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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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承接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
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芯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
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 号)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 28.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98,06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
保荐费价税合计人民币 64,137,657.20 元后的金额人民币 733,922,342.80 元,由华
林证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保荐费、审计费、律
师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11,431,267.08 元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W[2020]B069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
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编号:2022-043),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1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国泰君安负责相关发行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华
林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2-04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7,566.35        17,566.35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5,515.14        15,515.1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95.09         7,495.09
           合计                 40,576.58        40,576.58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
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公告编号:2020-005)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共发生票据等额置换 4,096.31 万元。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4,68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
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基
本 户 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采用超募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16 号芯朋大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
 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
 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已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财收       节余募集资金(1)
  项目名称
            资总额(1)          资金(2)           入净额(3)        -(2)+(3)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
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95.09         7,600.88      211.96          106.17
   合计          40,576.58      40,698.86       1,275.78        1,153.50
 注: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
 品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三、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工
 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153.50 万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按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志强        何凌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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