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四
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提名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
良、韩金铭、刘云华、王笑明、赵海军、张子学、刘力、王玉涛、鲁桂华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子学、刘力、王玉涛、鲁桂华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考察,上述候选人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等具备胜任公司董事职
务的相关能力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规定的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的意见,将上述提名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胡俞越 周国良 张子学 刘力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