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3-00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 6
人,实际到会董事 6 人,参与表决董事 6 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李长旭先生,
独立董事刘春田先生、潘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31.6%股权的议
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文化”),拟
与杨达、李维、成都伦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厂创意”或“标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以人民币 9,000
万元收购原股东杨达所持标的公司 30%的股权、以人民币 480 万元收购原股东
成都伦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标的公司 1.6%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
后,远东文化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由 30%变为 61.6%,光厂创意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收购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31.6%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7)。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视觉中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