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 们
作为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现 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
一、《关于公司 ⒛⒛ 年度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 ⒛⒛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OO0万 元 (含 本数 )的 闲置 自有资金进现金管理 ,
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 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进 一步提高资金收益 ,增 加股东回报 ,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⒛⒛ 年度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
二 、《关于公司 ⒛23年 度 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 司 ⒛⒛ 年度 向银行 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续授
信额度 (授 信方式为信用、专利质押等 )、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
保函、信用证等信用品种 ,总 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0,OO0万 元 (含 等值外币,最
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符 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 。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 ,具 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公 司 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
够有效防范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吴立华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解 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 ,同 时降低融资成本 ,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 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以上事项及其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
(以 下无 正 文 )
(此 页无正文,为 《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名 :
赵 雷 :髌
鏖
夏维剑 :
黄 惠春 :
签署 日期 : 2⒓ 3年 3月 17日
(此 页无正文,为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
赵 雷 :
夏 维剑 :
黄惠春 : 贺谣红
签署 日期 : 2⒆ 3年 3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