债券出现违约或已被宣布加速到期;
(三)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或出售重大资产以致
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四)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
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五)发行人违反该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或未能履行该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
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且对债券持有人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一)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二)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受托管理人作为利害关系
人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四)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交易上市场所。
(一)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二)在知晓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到期本息的义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向发行人提
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有关法律程序。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
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
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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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决议形式同意共同承担受托管理人所有因此而产生
的法律、诉讼等费用,受托管理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及根据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3)在发行人进入重整、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债
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交易上市场所。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
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
的损失予以赔偿。
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募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声明,如有)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
但非因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
(一)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9.8 条的发行人违约事件中第(一)或第(二)
项情形发生,或发行人违约事件中第(三)至第(五)项情形发生且一直持续 30 个连
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单独和/或合计代表有表决权且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 5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决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
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二)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
下救济措施: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1)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2)所有迟付的利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
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或相关的发行人违约事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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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救济;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
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
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30%。
情形发生,或发行人违约事件中第(三)至第(五)项情形发生且一直持续 30 个连续
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受托管理人可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本次债券
本金和利息。
(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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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发行有关机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人:桂司文、程子勰
电话:0551-62207285、62207895
传真:0551-6264520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住所:陕西省安市新城区东街 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市新城区东街 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人:宋智帆、赵心悦、翟朝阳
电话:029-87211558
传真:029-87211558
(三)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项目负责人:谢发友
联系人:王志强
电话:010-5776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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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7763777
(四)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联系人:陈雪
电话:18505518296
传真:0551-62652879
(五)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评级人员:刘志强、黄丽妃
电话:0755-82871151
传真:0755-82872090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1:
户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19888812345639
收款银行联系人:梁庆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551-64565053
账户2:
户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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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
收款账号:178269307835
收款银行联系人:汪杨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551-64674603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沙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八)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周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
关系
截至2022年9月30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国元证券
(000728.SZ)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未持有国元证券(000728.SZ)股票,资产管理业
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国元证券(000728.SZ)股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除上述股权或利害关系以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
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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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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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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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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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胡 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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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于 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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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许 植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刘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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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孙先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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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邵德慧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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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左 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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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阎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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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鲁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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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徐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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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张本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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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郎元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王大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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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蒋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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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张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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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徐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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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李艳荣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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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刘 炜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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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范圣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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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锦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司开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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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 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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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唐亚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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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立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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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宋智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张 婕 汪玉寿
郑 磊 陈 雪
倪士明 洪雁南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负责人:
经办律师(签字):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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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评级业务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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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资料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部分
相关文件。
(一)查阅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每日 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人:桂司文、程子勰
电话:0551-62207285、62207895
传真:0551-6264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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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人:宋智帆、赵心悦、翟朝阳
电话:029-87211558
传真:029-872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