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
了解,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属于关联交易。本事项是为了加快
推进沈阳华秦项目建设及投产,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关联方黎
航万生按其所持的沈阳华秦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故本次担保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
实守信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