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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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编号:临2023-003
债券代码:149842.SZ                  债券简称:22山证C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2 山证 C1,
债券代码:149842.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3 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凡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含当日)买入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
次付息的权利。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一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4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支付 2022 年
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可〔2020〕1924 号。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
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根据《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维持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交易所上市。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2 山证 C1”的票面利率为 3.88%,每 1 手“22 山证 C1”(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04 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8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山证 C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相关实施事宜以公
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梁颖新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邮政编码:030002
  法定代表人:侯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人:李永佳、陶梓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59026602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张宝乐、容畅、黄海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负责人:张国平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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