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作为铜陵
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权属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审议的《公司关于转让部分权属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转让部分权属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此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本
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
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础依据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定价公允,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姚禄仕、汤书昆、尤佳、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