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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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工业级驱动芯片
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或“保荐机构”)作
为承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本
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216 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8.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98,06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
的 承 销 、 保 荐 费 价 税 合 计 人 民 币 64,137,657.20 元 后 的 金 额 人 民 币
 另扣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1,431,267.08 元,本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2,491,075.72 元,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0]B069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编号:2022-043),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1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国泰君安负责相关发行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华
 林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2-04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7,566.35     17,566.35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5,515.14     15,515.1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95.09      7,495.09
          合计                  40,576.58     40,576.5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
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
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4,68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
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
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采用超募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16 号芯朋大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
 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
 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       累计已投入募      利息及理财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1) 集资金(2)          收入净额(3) (1)-(2)+(3)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
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95.09     7,600.88     211.96      106.17
   合计       40,576.58   40,698.86    1,275.78    1,153.50
   注: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
 财产品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工
 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153.50 万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按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
营活动,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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