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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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
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
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
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
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
                           ,相
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
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
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
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
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
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
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
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
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
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
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
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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