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天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为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定期轮换规则》的文件要求。该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中
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更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
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7,849,903.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027,695,386.77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2,009,845,483.05元;公司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922,598,870.13元。
公司2022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符
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独立董事: 邵毅平 傅震刚 孔德周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