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总经理吴庭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吴庭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庭波先生辞去总经理
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庭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吴庭波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吴庭波先生
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林上炜先生
(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林上炜先生简历
林上炜先生:男,1982 年 8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自 2008 年起
任职于公司,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林上炜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林上炜先生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上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